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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希淼:直面痛点 三方面推动债转股工作落到实处

发布时间:2019-05-24 作者: 董希淼 

5月22日召开的国常会确定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措施。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23日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国常会直面债转股工作中存在的“痛点”,提出三方面的政策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将有助于进一步将债转股工作落到实处。

董希淼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本文刊于5月23日《中国证券报》。


5月22日召开的国常会确定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措施。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23日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国常会直面债转股工作中存在的“痛点”,提出三方面的政策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将有助于进一步调动银行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推动签约项目落地方,将债转股工作落到实处,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一,转股定价是当前债转股双方博弈的核心。董希淼表示,很多时候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债转股价格是否公平公允,转股企业、实施机构难以把握。国常会提出,建立债转股合理定价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实施机构等尽职免责办法,有助于解决定价难问题,打消转股双方的顾虑,加快推进债转股工作进程。


第二,资本占用是银行债转股面临的重大难题。董希淼介绍,根据规定,商业银行因市场化债转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的风险权重为250%,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权的风险权重为400%。实施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持股需纳入并表范围,这对银行带给很大的资本压力。国常会提出,妥善解决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机构持有债转股股权风险权重较高、占用资本较多问题,并多措并举支持其补充资本,有助于化解银行在债转股中面临的资本压力,进而更好地调动银行积极性。


此外,董希淼强调,退出机制也是债转股工作的重要方面。持有企业股份不是银行的目的,只有建立起完善的退出机制,让资产流动起来,才能更好调动银行主动性,并撬动更多社会资金去投入。国常会提出,允许交易场所开展转股资产交易,有助于拓宽退出渠道,提高转股资产流动性。


第三,债转股需要大量的长期资金。目前,只有5家大型商业银行成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作为债转股实施机构。2018年11月,国家发改委等印发《关于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通知》,就鼓励保险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机构依法依规积极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提出了6条意见。国常会再次强调,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债转股。这其中的关键是放宽社会资本参与的准入门槛,并平等保护社会资本权益。(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 ,微信公众号:rdcy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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