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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震:金融科技进入“协同发展新时代” 制度创新大有可为

发布时间:2019-12-06 作者: 黄震 

金融科技在中国这些年非常火爆,但是也带来了非常多的风险隐患。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背景下,中国新四大发明电子商务、移动支付、高速铁路、共享单车等曾经被声称为引领全球的新动力。金融与科技日益深度融合。引发发了非常多的风险事件,亟待制度创新,也要加强国际合作。

黄震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本文刊于2019年12月6日“黄震互联网金融”微信公众号。


近日,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武汉大学 、中国国际法学会主办的第四届东湖国际法律论坛在武汉成功举行。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黄震教授受邀出席并作了题为《金融科技安全发展与制度创新》的主题演讲。黄震教授认为,金融科技制度的创新建议以技术服务标准化、企业内控合规化、法律制度代码化为路径,尝试监管沙箱以及金融科技试点等制度创新。以下分享发言全文: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老师、各位同学,非常荣幸来到武汉大学跟大家做交流,也借此机会向各位国际法大咖、行业前辈学习。


金融科技问题过去是研究法学的边缘,一不小心变成了前沿。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在中国这些年非常火爆,但是也带来了非常多的风险隐患。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背景下,中国新四大发明电子商务、移动支付、高速铁路、共享单车等曾经被声称为引领全球的新动力。金融与科技日益深度融合。引发发了非常多的风险事件,亟待制度创新,也要加强国际合作。


“金融科技”一词,很多国家和地区有自己的定义,现在最权威的定义是由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定义的。上午我们有嘉宾说中国应该争取制度性话语权,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取得了一个定义权。


“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它能够产生新的商业模式、应用或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提供方式产生重大影响”。这个定义是来之不易的,经过了非常艰辛的探索。金融科技的发展经历了4个阶段:第一个阶段金融电子化为代表;第二个阶段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第三个阶段监管科技为代表。今天金融科技又进入一个新时代,我把它称之为“协同发展的新时代”。


最近,我们在北京房山区金融安全产业园发布了《中国金融科技安全发展报告》,今天我择要简单向大家分享一些相关内容…


金融科技促进金融创新,也带来一系列风险挑战,让我们反思金融科技如何才能够安全发展?我的认识是技术、市场、监管要协同发展,才能够带来金融科技的持续、健康、安全发展。


金融科技在中国的发展过程中,首先是技术发展得到大家高度重视,现在很多人都在讨论技术,确实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有代码开发、数据管理、网络连接等等一系列非常重要技术创新需要加强安全保障。


中国更重视金融科技在金融市场的应用。在市场应用中出现了消费者保护不力,投资者金融常识缺乏,因而大多数投资者沦为韭菜,这导致了非常多的风险事件的发生。特别是以P2P网贷、虚拟货币、数字资产为重灾区。现在国家正在进行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亟待制度创新加以跟进。市场方面我们不断的在进行规范,进行整肃。


因此监管必须要及时跟进,不仅是要采取整治行动,更应该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要加强法律、法规、标准、公约等等一系列的探索。此外,还应该加强国际监管的协作和联动。


今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意味着中国金融科技安全发展进入一个新时代。规划的出台具有三个转折性的意义,第一是从自发探索到规划发展,金融有了顶层设计;第二是从零星开拓到系统构架,原来我们对互联网金融科技的了解,基于单个产品、系统开发、APP应用,或某个领域如P2P网贷、第三方支付等等。现在金融科技的全貌已经浮出水面,我们可以进行系统构架。第三是从地方试点到全国统筹。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早期,像北京、上海、杭州等地都自己声称要做全国的互联金融中心,或者做一些金融科技中心等等,做了一些试点的探索。现在央行统一进行了一个全国的布局和安排落地,这是进入一个新时代的里程碑。


