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19 作者: 董少鹏
近期,多名“网红企业家”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他们的失信故事也得到了比较广泛的传播,这是一件好事。长期以来,有的企业家凭借已经取得的经营成果和社会名望,把欠账不当一回事,特别是当欠账对象是相对弱势主体时。通过晒账单、禁止高消费等方式,让失信人回归理性、“改邪归正”,是对营商环境的维护,也是对这些企业家负责。
作者董少鹏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本文刊于12月19日《环球时报》。
近期,多名“网红企业家”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他们的失信故事也得到了比较广泛的传播,这是一件好事。长期以来,有的企业家凭借已经取得的经营成果和社会名望,把欠账不当一回事,特别是当欠账对象是相对弱势主体时。通过晒账单、禁止高消费等方式,让失信人回归理性、“改邪归正”,是对营商环境的维护,也是对这些企业家负责。
作为企业实际控制人,当债务方要求其或其掌控的企业还账,遭到拖延时,就可以经过一定程序,将他列入失信人名单。成为失信人后,就不能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了。同时,舆论的压力也会影响失信人及其所控制企业的生意。
需要说明的是,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黑名单”,是两种不同的惩治手段。按道理,只要“欠钱不还”,经过人民法院审判认定后,欠款人仍不还款,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如果被执行人有还款意愿,但手头紧或者恶意拖延,都可以对其实施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支付能力但拒不支付,则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虽然实施“限高令”并不等于列入“黑名单”,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发挥“黑名单”的功用。可以说,“限高令”是列入“黑名单”的预备班。
今年以来,被实行“限高令”或列入“黑名单”的“网红”企业家有所增多,与经济增长放缓,部分企业遭遇周期性或偶发性经营压力,形成不能履约的局面有直接关系。在经济下行期间,一些前期扩张过快、负债比例较高的企业容易出现违约。一部分企业可以通过债务展期或者借新还旧来解决;但也有一部分企业不能获得展期或新的融资,就需要卖掉一部分资产来化解。如果还不能解决,就可能面临倒闭或退出市场。
今年以来,政府进一步完善了诚信约束机制,特别是加强了不同执法部门之间的协同机制。在备受瞩目的科创板开市前夕,8家中央单位联合发布相关意见,以重大改革举措引领全体社会成员重信守诺。企业家不能只想着到科创板发行股票融资,还要扎紧信用的篱笆,警醒自己严守信用。一些“网红企业家”有了近期的失信记录,马上到股市上融资,就不容易了。
当然,失信人并非没有自我挽回的空间,只要积极还钱,账还清了,就可以解除相关惩戒措施。毕竟,经营企业并非一件易事,对于企业家的创业、守业,公众还是要保持基本的敬重。笔者要指出,企业遇到周期性或者突发性的事变,这只是形成失信的基础条件之一,而不是全部条件。企业家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对行业发展有超前的洞见;还要保持对市场和投资者的敬畏,当出现经营困境时,实实在在说明情况,或许能赢得投资者的理解和支持。(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微信公众号:rdcy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