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重阳网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4年4月我国国际服务贸易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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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4年4月我国国际服务贸易数据

发布时间:2014-05-23 作者:  

2014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为1246亿元人民币(等值202亿美元),服务贸易支出为1791亿元人民币(等值291亿美元),逆差545亿元人民币(等值89亿美元)。2014年1-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累计4508亿元人民币(等值735亿美元),服务贸易支出累计7062亿元人民币(等值1152亿美元),逆差累计2554亿元人民币(等值417亿美元)。

      2014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为1246亿元人民币(等值202亿美元),服务贸易支出为1791亿元人民币(等值291亿美元),逆差545亿元人民币(等值89亿美元)。

 

      2014年1-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服务贸易收入累计4508亿元人民币(等值735亿美元),服务贸易支出累计7062亿元人民币(等值1152亿美元),逆差累计2554亿元人民币(等值417亿美元)。

 

 

 

      指标解释: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服务贸易口径相同。包括运输、旅游、通讯、建筑、保险、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各种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娱乐服务以及政府服务。贷方表示收入,借方表示支出。

 

      1.运输:指与运输有关的服务收支。包括海、陆、空运输,太空和管道运输等。

 

      2.旅游:指对在我国境内的外国旅游者和港澳台同胞(包括因公、因私)提供货物和服务获得的收入以及我国居民出国旅行(因公、因私)的支出。

 

      3.通讯服务:包括:(1)电讯,指电话、电传、电报、电缆、广播、卫星、电子邮件等;(2)邮政和邮递服务。

 

      4.建筑服务:指我国企业在经济领土之外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以及非居民企业在我国经济领土之内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

 

      5.保险服务:包括各种保险服务的收支,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

 

      6.金融服务:包括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收支。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包括计算机数据和与信息、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收支。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包括使用无形资产的专有权、特许权等发生的收支。

 

      9.咨询:包括法律、会计、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收支。

 

      10.广告、宣传:包括广告设计、创作和推销,媒介版面推销,在国外推销产品,市场调研等的收支。

 

      11.电影、音像:包括电影、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的服务以及有关租用费用收支。

 

      12.其它商业服务:指以上未提及的各类服务交易的收支,驻华机构办公经费(不含使领馆)也在此项下。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前面分类没有包括的各种政府服务交易,包括大使馆等国家政府机构的所有涉外交易。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 ,微信公众号:rdcy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