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重阳网 人大重阳“中国财税研究报告”第3期:改善电商征管环境,构建良性竞争的电子商务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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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重阳“中国财税研究报告”第3期:改善电商征管环境,构建良性竞争的电子商务税制

发布时间:2017-07-05 作者: 人大重阳 

本文主要阐述了目前中国大部分电商税负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并提出了完善电商税负政策的意义,如推动中国流通业的现代化转型,促进税收遵从战略的建设等。在文章的下一部分,作者分析了电商税负问题的主要影响因素,并针对其问题提出了诸多政策建议。


  本文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人大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谢波峰。


  报告摘要



   一、目前电商税负的主要问题和差距


  1、大部分电商税负略低,C2C 电商模式流失较为严重。 


  2、由于缺乏对电商征管的明朗政策态度以及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方案,电商征管环境一 直不甚理想。 


  3、各地毫无例外地都是主要通过财税政策扶持加大对电商企业的扶持。 


  二、完善电商税负政策的意义


  1、推动中国流通业的现代化转型 目前电商行业存在着五大忧患,无法支撑中国经济更高质量的发展。 


  2、促进税收遵从战略的建设 目前已经达到了考虑电商遵从的时间点。过去的模式已经不合时宜,与新经济、新方法 
不再匹配。



  3、为税收减负腾出更大空间 对于即定规模的财政支出,依法纳税企业税负重的事实与偷逃税的纳税人向缴纳更多税 
收的纳税人的压力转移也有一定的关系。


  三、电商税负问题的影响因素分析


  1、税收政策方面并无优惠政策,但有利于电商运营 


  (1)目前的税收政策并无专门针对电商的税收优惠政策


  从流转税和所得税来看,我国目前的增值税的相关法规,均没有将电子商务列为免税的行为。从所得税来看,电商企业与其它类型企业一样,并无单独的规定。 


  (2)电子商务手段的应用的确某种程度有助于税负的降低


  电子商务运营的特点以及税收政策的不明确使得电子商务企业在纳税方面有较大的可操作空间。



  (3)电商企业与传统企业在全链条税收政策中的差异电商企业与传统企业在投资和生产经营的全链条税收政策中存在差异。 


  2、税收管理方面对电商企业尺度宽松,且存在理解误区 


  (1)机构设置和企业税务管理要求不同,电商企业相对更为宽松。 


  (2)对电商企业的政策尺度较宽,尤其是宽纵部分 B2C 电商混淆于 C2C 电商之中。 


  (3)将“小微电商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与“加强电商的税收管理”混为一谈。 


  3、以“费”代税、信息垄断获利等机制是深层次的障碍


  
四、政策建议 


  1、澄清和明确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要素 


  根据税收政策和电子商务交易特点,明确:第一,需要交纳什么税;第二,按什么身份 交税;第三,在哪交税;第四,明确电子商务经营中相关方的税收义务。 


  2、完善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 


  第一,不区分是否电子商务企业,进一步完善流通企业和商务服务企业(平台、物流、 技术服务)的税收优惠。 


  第二,明确开展电子商务的工商、税务登记要求,相关各种信息的税收申报要求,以及各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责任。通过电子发票、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会计档案等一系列一体化应用措施,建立有利于税务部门管理的社会化环境。 


  3、从长远的角度总体考虑形成良性竞争机制的电子商务税收改革措施 


  第一,选择大型电商平台,按照消费者所在地,向消费者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缴纳(或代征代缴)增值税等其它相关税收。


  第二,进一步完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研究和试点实施减少中间环节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