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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资管业三份监管意见稿的推出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发布时间:2016-05-23 作者: 重阳投资 

近几年来,基金子公司规模高速增长一定程度上是受到监管套利驱动。银行、信托、券商、私募等将基金子公司作为业务通道,从而绕开信贷额度、资金投向、业务牌照等各类监管限制。监管层此次大幅提高基金子公司的设立门槛,并要求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意味着基金子公司监管全面向信托标准看齐。

  本文刊于5月20日重阳投资微信公众号。


  文件的推出本质上体现出监管层严控金融产品杠杆、遏制金融风险的监管方向和监管思路,对资产管理行业的长期稳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Q:请问重阳投资如何看待资管业三份监管意见稿的推出对资管行业健康发展的影响?


  A:近期监管机构出台针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控指标指引》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三份监管征求意见稿。


  其中,《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拟对股票、固定收益、期货、非标、混合等各类资管产品的最高杠杆比率进行规定,禁止结构化资管计划嵌套投资其他结构化金融产品;《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控指标指引》将要求基金子公司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并要求基金子公司按照管理费收入10%计提风险准备金,达到管理规模净值1%后不再计提;《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对基金公司出资设立子公司的条件进行了重新确认,基金公司设立子公司前成立须满2年,非货币公募基金规模不得低于20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最近三年未经过行政处罚等条件。


  尽管上述文件目前仍处于内部修订稿或征求意见稿阶段,具体监管口径、力度和实施时间都有回旋调整余地,但文件的推出本质上体现出监管层严控金融产品杠杆、遏制金融风险的监管方向和监管思路,对资产管理行业的长期稳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方面,监管意见稿的推出有助于抑制金融加杠杆势头。众所周知,杠杆工具过度使用是去年A股市场异常波动的重要推手。在去年股灾后,监管部门对股票市场配资和伞形信托等杠杆工具进行了清理整顿。但由于实体经济投资回报率低迷,大量资金淤积在金融市场,金融加杠杆的趋势仍在强化。杠杆率上升放大了股票、债券、商品等各个金融市场波动性,也加剧了金融体系脆弱性。监管部门限制资管产品的金融杠杆,不仅有利于降低宏观金融风险,也有助于投资者与资产管理机构间形成合理激励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助于引导资管机构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监管意见稿有助于遏制金融监管套利。近几年来,基金子公司规模高速增长一定程度上是受到监管套利驱动。银行、信托、券商、私募等将基金子公司作为业务通道,从而绕开信贷额度、资金投向、业务牌照等各类监管限制。监管层此次大幅提高基金子公司的设立门槛,并要求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意味着基金子公司监管全面向信托标准看齐。基金子公司净资本的约束将提高通道业务成本,起到为金融监管堵漏洞、打补丁的积极防风险作用。(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微信公众号:rdcy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