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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伟:信用卡“全额计息”是否公平合理

发布时间:2017-04-26 作者: 张敬伟 

“全额计息”存在争议甚至是缺陷。在持卡者看来,“全额计息”是银行设定的“霸王条款”,具有恃强凌弱意味。银行往往设定复杂和具有利益倾向性的格式文本,但对个体客户而言,没有时间也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判断合同条款是否公平合理。但须指出,4亿多张信用卡,发生问题的毕竟还是少数。


  作者张敬伟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本文刊于4月25日《深圳特区报》。


  引子:


  近几年我国信用卡持有人增长迅猛,信用卡得到了广泛普及,但由于有关知识宣传不充分,消费者对其特性和规则了解不足,导致一些持卡人在享受便利的“喜刷刷”之后,往往忘记及时还款,从而产生了高昂的利息,影响了个人征信记录,容易产生客户与银行间的矛盾和纠纷。“全额计息”,是否公平合理?如何保障客户对信用卡计息规则的知情权?本期“思与辨”就该话题进行讨论。


  主持人:尹传刚(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嘉宾:和静钧(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李长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敬伟(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


  “全额计息”是由银行自设,基于其自身利益考量,是有缺陷的


  主持人:银行信用卡“全额计息”这样的规定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李长安:“全额计息”的规定,很容易导致用户因为没有按时还款,而被银行收取高额利息和滞纳金。不过,“全额计息”并不是我国所独有,而是一种国际惯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可以说,目前国内大多数银行普遍遵循“全额计息”的规则,一方面是银行参照了国际惯例考虑的结果,另一方面则是银行实现风险管控的一种手段。“全额计息”确实在帮助银行控制风险、降低坏账损失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相比较这部分罚息收入而言,银行更在乎的是防范和化解信用卡恶意透支、套现和坏账而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和静钧:银行承诺持卡人在还款日前还款,就可以享受免息的“特权”,这使持卡人有“喜刷刷”的特权感,但银行会指明这是一笔金融信贷合同,从到款计账日起,借方就有义务承担还款和支付借贷而产生的利息,这是正常和合理的信贷契约安排。若借方未能按期还款,那么银行就有合理的合同依据进行“全额计息”。


  张敬伟:银行信用卡“全额计息”是基于银行的利益考量。不排除银行设定还款规则时有“霸王合同”之嫌,但是设定“全额计息”也并非完全没有道理。统计数据显示,各大银行发行的信用卡超过4亿张,但是随之而来的是信用卡“老赖”也多了起来,违规套现的涉案金额也高达百亿元。因而,在全民信用体系没有建立,尤其是信用卡爆发式增长之时,银行自然要建立严格的风险隔离墙。“全额计息”是由银行自设,基于其自身利益考量,是有缺陷的。值得一提的是,并非所有的银行都实施“全额计息”。工商银行采取的就是未清偿部分计息。


  随着个人信用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银行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全额计息”向“容时容差”的付息制度转变,也势在必行


  主持人:“全额计息”,是否公平合理?


  李长安: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许多人对信用卡还款的“全额计息”方式表示不解,甚至被民众称为“霸王条款”。比如一些消费者在用信用卡还款时,哪怕只差1毛钱,银行都会按本月中还款额来计算,扣罚利息,这种方式一直被广泛质疑。关于其是否公平合理,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这是因为用户在使用银行的信用卡的时候,其实是与发卡行形成了一个借贷的合同,银行提供贷款,用户还本付息,两者之间是合同关系。如果用户出现了一个违约,哪怕是小额违约,也应该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由于全额计息的条款是由银行单方面制定的,在金融多元化的当下,用户可以依据自己的喜好自行选择信用消费的方式。当然,随着个人信用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银行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全额计息”向“容时容差”的付息制度转变,也势在必行。


  和静钧:无论当月信用卡是否产生了部分还款,发卡行都会对持卡人按照总消费金额计息,这就可能涉及公平合理问题。例如持卡人消费满信用额度,就因为欠还1元,而被全额计息,银行虽仍有全额计息的契约权利,但公平合理性问题就非常突出。依照合同法,合同权利义务可以因为“显示公平”而请求调整甚至废止。从目前来看,光是“全额计息”不能说一定就涉及公正合理,这还要看具体情形来研判。


  张敬伟:“全额计息”存在争议甚至是缺陷。在持卡者看来,“全额计息”是银行设定的“霸王条款”,具有恃强凌弱意味。银行往往设定复杂和具有利益倾向性的格式文本,但对个体客户而言,没有时间也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判断合同条款是否公平合理。但须指出,4亿多张信用卡,发生问题的毕竟还是少数。欠债还钱,外加利息,甚至罚息,既符合生活常识,也契合市场原则。银行不是慈善机构,而且是利润精算的金融机构,对持卡者“严一点”也符合行业特点。


  不论目前银行采取何种计息方式,都要尽到充分告知和提醒的职责,同时也要及时监督持卡人透支情况


  主持人:在现在的情况下,如何保障客户对信用卡计息规则的知情权?


  和静钧:造成信用卡持卡人违约,除了违约人的确因资金实力而产生之外,很多情况下就是持卡人不太明白信贷合同条款。针对这些情况,银行应把重点问题以醒目的方式告知客户。应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如通过短信、微信等把一些重点数据,如还款日提醒、还款额等,传达到持卡人。若这些方式都已经使用穷尽,持卡人依然“不明白”或“误解”,那应是其自身的过错,银行方不应为别人过错承诺后果。


  张敬伟:银行为客户办理信用卡时,应对“全额计息”条款明确说明,而不是让客户签字了事。当然,简化格式文本,让客户能够明晰自己的权利也是应有之义。此外,亦可借助信息化的通讯手段如短信、微信和邮件等提醒客户按时还款。


  2013年实行的《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已经有较为“人性化”的规定,譬如要求银行应设置“缓冲额”,持卡人欠款小于或等于这一金额时,应当视同全额还款,银行不收取利息,此部分未还金额自动转入下期账单;晚还款3天以内也将视为按时还款。除了公约,还应有更为刚性的法治规定去保障持卡用户的权利。


  李长安:全额计息之所以会引发消费者的不满,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知情权得不到保障。不论目前银行采取何种计息方式,都要尽到充分告知和提醒的职责,同时也要及时监督持卡人透支情况,避免出现存在长期逾期欠款的现象。此外,消费者还是应该以个人信用为重,严守信用底线,一旦被列入不诚信记录,将会对自己产生不利的影响。(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微信公众号:rdcy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