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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调整,如何把握好“度”

发布时间:2017-09-08 作者: 张敬伟 

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是应有之义。一方面,我国经济维持中高速发展,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社会发展的成果要让民众共享,离退休老人也要享受发展红利。另一方面,提高养老金待遇也是为了让离退休职工的生活水平不受通胀影响而降低。而且,全社会的收入水平都在逐年提高,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自然也会水涨船高。

     张敬伟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本文刊于9月5日《深圳特区报》。


  引子:根据人社部门的相关部署,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除港澳台外)已全部公布了养老金调整方案。从具体调整的幅度来看,绝大多数地区都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调整养老金的涨幅,但也存在着少数地区涨幅偏高或偏低的问题。本期“思与辨”就该话题进行讨论。

  ■ 主持人:尹传刚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 嘉 宾:李长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张敬伟(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

  和静钧(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连续多年调整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殊为不易但又是必然趋势,体现了国家对离退休人员的充分关怀

  主持人:数据显示,自2005年以来,我国已经多年连续调整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您如何看待这一趋势?

  和静钧:自2005年以来呈现的“看涨”走势,是由多种原因促成的。其一是看“替代率”,当时“双轨制”下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与当年职工平均工资之间的比例普遍低于50%,而国际上流行的观点是,替代率维持在59%之上较合理。尽管如此,在之后虽不断调整养老金水平,但工资涨幅大于养老金涨幅,这一替代率并没有以较为深刻的方式被改写。其二,养老金一般会按通货膨胀率等宏观因素而调整,确保养老金没有“明升暗降”。第三,基于制度改革与政策调整等机制性原因,促成了养老金总体的逐步提升,如通过设立年金、产权明晰的个人专用账户、提高缴费等方式,为逐年提高养老金创造了条件。



  张敬伟:我国连续多年调整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殊为不易但又是必然趋势,体现了国家对离退休人员的充分关怀。

  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是应有之义。一方面,我国经济维持中高速发展,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社会发展的成果要让民众共享,离退休老人也要享受发展红利。另一方面,提高养老金待遇也是为了让离退休职工的生活水平不受通胀影响而降低。而且,全社会的收入水平都在逐年提高,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自然也会水涨船高。

  李长安:我国养老金待遇的持续上调,一方面是由于历史欠账比较多。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采取的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企业养老体制,即职工的养老由企业负责。直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展开,养老的社会保障体制才逐步建立起来。由于历史欠账比较多,再加上新建立起来的养老保险制度时间不长,所以在养老保险待遇方面也普遍较低。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当调整养老金待遇也是大势所趋。这是政府依法保障退休人员养老权益、让广大退休人员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惠民之举,也是织密民生保障网的重要举措。

  养老金应遵从于替代率规律,而不是盲目追求“越高越好”

  主持人:对于养老金涨幅,社会上有一种“越高越好”的说法,是这样吗?

  李长安:养老金水平不能片面地说越高越好。按照国际上通行的规定,养老金与在岗职工工资相比的替代率一般要求不低于40%。如果养老金水平太高,那么不仅有可能会导致养老金不足,还有可能影响在岗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反之,如果低于替代率的下限,那么有可能降低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冲击社会公平。如果养老金待遇水平过高的话,不仅会加重在岗职工的负担,也会加重国家财政的负担。西方福利国家纷纷陷入困境,对我国是一个很大的警示。

  张敬伟:养老金涨幅要和养老金基金池是否充裕、社会经济发展速度、通胀水平等相适应,自然不是越高越好。一方面,以现有社保水平和社保基金情况,养老金涨幅也不可能做到越高越好;另一方面,如果养老金每年的涨幅都很高,可能是出现了高通胀,看似养老金涨上去,但是购买力并未提高,高退休金并不会带来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因而,养老金涨幅,不是越高越好,而应量力而行,这样才能保证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考虑到依然存在区域差别,各地养老基金存量和增量也有差异,养老金涨幅不会也不可能一直“高开高走”。

  和静钧:养老保险,是所有保险类别最为特殊的一种保险,它的“险”都会随着年龄的到来而产生,而许多其他保险,则还存在着一种概率与风险的对冲空间。假如养老金水平过高,未来一代的养老金有可能发不出来。从未来为导向的视角上看,养老金应遵从于替代率规律,而不是盲目追求“越高越好”。

  对于各地区而言,养老金调整必须量力而为

  主持人:各地如何把握好“度”,让养老金涨幅更合理?

  和静钧:养老金涨幅的“度”的适当把握,应当放在保费缴纳水平上。保费越高,养老金越高,是自然之事。但保费一旦超过实际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时,就会对投保人的当前生活造成困难,这样的制度设计就“得不偿失”。所以,定好养老金的“度”,先得定好养老金按月缴纳的保费的“度”。其次,养老金与各地实际资金池水平要挂钩,不可亏空太大,也不可盈余过多,算准一个平衡点。第三,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如当年职工总收入增长水平、当年通货膨胀水平,通盘考虑,以确定合理的涨幅。最后,应创造更多的条件,让商业保险在补充养老金方面积极扮演角色,以缓冲社会部分民众对养老金的不断增长的需要。

  张敬伟:养老金调整要有法有度。有法,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度,是指养老金调整必须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养老金涨幅除了有法有度,还要兼顾社会公平、区域平衡和老龄化社会的现实。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社保制度完善还是进行时,因而养老金将是动态调整的过程,这一过程应和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李长安:养老金的调整必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也就是说,养老金的调整必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目前一些地区片面追求养老金高替代率、导致养老金替代率偏高的问题,有些地方甚至还出现了在职职工收入不如退休人员收入高的现象。这是违背经济规律的不合理行为。因此,对于各地区而言,养老金调整必须量力而为。只有从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益,注重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平衡,才能在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不降低的情况下,实现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微信公众号:rdcy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