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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在监管理念重塑中再腾飞!

发布时间:2016-10-20 作者: 黄震 

互联网金融近年来得到快速发展,并逐渐成为传统金融体系的有力补充。去年7月份,人民银行等10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确立了互联网金融的合法地位。其中,指导意见提出的“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给包括P2P网贷在内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提出了一个新的命题。

    黄震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本文刊于10月19日上海金融信息网。


  互联网金融近年来得到快速发展,并逐渐成为传统金融体系的有力补充。去年7月份,人民银行等10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确立了互联网金融的合法地位。其中,指导意见提出的“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给包括P2P网贷在内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提出了一个新的命题。


  “实际上,如何打破“一方就乱,一管就死”的宿命,互联网金融如何在监管创新上破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钱多多行业研究员分析指出。


  今年8月份,银监会颁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银行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设置借款余额上限以及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等,对网贷行业合规发展影响重大。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李爱君表示,网贷监管系列文件以及此次《实施方案》的出台,都是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理念的重塑。互联网金融监管理念从原有的机构监管转变为行为监管,从中央一级的单一监管转变为中央与地方政府多层次的协调监管,从原有单一实施监管主体转变为多元化实施监管主体等。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整治活动,并不是要打压互联网金融,而是要促其规范发展,并且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认为。


  互联网金融千人会创始会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风险整治主要针对问题网贷平台、违规第三方支付、跨界资管平台等风险事件多发领域,此类风险大多数伴随民间金融或互联网金融创新而来,之前处于“三无”状态,去年《指导意见》明确了各个领域的监管部门,逐渐走向“三有”。整治就是要落实监管要求,让监管到位。


  对于文件强调的“穿透式”监管方法,李爱君认为,这是根据业务实质明确责任。“‘穿透式’监管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在我国目前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下,人为划分不同的监管领域,严格遵守监管形式要求,会导致监管真空和增加套利机会,”穿透式“监管就是要刺破表面看实质。”彭冰说。


  按照整改时间表,下一阶段,整治工作将以分类整改为主,并将从短期整治行动转向长效机制建设。互联网金融发展将不再大起大落,而是作为常态化的改革新动能,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普惠中小企业和广大百姓中真正发挥作用。(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微信公众号:rdcy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