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重阳网 张敬伟:黎智英获保释 打击香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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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伟:黎智英获保释 打击香港法治

发布时间:2020-12-31 作者: 张敬伟 

23日,黎智英第三度申请保释,获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批准保释。保金1000万港元另加人事担保,保释期间每周要到警署报到3次,除报到及到法庭应讯外,需要留在住所,不得离家,并要交出旅行证件。

作者张敬伟系察哈尔学会高级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本文刊于12月28日大公报。


法官批准黎智英保释了。


这不是愚人节假新闻,而是圣诞节前的真新闻。23日,黎智英第三度申请保释,居然获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批准保释。保金1000万港元另加人事担保,保释期间每周要到警署报到3次,除报到及到法庭应讯外,需要留在住所,不得离家,并要交出旅行证件。


尽管如此,谁能保证黎智英不会潜逃?须知,此人可是反中乱港的大佬,一不缺钱二不缺资源,即使待在家裏,也可靠互联网获得海外反华势力的支持。而且,黎智英被控的是“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一项欺诈罪。如此重罪,说保就保,法律尊严何在?


难怪,全国政协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强调,香港是法治之区,不管后台多硬,不管在外国有什麼保护伞,犯刑法或民法(包括诽谤法)的人都要受到制裁。梁振英同时提醒:有关部门要主动,要有担当,政治势力不能凌驾法律。


确实!一众反中乱港政治人物,上午被逮下午即放的戏码不断上演,亦不断损耗香港法治社会的尊严。如果司法独立的意思是可以随意为触犯法律的人开脱,则如同赋予某些人凌驾於法律以上的政治特权,香港法治将沦为笑谈。


被告获准保释,最后变成方便其潜逃之门,过去已多次发生。曾经的“十二瞒逃”事件及旺暴案主犯黄台仰逃亡案如此,不久前的许智峯经丹麦潜逃英国亦如是。再如嚣张的青年乱港分子黄之锋,去年8月被捕保释后,不思悔改之余,反而在“黄媒”与外国势力渲染下成了“乱港英雄”。


部分一再给犯罪分子开保释后门的法官,实际上助长犯罪,是香港司法界的害群之马。这样的法官在司法体系中,期待法庭可以体现法治正义就是奢望空谈。前车之鉴未鉴,后车之覆依然,此次法官批准黎智英保释,难免予人香港司法制度不省自身,甚至因为同情特定政治人物而法外施恩之感,一旦公众产生这样的印象,则必会动摇香港司法体系的根基,严重危害香港法治。


香港司法不是法官的禁脔,更非特定政治人物的保护伞,而是护佑香港社会民生的公器。因此,香港司法亟需改革,香港法治不容玷污,必须清除司法界中的西方意识形态至上主义,以及利用法律保护反中乱港者的人。只要这些人还在香港司法界,就会一直为反中乱港分子充当保护伞。


法庭一再错判助长潜逃


现代法治社会,无论世界上的任何角落,司法体系都不会为违反国家安全的政治势力政治人物背书。从全球普遍的法治正义观审视香港某些法官的行为,不难看出香港司法界的硬伤短板。法律是刚性的,法官是无私的,若法官将刚性法律变成为某些特定犯罪分子柔性保释的工具,不仅是对法治的不敬,也是对香港市民的欺凌。


司法体系改革不能犹豫也不能手软。如果连法官把髮辫去掉都会引发遗老遗少反弹,香港司法体系如何正本清源?这还只是形式,香港司法改革重要的是内核更新——既要祛除港英遗留下来的殖民思维,又要构建爱国主义和契合“一国两制”原则的法治体系。法治属於上层建筑的範畴,若被殖民主义和西方意识形态佔领,香港在法治精神角度而言就只能是西方的附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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