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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步入实操阶段开放性进一步凸显

发布时间:2018-01-30 作者: 陈晓晨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国际研究部主任陈晓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一带一路”由蓝图逐渐落地为一个个实实在在的项目,国际上对“一带一路”的关注也更加注重细节,比如法律风险;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声音,认为中国在海外的投资缺乏“基于规则的解决方案”(rule-basedsettlement)。在这个背景下,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与机构提上了日程,有助于解决法律风险问题,也回应国际上的一些质疑。

  陈晓晨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国际研究部主任、研究员,本文刊于1月30日《中国产经新闻》。


  春华秋实又一年,“一带一路”已经从理念升华为了实际行动。

  1月24日,2018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论坛)进入第二天,第二届“一带一路达沃斯论坛”顺利召开。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为全球经济治理提出的新方案受到世界广泛关注,“一带一路”再次在论坛上掀起讨论热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鹤在论坛上称,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源于中国,但“一带一路”建设的机会和成果属于世界,中方要通过打造互联互通的物理条件和人文环境,扩大全球有效需求,共同推动全球经济复苏。

  回顾以往,自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被提出,我国始终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坚持市场运作,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推进“一带一路”的建设。如今,“一带一路”已经走到了第五个年头,今年“一带一路”的推进工作会有哪些新动向?

  汇聚世界目光的新方案

  在第48届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论坛)召开之际,第二届“一带一路达沃斯论坛”也于当地时间1月24日在瑞士达沃斯举行。据悉,当天多国政府官员都出席了“一带一路达沃斯论坛”,与会代表均表明,“一带一路”倡议致力于推动沿线国家合作,有利于促进地区发展。

  新加坡总理公署部长陈振声在论坛上表示,新加坡非常欢迎并支持“一带一路”倡议。他指出,这个倡议将在短期内促进市场的联通,改善人们生活,在中期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并给区域经济注入活力,而在长期把全球经济引入一个新的增长时代。

  在泰国总理府官员科萨看来,“一带一路”倡议非常重要,可改善沿线国家贸易关系。科萨表示,泰国毫无疑问会和中国继续密切合作,推动共同发展和繁荣。

  蒙古国外长朝格特巴特尔则认为,“一带一路”倡议符合蒙古利益,有利于促进自由贸易和经济增长,有助于维护欧亚地区和平与稳定,为发展奠定更好基础。

  “一带一路”的核心精髓在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国际经济综合研究室主任王海峰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曾指出,受综合因素影响,当前全球经济复苏正面临考验,各种逆全球化的思潮暗涌。而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一带一路”实际上成为了全球化低谷期的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的一面旗帜。

  实际上,自“一带一路”倡议被提出后,世界经济论坛始终都在积极响应“一带一路”,无论是此次冬季达沃斯论坛年会,还是在中国举办的夏季达沃斯论坛年会,许多议程都是围绕“一带一路”倡议设计的。如今看来,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为全球经济治理开出的新方案已经在被世界讨论和认可。

  理念升华为新行动

  “一带一路”倡议能够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和其提出以来为“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带来的莫大发展机遇和成果息息相关。这也从侧面说明了,“一带一路”已经从理念升华为了实际行动,“一带一路”正在加紧建设中。

  就在本届达沃斯论坛年会召开前夕,中国已经在新的一年接连发出了不少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文件。譬如: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闭幕,会议专门通过并发表了《“一带一路”特别声明》。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事务研究所所长王义桅对此表示,以中拉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为标志,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的共建“一带一路”伟大构想已经全面延伸到拉美大陆,成为覆盖各大陆、连接各大洋、最受欢迎、规模最大的国际合作平台,也是中国向世界提供的最重要公共产品。

  除此之外,中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还于1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旨在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国际研究部主任陈晓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一带一路”由蓝图逐渐落地为一个个实实在在的项目,国际上对“一带一路”的关注也更加注重细节,比如法律风险;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声音,认为中国在海外的投资缺乏“基于规则的解决方案”(rule-basedsettlement)。在这个背景下,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与机构提上了日程,有助于解决法律风险问题,也回应国际上的一些质疑。

  据记者采访了解,随着“一带一路”的推进,目前国际民商事争端也随之增多。虽然解决争端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横跨不同法系,法律制度差异较大、法治不健全、执法成本高。不得不提的是,目前“一带一路”的推进速度与企业风险之间已经出现了不匹配的情况,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我国海外企业乃至“一带一路”的推进将面临很大风险。

  因此,在陈晓晨看来,由中国牵头发起倡议构建“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构,具有很高的战略意义。不过,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可以参考既有经验,依托国际组织建立争端解决机制。比如,可以依托亚投行、上合组织、金砖国家等机制建立相应的争端解决机制,积极参与国际商会(ICC)仲裁院等活动,构建国际组织基础。

  与此同时,中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双多边自由贸易与投资安排,比如FTA(自由贸易协定)时,应当明确将仲裁调解机制放在突出位置,构建条法基础。其次,要扩展中国本土的仲裁机构的能力与职权,例如,深圳国际仲裁院职权已扩到一国政府与投资者之间的争端案件,吸引“一带一路”有关国家有关方面将中国作为仲裁地,构建国内机构基础等。

  行动引发新期待

  自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对“一带一路”表示出热烈响应,我国迄今已同80多个国家和组织签署了共建了“一带一路”政府间协议,而在相关建设稳步推进的过程中,许多重大项目如今也已落地生根。东非铁路网起始段肯尼亚蒙内铁路竣工通车,中老铁路首条隧道全线贯通,中国—白俄罗斯工业园、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等都是“一带一路”经贸合作的典范。

  商务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去年“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一年我国与沿线国家贸易额达7.4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7.8%。其中,我国对沿线国家出口4.3万亿元人民币,增长12.1%;进口3.1万亿元人民币,增长26.8%。从对外投资方面看,2017年我国企业对沿线国家直接投资高达144亿美元,在沿线国家新签承包工程合同额1443亿美元,同比增长14.5%。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至今所取得的成果众多不必赘述,但更让人期待的是,今年是“一带一路”提出的第五年,新的一年“一带一路”的推进工作还会有哪些新动向?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介绍,2018年中方将继续坚持与“一带一路”有关国家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努力激发各类企业的活力,全面提升各领域经贸合作的水平,推动“一带一路”有关国家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中国将在四个方面继续开展“一带一路”相关工作,具体如:加强与有关国家的战略和规划的对接;通过双边、诸边等协定进一步提高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水平;继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更新发布具体国家的投资指南;继续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等。

  陈晓晨则对记者表示,一带一路”逐渐进入实操阶段,新的一年有必要回应一些质疑,也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新方案。可以明确的是,我国将继续坚持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持续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以回应“地缘战略论”、“输出落后产能论”等对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动机的揣测,同时也将纠正一些人对“一带一路”将带来大量对外援助的过高期待。

  从地域上看,随着“一带一路”开放性的进一步凸显,大洋洲、拉美及北冰洋方向将被逐步被纳入“一带一路”范畴内。而在已有的“六廊”中,中巴经济走廊将取得更多早期收获,特别是中巴经济走廊的电力项目有望取得较大进展,为巴基斯坦解决严重缺电的问题做出重要贡献。(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微信公众号:rdcy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