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03 作者: 人大重阳
中国是2016年二十国集团(G20)的主席国。作为国际经济合作与协调的首要全球性论坛G20需要为全球治理做出顶层设计并拿出推进方案,而G20的主席国则需要在承续既有成果、推进机制发展的前提下带头应对全球经济治理面临的主要挑战。
中国是2016年二十国集团(G20)的主席国。作为国际经济合作与协调的首要全球性论坛1,G20需要为全球治理做出顶层设计并拿出推进方案,而G20的主席国则需要在承续既有成果、推进机制发展的前提下带头应对全球经济治理面临的主要挑战。
当前,如何带领全球经济走出金融危机后持续多年的低增长泥潭,实现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是G20面临的首要课题。2014年的G20主席国澳大利亚推动确立了“到2018年前使G20整体GDP额外增长2%以上”的G202共同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各成员方都制定了各自的“综合增长战略”(ComprehensiveGrowthStrategy,或译为“全面增长战略”)。2015年G20主席国土耳其提出了“3I”即“包容性”、“执行力”与“投资性增长”(Inclusiveness,ImplementationandInvestmentforgrowth)的政策框架,实际上是对综合增长战略在可执行性方面的补充,体现了对2014年主题的沿承。
在2014年和2015年的基础上,2016年中国G20也需要体现沿承性。实际上,从2008年到2015年的十届G20峰会,从应对金融危机到提出“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框架”,再到“综合增长战略”,体现了从危机应对机制到全球治理机制的转型,2015年主席国土耳其所面临任务则是为G20作为全球治理的常态化最高平台探索道路。
“综合增长战略”业已要求各国提交了各自的中期增长路线图,其中存在的不足也显而易见: 各成员方的关键政策承诺(KeyCommitments)侧重点各有不同,没有关于相互协调的说明,潜在地存在相互竞争或相互抵消问题,可能导致“零和博弈”造成对于全球经济的整体外溢效果为零甚至为负。并且,各成员方的“综合增长战略”文件中对于政策承诺与增长目标之间的关系也没有做出充分说明,无法使人分辨这些政策将带来的增长属于“额外的2%”还是只不过属于“现有预期轨道”之内。
从G20 的官方定位“全球首要的经济合作平台”来看,“合作”是宗旨要求。而循名责实,G20 的既有的主要议程其实也是合作,然而合作范围却有限,大部分篇幅着墨于金融治理与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方面的合作。而在增长战略方面,应该说“有目标,无合作”。显然,仅有货币与财政政策方面的协调与合作,不足以完成G20整体的增长目标。鉴于“到2018 年前使G20 整体GDP 额外增长2% 以上”这一整体性目标的紧迫性,在G20 层面而非各成员方层面上制定整体性的政策,并建立切实可操作的执行机制,已十分必要。考察“增长战略”一词本意,指得就是通过多方面政策协同努力以实现中长期增长目标。现在,全球经济增长的中期目标业已确定,G20各成员方的政策承诺也已提出,需要补上的是G20 经济政策的全方面“大合作框架”。本报告所要提出的“全球经济协调体系”(Global Economic Coordination System,GECS)就是这样一个大合作框架。(点击此处阅读PDF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