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10 作者: 张敬伟
你喜欢用什么软件叫车?滴滴?优步?别纠结了,反正以后他们都是一家人。经历了漫长而昂贵的对垒,滴滴和优步在中国市场的自杀式竞争以合并的方式收场。滴滴出行宣布与优步全球达成战略协议,滴滴出行将收购优步中国的品牌、业务、数据等全部资产。双方将相互持股,成为对方的少数股权股东。本期“思与辨”就该话题进行讨论。
张敬伟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本文刊于8月9日深圳特区报。
引子:
你喜欢用什么软件叫车?滴滴?优步?别纠结了,反正以后他们都是一家人。经历了漫长而昂贵的对垒,滴滴和优步在中国市场的自杀式竞争以合并的方式收场。滴滴出行宣布与优步全球达成战略协议,滴滴出行将收购优步中国的品牌、业务、数据等全部资产。双方将相互持股,成为对方的少数股权股东。本期“思与辨”就该话题进行讨论。
■主持人:尹传刚(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嘉宾:张敬伟(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
李长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和静钧(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滴滴与优步合并交易是市场与资本驱动下的理性行为
主持人:你们如何评价滴滴和优步两者的合并交易?
李长安:滴滴与优步的合并本质上是一种商业行为,其目的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强强联手,增强对市场的影响力;另一方面则是转变运营模式的需要。优步在中国一年的补贴超过10亿美元,而滴滴的补贴金额是约20亿美元。这种模式无论如何都是难以持续下去的,因此,只有强强联手,尽快实现经营模式的转变。
和静钧:大部分的网络平台企业,都基于新技术并以不断提供用户体验的价值中心来开展业务,这需要以“烧钱模式”来推进,这注定了网络约车平台企业对资本的高度依赖。滴滴在与优步合并之前的“烧钱比赛”无法持久。在资本与市场的调节下,通过一定的市场与经营集中,避免双输格局,所以,滴滴与优步合并交易是市场与资本驱动下的理性行为。
张敬伟:“互联网+”时代的网约车,成为分享经济的典型模式。在这一模式下,专车平台、专车司机和乘客形成了各取所需的分享——形成了三方多赢,继而为监管层所承认,并出台新政将其纳入合法的市场轨道。但两大平台的合并,客观上形成了滴滴和优步的分肥,专车司机签约平台的减少以及乘客少了“补贴”的让利。当三方共享变成专车平台的分肥,舆论场和公众对两大平台的合并交易,难免存在质疑。
“互联网+”时代的分享经济新模式,也提醒相关各方,不能用传统思维模式去衡量两大平台的合并交易。两个平台的资本游戏如何玩下去,绝不是滴滴和优步两个主角的演绎,最终是悲剧还是喜剧,现在还不能断定。
目前网络约车平台企业是在培育市场而不是毁灭市场,这也是是否适用反垄断法最重要的标准线
主持人:根据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数据,两家合并后,滴滴拥有的专车平台订单份额,将远远超过90%,网约车市场集中度空前提升。滴滴和优步合并,是否涉及垄断?
和静钧:市场集中并不等于市场垄断。从目前订单份额上看,两家合并后其集中度的确到了需要垄断审查的申报要求线,但目前还有许多新问题并不为传统反垄断法所关注,其一,平台企业与注册于平台的司机是单一经营者还是两个独立经营者,这个界线并不易划清。若是两个不同的经营者,他们的合并并不一定导致直接面向消费者服务的专车与线路的垄断,那就不应当认定这样的合并是垄断行为。其二,传统市场上的垄断兼并往往是某一优势企业利用自己市场优势吞并其他弱势企业,从而导致进一步控制市场的目的,而目前网络约车平台企业是在培育市场而不是毁灭市场,这也是是否适用反垄断法最重要的标准线。
张敬伟:两强合并是否涉及垄断,市场反应也是众说纷纭。认为滴滴优步合并涉及垄断者认为,两强合并后拥有的市场订单份额超过90%,足以控制网约车市场,对这一市场的有序竞争构成威胁。但也有观点认为,衡量两大平台的合并,不能仅仅看专车市场份额,而要从整个出行市场来考量。现在的出行市场,除了网约车平台,还包括了出租车、地铁、巴士等市场,滴滴和优步的市场份额占整个出行市场的份额不足1%,因而并非垄断。
此外,作为共享经济的创新模式,两大平台的市场血拼只能导致网约车新业态的恶性竞争,从而导致新业态的不可持续。两强合并,有助于筑牢分享经济的平台基础。
李长安:滴滴与优步合并后,尽管当事人都表态不会对市场形成垄断,补贴和优惠也会照旧进行下去。但从目前的市场反映来看,至少补贴逐步减少,价格逐步提高的趋势几乎是不可逆转的。至于究竟会否对市场形成垄断,恐怕还需要冷静分析。因为企业是否在市场上形成垄断,要看的还不仅仅是市场份额多少。按照我国的《反垄断法》的规定,只有拥有市场支配地位,并且滥用这种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才算垄断。网约车只是出租汽车行业的一部分,它与传统出租车存在着可替代性和竞争性,而且传统出租车现在也普遍使用手机软件抢单拉客。考虑到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后的公司占据了网约车市场上绝大多数的市场份额,不论是否构成垄断,这样庞大的市场份额都影响着滴滴和优步的定价权。
如果经营者以不符合条件为由不主动申报,管理部门也可以按照法律对其进行反垄断调查
主持人:是否有必要对这起并购发起反垄断调查,以保护好消费者利益?
和静钧:发起反垄断调查有两种途径,一是主动审查,二是依第三利益相关方申请调查。从目前来看,与神州专车并无太多交集的滴滴优步合并案,不太可能由神州专车这样的第三方提出反垄断调查申请。目前应依第一种方式即主动审查方式来介入,因为根据法律,市场集中度一旦达到一定界线,就会触发这类审查。但审查是一种依职权行为,并无结论预设,也就是说并不存在“审查就等于垄断成立”这样的简单公式。
张敬伟:既然市场反应多元,而且有关职能部门也进行了回应。那么滴滴和优步合并是否涉及垄断,就一定要搞清楚。两强合并可以不申报,但是职能部门必须进行反垄断调查,依法依规给滴滴、优步以及整个市场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
李长安: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申报条件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均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假如符合申报标准的,相关企业应当主动向管理部门申报。如果经营者以不符合条件为由不主动申报,管理部门也可以按照法律对其进行反垄断调查。不过网络约车属于新兴的网络交易平台市场,即便对其调查也会存在着不少的困难。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考虑到我国的网络约车管理制度刚刚建立,网约车市场也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网约车企业之间的合并影响尚需观察,相信管理层也会从实际出发,不妨“观其行,察其果”,给予更多的市场缓冲空间为宜。(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微信公众号:rdcy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