对于金融科技安全发展,中央、地方和其他的机构共同组成了一个完整的探索路径。一个是央行作为金融科技的主管部门,发布了顶层设计。二是银保监会、证监会、网信办、公安部、公信办、工信部等等都做了相关的配套的制度安排和有关的规划部署。三是地方进行基层探索,金融科技的地方探索过程中呈现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传统的金融中心,如北京、上海,力图把互联网和金融结合起来,特别是金融科技已经规划先行,北京促进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是全国最早发布的;第二种类型是互联网金融科技新兴城市,如杭州、深圳在加强引导金融科技的发展,不仅是自发发展,而是有系统安排;第三种类型是其他城市希望抢抓新机遇,如贵阳、厦门、青岛、成都等地也在做金融科技的规划,包括我们武汉也在尝试做这样的布局。


金融科技的发展已经面临一个非常大的制度供给不足瓶颈,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重点领域,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和呼唤制度供给,现在法律不完备、监管滞后已经严重制约了金融科技发展。现在很多人说P2P网贷要是早监管,也许不会出现今天这个格局。这个判断有一定的道理。我们的立法如何才能跟上金融科技发展的节奏?当我们要监管P2P的时候,人家不玩P2P了,玩区块链了。当我们准备来管区块链的时候,他们可能已经玩数字资产去了。怎么样让监管的节奏跟得上创新者或市场的节奏,这是一个大的难题。现在央行委托我正在做一个不完备法律背景下的金融科技监管规则研究,我也是去带着这个课题想跟大家来请教。


金融科技的监管者这些年也是做了非常多的探索。


第一、监管政策出台越来越多,政策信号越来越强。在大家的强烈呼吁下,特别是在风险事件和舆论驱动下,一行两会和其它有关部门对金融科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和出台政策,力图防范风险。


第二,监管科技已经备受重视。过去我们认为市场它可以采用技术,我们监管能不能采用?我们立足用技术化的监管来跟上市场的节奏。监管科技同样面临一个非常大的问题,行政法要求法无明文授权不可为,怎么样给监管科技应用提供一个制度保障和制度支持,这是我们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第三,金融消费者保护日益重要,前面已经说了非常多的事件,风险是因为金融消费者缺乏金融常识和风险控制能力,所以要加强金融消费者素养教育、教金融消费者保护等等。一系列的工作也在逐渐落实之中。


第四,金融科技既然冠以科技之名,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是非常重要的工作。2004年我们受中国人民银行委托,研究花旗银行抢注中国商业方法专利的事件。我们注意到,金融机构必须运用计算机、软件、硬件等才能够申请专利,来加强科技成果的保护。 现在作为中美谈判的一个重点领域,金融科技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才能够激励更多的人参与金融创新。


第五,金融科技领域的严监管已经成为新常态,甚至在一些地方比狠成为监管的基本心态,看谁的执法动作更猛,措施更严。但是监管并不是越严越好,而是应该适度保持一定弹性空间。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进一步在新时代背景下重新打量!


金融科技安全发展需要制度保障,传统的路径我们前面已经说过,通过立法、通过司法等等方式依然跟不上技术进步的速度,也跟不上市场变化,那么怎么办?我们现在重点提出通过金融标准化、合规化、代码化这三条补充路径。


一是加强技术标准化的工作,是可以快速的跟进技术的变化;


二是企业内部加强动态合规的管理,不管国家是否制定新的法律,我们有行业的规矩,有企业的内部的规矩,可以先试;


三是金融科技背景下必须用软件代码来落实贯彻这些法律规定。金融科技领域有一句话叫代码即法律,让代码运行法律的新机制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创新路径。


在全球金融科技制度供给的新探索中,有一种包容性监管试点的制度即监管沙箱的发展。自英国提出监管沙箱之后,全球现在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在进行监管沙箱的探索。 从监管和市场技术合作的层面来说,达成了一种监管方容错、纠错与被监管方试错和改错的合作机制,有利于金融科技监管走出我们过去“一放就乱、一管就死”困境。监管沙箱领域也是我们国际法学者大有可为的领域。因为现在全球已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在探索,中国央行现在跟英国等国家已经进行了合作交流机制,也在布局中国版的监管沙箱试点。监管沙箱作为一种新的制度供给探索,有利于金融科技持续安全发展。


总之,加强制度创新,用法治保障金融科技安全发展,是我们法律人、特别是国际法学者大有可为也应该大有作为的领域。谢谢大家!(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微信公众号:rdcy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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