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24 作者: 重阳投资
我们认为,下调地方政府债券,特别是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的风险权重符合国际惯例,有助于缓解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约束,助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也是对潜在的新一轮地方政府债务置换进行铺垫。
本文刊于8月24日“重阳投资”微信公众号。
Q: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地方债风险权重有望在近期调降至零,请问重阳投资如何解读,及其对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的潜在影响?
A:近日媒体报道,监管部门可能将地方债的风险权重由20%降至0%。我们认为,下调地方政府债券,特别是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的风险权重符合国际惯例,有助于缓解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约束,助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也是对潜在的新一轮地方政府债务置换进行铺垫。
地方政府债务属于中间地带,风险权重存在调节空间。巴塞尔协议3对非中央政府公共实体(Non-Central Government Public Sector Entities)的债务风险权重规定比较灵活。各国监管部门既可以参照商业银行债,选择对信用评级为AAA至AA-的非中央政府公共实体要求20%的风险权重;也可以将其与该国的主权债务同等对待,采取主权债务的风险权重。在我国,政策性银行和地方政府均属于非中央政府公共实体。目前,政策性银行债的风险权重与国债一样均为0,地方政府债的风险权重则为20%,地方政府债风险权重取了上限。
一般政府债与专项债可能存在差异。根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全球其他主要经济体对地方政府债务也有不同的规定。比如,美国是联邦制国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没有法律上的偿付义务,因此对地方政府债的风险权重要求较高。美国监管部门规定,地方政府一般债务(General Obilgations)风险权重为20%;地方政府项目债(Revenue Bond)风险权重为50%;地方政府用于扶持私营企业的工商业发展债(Industrial Development Bond)则与普通工商业贷款一样,风险权重为100%。再比如,日本是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有法律上的偿付义务,因此规定地方政府债的风险权重为0。我国和日本一样,也是单一制国家,将地方政府债的风险权重从20%降至0%具有合理性。但是,不确定性在于,是否会对地方政府一般债和专项债进行区分。我国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是列入全国财政预算的,因此事实上等同于国债;但专项债务不列入财政预算。因此,监管部门可能将地方政府一般债务的风险权重降至0,但专项债务风险权重维持在20%。
缓解商业银行资本金压力,助推信用扩张。截止7月末,商业银行持有的地方政府债余额约为16万亿。如果将地方债的风险权重统一降为0,在保持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多投放3.2万亿风险权重为100%的工商业贷款(或信用债),或多投放6.4万亿风险权重为50%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如果仅将地方政府一般债务的风险权重降至0,根据目前的一般债和专项债的余额比例,在保持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多投放2.0万亿风险权重为100%的工商业贷款(或信用债),或多投放4.0万亿风险权重为50%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为潜在的新一轮地方政府债务置换进行铺垫。据媒体报道,财政部近期已经启动新一轮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摸底。在地方政府债务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债务摸底后可能进行新一轮的地方政府债务认定和置换。前瞻地看,地方政府债风险权重的下调有利于商业银行更好地吸收地方政府债务,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职能。(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微信公众号:rdcy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