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4-25 作者: 刘志勤
最近发生的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飞单”事件,又一次引发了对金融市场风险管理的讨论。人们都在纠结和不解之中:为什么天天讲风控,日日说严管,怎么如此的违规违章却是前赴后继,层出不穷,而且一波盛似一波。究竟是法律太无能,还是法人太大胆?众说分云,莫衷一是。我们估计,讨论归讨论,处理归处理,市场归市场,各种势力依然会选择继续搏弈。
作者刘志勤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全球治理研究中心学术委员,本文刊于4月22日环球网。
最近发生的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飞单”事件,又一次引发了大众对金融市场风险管理的讨论。人们都在纠结和不解之中:为什么天天讲风控,日日说严管,如此违规违章现象却是前赴后继,层出不穷,而且一波胜过一波。究竟是法律太无能,还是法人太大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们估计,讨论归讨论,处理归处理,市场归市场,各种势力依然会选择继续搏弈。
在此案中,我们除了看到平常案例中常见的因素:管理不严,监管缺位,违规操作,内外勾结等,我们还是看到了“公章”的身影,当然在这个案例中“伪造公章”又是一个不可缺少的角色。“公章”真是一个令人爱亦招人恨的物品,有它未必一路畅通,无它肯定寸步难行。曾几何时,“公章”成为中国社会交流的最主要的公信物和执法棒。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凡涉及商业商务,结婚生子,上学入托,存款贷款,几乎都离不开“公章”伴随左右。“公章”虽不能发声行走,却具有无限的生命力和生杀大权。我们似乎正陷入一个“公章”社会,是该乐乎,抑或悲呼?或悲乐兼有之?
在过去屡次发生的各种诈骗案中,“伪造公章”都是不可缺少的“主犯”。在前几年的山西,安徽金融诈骗案中,一个淀粉制品厂的王某,利用“伪造公章”分别从银行套现4亿元,和10亿元巨资用于个人消费和放高利贷。他实施诈骗的手段相当简单:私刻某企业公章,骗取银行信用,获得贷款。同类案件很多,除了必须有银行人员充当“内奸”之外,这种“伪造公章”则是不发声却是最关键的“犯罪”助手,成为诈骗屡屡成功的关键。我们不妨逆向思维一下:公章本无罪,为何总蒙冤?我们是否到了重新为公章定位的时候了?我们的风险控制是否不再以“公章”为第一道防火墙?
据考察,中国的“公章”史已经有四千多年:始于尧舜的凤凰背景图案,成形于秦朝,发达于汉朝。一度成为官府,官员地位的印证,所以有“官绶”,“官印”之功效。随着商品交易的发达,个人之间的信用开始用“印章”作为凭证。发展到现代社会,公司企业之间的信用基本都是以“公章”为准。“公章”就这样被演化推上了圣坛,成为社会交流,贸易交换,合同验证不可缺乏的角色。这在中国尤其如此。但是,在很多国家,“公章”并不是那么盛行,或地位如此不可撼动。许多企业签订商业合同不盖企业公章,而是以法人签字为准。而“公章”仅仅是政府行政部门之间在例行公事之间可能会用的工具。在许多私人企业家看来,企业公章和财务章属于内部机密,只针对税务、工商和缉核部门有用,一般不轻易对外公开,以防仿制伪造,造成商业损失。
“公章”的地位就是如此尴尬:一方视它为必不可少,一方待它为秘不可泄。究竟哪个更有利于管理和监控呢?当前新的技术和新的交易系统出现,逐步让“公章”退出历史舞台或许是个可以考虑的选择。我们注意到,“公章”会成为银行内部人员和企业财会人员手中的交易工具,这里潜在危险实在太大。尽管许多业务均采用“公章”与“签字”并行、上下级两级审核、四眼对证的管理模式,但是均不能阻止心有歹意的犯罪嫌疑人冒险做案。让“公章”回归其本身的角色,更有利于风险控制。因为在当今技术条件下,仿造“印章”如真章并不是一个难事,但是却使犯罪嫌疑人有了可乘之机。我们必须对私刻伪造公章的行为加大法律惩处力度。根据刑法第280条相关规定,私刻伪造公章罪分别有拘留、判刑和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很显然,其中多数处罚较轻,不足以阻止少数人的“冒险一试”的冲动。
在金融机构内部特别要加强少数人内外勾结,对明知是假章,却故意放行的内奸行为加重处理,这样就可以对内部人员犯罪侥幸心理产生强烈的震摄力。尽管现代互联网技术开始采用电子签章等手段提高安全系数,但是破除高科技的黑客及相关企图利用技术漏洞的人大有人在,切不可掉以轻心!尤其是在银行间,企业间大额转帐之间的验证程序,不再让无辜“公章”背黑锅,成犯罪帮手,可以研究考虑启用“六双眼”加实时、实像、实声“三实验证”,是解放“公章”的有效手段。
如何管理“公章”,如何不让“公章”成为风险的突破口,需要各界人士的智慧,让“公章”不再成为被违规犯法的借口和工具,是管理机构和社会的共同责任。让伪造公章这个地下行业消失于无形,我们的社会信用将得到真正的升华。我们充满信心。(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微信公众号:rdcy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