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6-16 作者: 王文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是近年来中国金融思想的最新发展,也是新时期中国金融工作的基本要求,对衡量金融创新与推进金融发展都发挥着指导作用。然而,在现实理解中,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得到很好诠释,“服务”一词没能全面地阐发,以至于常常在狭义范畴内或机械地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金融改革的步伐与质量。
作者王文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刊于2014年6月《中国金融杂志》。
正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倡导的,我们要让金融首先充分发展起来,同时推动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协调发展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是近年来中国金融思想的最新发展,也是新时期中国金融工作的基本要求,对衡量金融创新与推进金融发展都发挥着指导作用。然而,在现实理解中,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得到很好诠释,“服务”一词没能全面地阐发,以至于常常在狭义范畴内或机械地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金融改革的步伐与质量。因此,只有更全面、更清晰和更准确地把握金融对实体经济的关系,才能更好地推动金融事业的发展,确保实现国民经济稳中求进的最终目标。
金融世界情感的纠结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原则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提出的。始于华尔街的次贷危机暴露了美国金融与实体经济严重脱节的缺陷,再次警示金融创新的边界以及国民经济发展必须立足于实体经济的客观现实。2008年后,欧美国家在救市过程中纷纷加大金融监管,出台限制金融创新的政策。在中国,金融工作由此也变得更加谨慎稳重。2011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在国内外引起了重大反响。
如果把这条原则放在与实体经济密切相关的金融衍生品框架下思考,那无疑是金融思想史上重大的中国式创新,是中国人引领世界反思这场金融大危机的重要体现,也是降低中国金融市场风险的必要手段,更是防堵中国重蹈美国式危机的药方。然而,若把这一原则变成衡量整个金融业的唯一标尺,则体现出明显的风险厌恶,造成对本应在鼓励金融创新范畴之内的各类衍生品的抑制,最终成为制约金融业发展的“紧箍咒”。
作为资源配置的有效平台,金融天生就有工具属性与风险特征。现代社会的金融产业发展迅猛,比历史上的任何时候都表现出“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关系,进而使得危机大爆发与社会大繁荣间断性、规律性地发生。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无论繁荣或是危机,周期现象的根源都能在金融中找到端倪。金融与实体经济就像水与水泥的关系,只有两者调配适中,才能有更高质量的混凝土,筑起国民经济这座宏伟大厦。
历次金融危机警示,过度的金融创新是危机的始作俑者。但危机后的经济复苏又表明,下一轮的经济发展仍离不开以衍生品为主要载体的金融创新。过去15年,各国金融危机频发,但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IS)对11国的调查统计,场外衍生品未平仓合约名义价值从1998年的80万亿美元增长到2012年底的633万亿美元,增长了约8倍。这绝不是“好了伤疤忘了疼”,而是表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手段还得回归创新。因此,应当让金融与实体经济相辅相成、双向互补,共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2013年8月,为配合此后一个月即将召开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中国举办了第一次二十国智库研讨会,探讨后国际金融危机时代的二十国机制与全球治理,通过了《二十国智库共同声明》。共同声明的讨论过程中,在全球最重要20个国家的智库中争议最大的,是初稿中“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条款,欧美国家智库对此尤其表示强烈反对。经过激烈辩论,最终共同声明的版本是“密切关注金融市场和国际货币体系,以推动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繁荣”。
这场争论相当程度上折射了人类理解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关系的情感纠结。一方面的共识是,金融过度虚拟化是爆发危机的最终根源。全球都应当继续反思金融创新的规则与红线,以及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但另一方面的分歧在于,人们担心对金融创新的过度批判,会抑制金融的长期发展,反向冲击到实体经济的繁荣。一旦把金融与实体经济的“服务”关系视为全球共识,那么很容易将金融放在实体经济的从属地位、被支配地位,进而造成对金融衍生品创新的负面化情绪,甚至是妖魔化的趋向。
虽然对危机反思的文章汗牛充栋,但在如何更好地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正向作用,以及降低金融负面效果方面,全球思想界并没有找到超越于危机前的万全之策。中国提出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原则简化了两者关系,相当程度上强化了对危机的反思,但短期内恐怕无法成为国际通行的价值理念。如何借危机反思之机,提升中国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中的话语权,仍在考验着中国人的智慧。
