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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重阳研究报告第6期:设立战略新兴产业板的探讨和政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4-10-29 作者: 人大重阳 

证券市场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已经成为很多国家的国策。虽然我国政府早已明确支持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但由于现有市场体制和发行上市体制还不完善,很多优质的战略新兴产业公司被迫到海外上市,在一定程度上使本土资本市场面临空心化和边缘化的危险。设立战略新兴产业板,有助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作用,有效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也是贯彻李克强总理“盘活存量”的具体措施。


 


  核心提示


  一、背景和意义:证券市场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已经成为很多国家的国策。虽然我国政府早已明确支持发展战略新兴产业,但由于现有市场体制和发行上市体制还不完善,很多优质的战略新兴产业公司被迫到海外上市,在一定程度上使本土资本市场面临空心化和边缘化的危险。设立战略新兴产业板,有助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作用,有效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也是贯彻李克强总理“盘活存量”的具体措施。


  二、可行性分析:企业方面,目前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不能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需求,而战略新兴产业板上市资源丰富,海外上市公司也期盼回归。法律方面,《证券法》未对证券交易板块的设立作出限制,证券交易板块的设立已有相对成熟的实现路径,《证券法》为差异化的板块设计预留了制度空间。制度方面,市场基础性制度不断完善,投资者基础发生结构性变化,另外还有充分的海外经验可以借鉴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三、功能定位和主要特点:战略新兴产业板是为能改变传统经济运行方式,对我国经济持续稳健增长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新兴产业企业提供服务的市场。在拟上市公司产业属性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依托其上的其它新业态企业,与主板市场形成差异化发展。在企业发展阶段上,注重处于快速成长、跨越发展阶段的企业,与创业板市场形成错位发展。在市场创新与包容性上,创新能力更强,市场化程度更高,容纳不同类型的战略新兴企业。(点击此处阅读PDF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