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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典: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开启中国法治新时代

发布时间:2017-11-01 作者: 刘典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利于推进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国家监察机制建设有利于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国家监察制度更新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决心和自信。

  刘典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武音璇系人大重阳实习生。本文刊于10月31日俄罗斯卫星网。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北京10月31日电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刘典先生31日就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接受俄罗斯卫星通讯社记者采访时说,中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开启中国法治新时代。

  刘先生认为,首先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利于推进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自中共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提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监察范围包括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国家监察机关实行垂直领导体制,扩大了监察对象,实现了监察全覆盖。为在全国推开积累了丰富经验。

  他说,国家监察机制建设有利于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监察委员会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带有法律性,而纪委带有党纪党规性,监察委员会作为监督执法机关与纪委合署办公,有利于破解同体监督难题,同时提高了反腐机构的法律地位。此举有利于破解过去我国监察体系中存在的职能重叠交叉,进而导致资源分散、效率不高等问题。

  他称,国家监察制度更新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决心和自信。反腐败所针对的职务犯罪也与普通刑事犯罪的内涵与复杂性并不能一概而论,新时代对于国家治理能力提出了新的需求。因此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既需要科学把握法治精神和执法司法的一般规律,也要充分考虑反腐败、惩治职务犯罪的特殊性。通过法治方式形成新的运行机制,进而完善监委内部监督制约和外部的衔接协调机制,推动了人员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构筑起规范内部运行和纪法衔接的制度体系。

  刘先生表示,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用留置取代“两规”,将留置明确为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并通过立法对审批程序、使用条件、使用期限等做出严格限制,推动反腐工作法治化,保障权力的依法行使,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国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决心,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在监察体系中进一步深化。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微信公众号:rdcy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