中国金融的“服务困境”
金融应与实体经济并重,不可偏重任何一方。这种平等观念不应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原则出现为转移。邓小平曾说“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充分抓住了金融在现代经济中举足轻重和提纲挈领的地位和作用。当时中国刚刚走出金融被长期抑制的计划经济体制,对金融给予的认识和评价并不清晰。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突飞猛进,使我们充分认识到金融对国家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作用,以及金融对国家经济稳定和效率的关键意义。可以说,中国的经济成功,一大原因就在于打破了先前的金融抑制;而中国目前的经济缺陷(或说“潜力”)很大程度上也在于金融发展还远远落后于实体经济。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五年的洗礼,中国金融业几乎从零起步,现已初步发展并构建了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以及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等各种金融市场在内的金融全业务领域,还有“一行三会”的全方位金融监管体系为基本格局的中国特色金融体系。但由于发展时间短,当下中国金融体系延承了计划经济时代“一切信用统一于国家银行”的部分惯性,仍是以银行业为主导,以信贷业务为中心,银行信贷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例超过90%。而这与欧美国家的直接融资占主导地位、通过资本市场来获得融资的金融发展模式完全不同。因此,“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原则由中国提出,与中国自身金融发展史的特殊性,中国目前所处的工业化发展阶段,以及自身金融发展尚不够成熟和完善的现状都有很大关联。
第一,“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原则首先是对银行业改革的最新要求,是对银行服务实体经济意愿的强化。
由于市场化竞争程度还不够充足,银行在金融资源有限的当下中国社会占有支配地位,具备绝对的定价权和博弈能力,这使得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过程中,通常处于利益分配格局的被动方,不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因此,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方向,就是要打造有助于企业融资的金融体系,要求为中小企业提供支持,发展普惠金融,发挥金融资源合理配置的主力作用,尤其在实体经济低迷和下行期,银行不能只是发挥顺周期的作用,更要发挥逆周期功效,帮助企业过难关。国有大银行不仅要锦上添花,更应该雪中送炭;不能够仅仅作为追逐利益的市场主体,更应该承担起支撑和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保障作用,担负起必要的社会责任。与此同时,通过信贷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等形式直接向社会融资,降低银行在企业融资过程的中介比例。此时,“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自然成为政策变动与创新衡量的不二原则。但对商业化的银行系统来讲,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如何让收益覆盖风险,又成为实现银行主动服务实体经济的巨大考验。
第二,让“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原则更有效实现的前提,是金融业要发展成熟和完善到足以支撑和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
正如实体经济是分行业的,金融业也是分层次的。作为市场,只有投融资双方都在市场有所发展而且满足双方的需要才可以促进市场的发展,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偏废其中任何一方,结果都只能使市场发育不全,甚至发展成畸形。正如作为金融衍生品而创造出来的期货工具,其实就是为了把实体经济将来所可能出现的风险对冲掉。当我们在期货市场买入(或卖出)商品时,是为了对冲将来实体经济卖出(或买入)商品时市场价格变化所产生的风险。再比如,目前我国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已经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基础上,开始大力发展新三板市场,其目的就是为了鼓励创新企业。
然而,相对于欧美发达经济体,我国资本市场仍然处于弱小的阶段,债券市场还没有充分发展起来,我国金融业尚处于亟待发展完善成长的过程当中。成熟的资本市场需要有足够长的培育时间,不能指望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必须立足于长期性,从制度层面夯实金融体系,在各项基础性工作上下工夫。于是,实体企业的过高期待与市场发展的长期性形成了结构性的矛盾。对实体企业而言,“金融服务”远远没有到位;对金融机构而言,最先实现的是逐利生存的基本需求;夹在两者之间的金融决策者,则会显得左右为难,有时两头不讨好。可见,从中国特殊的发展阶段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现状,不在于金融服务的意愿与理念不足,而在于金融服务的能力与水平不高。
