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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锦涛:尝试气候投融资体系化

发布时间:2022-02-11 作者: 刘锦涛 

作者刘锦涛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本文刊于2022年2月8日中国银行保险报。


2022年2月8日《中国银行保险报》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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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1日,生态环境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开启了我国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的申报和相关工作。气候投融资试点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基础上,为地方提供了碳达峰、碳中和(双碳)目标下开展绿色转型的重要机遇,也为绿色金融以服务于双碳进程为导向开展改革与升级带来了新方向。为此,地方政府应积极抓住气候投融资试点的创新探索,吸引相关优势资源,大力促进地方绿色转型,最终目标是到2025年基本形成气候投融资系统布局,助推生态文明整体建设步伐。


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的重要意义


在当前全球气候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进程之中,气候投融资在中国具备巨大前景,中国需尽快开展和双碳目标路径所密切契合的气候投融资,以升级并发挥绿色金融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作用。


气候投融资是国际可持续发展趋势下的重要方向。据相关数据显示,全球金融机构在气候和相关领域管理资产规模达到47万亿,在全球金融资产管理总规模(180万亿)中占比高达26%,气候相关的资产配置在未来将会逐渐占据更高比例,一是应对气候变化大环境下低碳资产更具备投资价值和增长潜力,二是金融机构将及时调整资产组合,通过配置具备气候适应性的低碳资产来对冲现有高排放产业的风险。


开展气候投融资有助于升级和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气候融资相比于传统的绿色环保项目和低碳减排项目等,侧重点有所不同,它具备显著的应对气候变化属性和可持续发展特性。我国气候投融资的发展模式以“减少碳源以减缓气候效应”和“增加碳汇以适应气候变化”两个层面相结合为主,添加了更多关于提高森林碳汇、草原碳汇、生态系统与气象防灾等领域适应能力的发展工作,增强“负碳能力”,更符合双碳目标下的减排路径曲线,不仅仅局限于核定指标开展碳减排工作。同时,中国当前每年的绿色融资总量在2.5万亿左右,对比国际气候投融资现状,中国的绿色融资主要依赖于绿色信贷和债券,需要添加目标导向性,并且提高气候治理属性。为此,若从气候投融资创新的角度完善绿色金融,将得到更符合双碳目标的金融体系升级。例如从目录指引入手,与现有的绿色产业指导目标相比,气候投融资目录在传统环境污染防治项目上更注重以低碳项目利用为主,在生态保护项目上更侧重于气候效益,其核心是与1.5摄氏度温控目标的适应性;气候投融资的支持范围以气候转型和气候适应为主,在气候转型上更侧重于气候投融资对于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控制的支持。


气候投融资试点是探索国际性气候投融资市场的新起点。试点地区和绿色金融试点之间相比,除了开展资金引流以外,还注重于把握好气候投融资和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之间的系统关系。气候投融资具备全球属性,气候变化是21世纪各国集中力量应对的重要议题,我国试点地区所探索与发展出的经验模式将有助于在更大范围内建立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气候投融资模式与合作平台,以加大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投入,撬动更多国际气候资金。


气候投融资具备金融创新前景


近年来,气候融资在21世纪全球碳中和可持续发展进程中的重要性逐渐提高,世界银行近期计划在未来数年内将气候融资在总融资规模中的占比提升至35%,这充分反映了应对气候变化所需的资金需求和金融创新需求。当前全球气候投融资工具的金融创新现状,对中国气候投融资试点地区的相关工作具有多方面的参考意义。


第一,当前全球气候债务融资占气候融资总量达三分之二左右,而中国的绿色金融和国际上的气候金融之间存在一定的概念和标准差异,与气候变化广义相关的活动包含于绿色融资投入的项目之中,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纳入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后,气候金融逐渐受到了重视和认可。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开始将“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作为重要支持对象。通过气候投融资“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两类目标的引导,我国正逐渐开展包括碳减排和碳汇在内的“减缓”类融资支持,以及包括防灾和基建在内的“适应”类融资支持,以同步推动绿色金融对于支持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升级转型。在此背景下,我国气候融资水平相比于必要水平将存在较大的发展潜力,私营部门参与度具备新的上升空间,面向新市场主体的气候融资工具将在新目标下获得更多的创新机遇,最终推动中国成为全球气候融资发展的重要贡献者。


第二,全球气候融资中,股权类的气候融资占比高达30%,国际气候股权投融资模式在中国具备借鉴和参考意义,以改善中国目前所缺乏的股权类绿色直接融资。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气候投融资与气候适应能力在未来双碳目标下的重要性,逐渐重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政策环境变化对于产业和行业造成的冲击,而通过政府引导带动市场参与,以政府与私人资本加上债券、股权、基金等在内的多重混合融资模式对企业和投资者均具有创新前景和吸引力。


第三,气候投融资中“减缓”和“适应”这两类气候目标的平衡需求推动了地方绿色金融创新。当前,全球范围内这两类目标的资金占比前者约为93%,后者为7%。包含生态系统防灾适应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在内的气候适应投资活动,在碳达峰目标实现后的碳中和长期路径中具备更大的需求,其融资将得到进一步重视,以降低双碳路径中的面对气候风险所产生的不确定性。


在气候投融资中开展环境披露与金融升级


气候投融资在中国试点地区的发展将推动以环境检测与碳核算为主的金融体系绿色升级。当前,我国气候投融资工作的高效开展需要建立起相关的气候环境披露体系,开展基于信息披露的融资效益评价。


气候效益评估有助于提高试点地区投融资目标和地方双碳目标的一致性,在这个目标背景下统计气候资金的透明度、政府公开支持与私人资本的效益差别等,研究形成统一的气候资金定义、范围和统计口径,从气候资金的覆盖范围(国资、民资、外资等)的来源和使用情况,计算出每单位气候投资的效益,用于政策制定和调整、环境披露和环境效益评估、绿色金融业绩评价。


气候投融资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气候效益评估、环境信息披露、绿色金融业绩评价等领域相结合体现了借鉴绿色金融的发展经验来规划气候投融资相关工作,通过气候投融资试点经验探索绿色金融的升级方向。


第一,气候投融资升级了绿色金融的目标导向,使之以符合巴黎协定温控目标的气候路径为准(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均面向了联合国气候变化进程),在试点地区以符合地方碳达峰、碳中和曲线为基准,某些气候投融资项目在双碳曲线上的特定时间阶段开展将会具备显著的效果,这比传统绿色金融项目添加了更系统性的统筹和规划,根据相关进度适时引导气候资金的方向将会是地方开展政策规划和市场参与的重要原则。


第二,气候投融资的顺利开展离不开金融机构进行碳核算和评估碳减排经济效益的能力升级,这显然催生了市场化、规模化、具备成本优势的环境评估方案需求,如果克服了碳核算的问题,则将进一步改善绿色金融当前的一项难点:绿色金融主要覆盖于大型企业,中小企业或者自然人的资信状况不如大企业,在绿色项目和活动中缺少足够的资产抵押,但中小企业和低收入人群(可称为缺乏应对气候变化防御力的“气候敏感性群体”)恰恰是气候目标和气候金融应当重点支持的对象。若完善了碳核算方案和碳减排效益评估体系,令气候敏感性群体重新获得客观的绿色资信评估,将实现以地方气候投融资试点为突破口,探索出新的绿色信贷模式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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