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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英:金融科技监管怎样防范化解风险?

发布时间:2021-03-15 作者: 刘英 

受访专家刘英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合作研究部主任,本文转自3月10日“人民数据研究院”微信公众号。



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相辅相成


人民网·人民数据:如何理解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


刘英: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两者有先后顺序,又相互促进,金融创新要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不能出现监管套利,要在金融监管的视野下,与此同时金融创新也有助于推进金融监管的效率的提升。


一方面,以防控金融风险为主的金融监管是金融创新的前提和基础。金融始终与风险相伴随,金融机构本身就是防控风险的机构,缺乏监管的金融创新就有可能会走偏,或者创新累积过多风险而导致资本无序扩张。


另一方面,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两者并非对立面,而是相互促进相互协调,金融监管是为了金融创新更好地防控风险,更好地促进实体经济增长,回归金融本源。金融监管的目标始终是推动维护金融创新,寻求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的最佳平衡。当下金融科技带来的创新使得新兴金融企业极易凭借先发优势获得垄断地位,对后进入竞争者设置障碍。而金融监管就是要限制垄断,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也有助于金融体系健康有序发展,激发金融创新活力。


金融科技助力降低监管成本

增加监管覆盖面


人民网·人民数据:金融创新如何助力提升金融监管效率?


刘英:金融创新是能够推动金融监管的效率。作为市场化的金融创新一般都会先于金融监管,而金融监管一般是鼓励金融创新,当然金融创新一定要支持实体经济,对于监管套利的创新而带来风险的创新则不是金融监管所允许的,金融创新又能推进金融监管效率的提升。如金融科技的创新,在带来新金融的同时,也加速了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平台效应和长尾效应,如数字普惠金融能惠及更多人群,弥补传统金融供给不足。与此同时,金融科技也可能带来新产品新机构新业务时,给金融监管带来监管空白,这就需要金融监管及时跟进,利用金融监管沙箱等,利用金融科技提升监管科技,从而起到降低监管成本,增加金融监管覆盖面效果,从而更好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


加强协同机制,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


人民网·人民数据:金融监管如何进一步提升成效?


刘英:目前我国“一委一行两会”的金融监管格局是有效的,该金融监管体系框架是为适应本世纪国际金融监管格局的升级,也是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议下由一行三会格局逐步转变和提升而来的,是适应金融创新和新时代国际金融监管需求而作出的新调整。在新冠疫情给世界经济带来冲击的背景下,各国为救市和促进经济增长采取的超宽松货币政策在经济复苏的同时则面临转向,世界形势更加复杂多变,外部风险大于内部风险,宏观风险与微观风险并存,我国宏观杠杆率因疫情而上升,仍要有效防控金融风险,金融监管体系也需要伴随金融创新而与时俱进,需要将金融科技用于金融监管。


一是要加强金融机构自身防控风险的能力建设,加强内控机制等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加强金融机构自身对于金融风险的处置力度。二是充分利用金融科技在金融监管中的功能,提升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降低监管成本。进一步加强机构监管、功能监管。三是加强金融行业自律,加强对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在全面推进注册制的同时,要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全面、准确、及时要求,要用“浅白”语言来陈述,要遵循简明性原则,用简单易懂语言表述。四是要加强各部门协同机制来处置,加大执法力度,需要金融机构、市场主体、管理部门、金融监管等各部门,加强合作处置。五是要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继续发挥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在FSB、巴塞尔委员会等国际机构中的作用,推动国际金融监管的完善和提升,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协调,防控跨境金融风险,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手记


数字经济发展进程中“监管—创新—再监管—再创新”的良性动态循环博弈,需要正确处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及平衡点,相互协调,推动中国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


疫情影响下,数字技术的应用价值更加凸显,社会数字化进程明显加速,金融科技的力量已引起了各方重视,在未来全球的经济复苏中,金融科技将发挥关键性作用。2020年11月,人民数据金融数据中心成立,依托人民启信APP等服务,以自身优势能力和资源,与监管机构、数据拥有方、场景拥有方开放合作,在数据联合治理和价值共享机制、产品研发和场景服务合作机制、市场合作机制方面一起探索,共同推动行业标准建立。


发挥金融大数据的集聚和增值作用,促进普惠金融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并构建金融业数据融合应用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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