第三,“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原则需要实体企业通过自身努力认真经营,彻底地放弃过去“等、靠、要”的观念。“被服务”不等于“被侍候”,再好的金融市场也救不了不善于经营的实体企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是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即让实体企业按照市场的经济规律在市场竞争中自主发挥作用。逐利的实体企业需要遵循金融市场的运行规则,向来自金融市场的投资者披露企业信息,建立完善、科学和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专业的金融机构利用其专业能力帮助实体企业实现发展目标。
部分实体企业的经营困难,有的是来自于转型期经济增长下行和物价上涨双重压力的大环境影响,有的与企业经营者的能力与经营战略有关,有的则与实体企业的国内外竞争优势殆尽有关,当然也可能与相关金融市场如股市、信贷等资本协助的缺乏有关。种种复杂的实体经济困境,不能单从金融市场中找原因。即便有“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原则,也不能将金融视为实体经济乏力的替罪羊,不能全盘否定金融机构本身在市场上的逐利本能,更不能拔苗助长地催生金融必须迅速出现推动实体经济的效果。
要发挥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理想功效,取决于金融市场自身的完善,资金市场供求结构的优化,金融市场信息披露机制的建立,政府和社会的监督职责的加强;取决于金融机构本身的努力,要善于在金融产品领域寻求创新与突破,遵守相关监管规则,合法经营,努力进取;也取决于实体企业本身的风险意识,合理利用金融市场规则,运用金融机构优势的经营能力。换言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是三者并进的进程,一是政府和监管者要构建一个好的金融服务平台与体系;二是金融机构要有敢于进取与合法合规的创新能力;三是源于实体企业锐意进取和运营水平。而三方遇到的种种困境,又离不开整个中国的结构转型与升级关键期的大环境。
金融与好的中国社会
目前中国金融业存在的效率低、融资成本高、融资渠道窄、资金错配严重、利率市场化与多层次股票市场推进速度极慢等问题,根本还在于中国市场经济仍然处于现代化发展的早期,与西方金融危机后遇到的金融难题,并不属于一个层面。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原则是对欧美金融市场严重虚拟化的一种自我预警,但总体上看,欧美金融业遇到的困境,是发展了数百年的资本市场在成熟后遭遇的过度投机困境,实质上是一个金融的后现代主义难题;而中国金融业仍然处于资本市场的培育与成长阶段。我们不能因为人家得了重病,咱们也跟着吃猛药。如果以应对后现代的药方处理中国前现代的难题,多少有矫枉过正之嫌。
我们要理性地认识到我国金融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中国的金融创新与西方金融创新的规模与程度相比还是有相当大距离的。以影子银行为例,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多以纷繁复杂、风险极高的金融衍生品为主,而我国更多是处于金融监管之下的初级的金融产品。防范风险、防微杜渐是应该的,但不能因此禁锢金融创新的脚步。与工业革命蒸汽机的发明会导致死亡事故一样,只能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加强流程管理、加强安全管理等措施来控制,而决不能停止机器使用。我们不能因为欧美金融创新出现严重问题,就害怕金融创新,甚至根本就不敢大胆地发展金融业。
次贷危机以来,中国社会在批判欧美金融逐利与投机的弊端同时,对自身金融产业的积极评价度也在降低,一些阴谋论和金融恶劣的分析文本随处可见,一些人不自觉地得了“金融风险恐惧症”,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原则变成强制金融时刻“效忠”实体经济的工具。这些都不是理解金融本质的正常方法。
欧美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增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改善民众生活、应对外部冲击的基本条件就是,要有稳健的实体经济,也要有成熟的金融体系。这也仍然是中国加速崛起与未来经济发展的战略选择。虽然这个时代已听不到所谓取消金融体系作为一种可行社会制度的声音,但仍然需要防范某种抑制金融产业发展与创新的保守主义理念。
长久以来,中国社会的金融观念过于停留在“术”的层面,过于片面强调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与投融资层面的盈亏分析,而忽视了金融对于整个社会的重大推动意义。事实上,金融应当被理解为一门与每个人都休戚相关的、实现资产管理目标的学问。尤其在互联网时代,金融更能成为服务于每一位民众利益的社会工具。
201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耶鲁大学金融学教授罗伯特·希勒在其代表作《金融与好的社会》中说:“金融所要服务的目标源自民众。这些目标反映了每个人的职业抱负、家庭生活的希望、做生意时的雄心、文化发展的诉求以及社会发展的终极理想。”这些目标有的与实体经济直接相关,如企业贷款;有的与实体经济间接相关,如保险、企业年金;有的则与实体经济相差甚远,甚至毫无关系,如文化基金、艺术品金融等。
由此来看,要把金融放在整个人类社会的大框架下认识,才能推动全球社会的长远进步与各国经济的持续繁荣。要让“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原则有效地推动国民经济的稳中求进,关键在于发挥有效的金融工具管理风险,让与实体经济密切相关的金融创新回归到服务实体经济的本位中,与此同时,让那些与实体经济没什么直接联系的金融产业,按照金融自身规律的持续发展。正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倡导的,我们要让金融首先充分发展起来,同时推动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协调发展。(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 ,微信公众号:rdcy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