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21 作者: 赵越
实现“双碳”目标,时间紧,任务重。但令人欣喜的是,一些金融机构正在攻坚克难,积极行动。该系列报道,希望通过对金融机构在实现“双碳”目标中的践行方式、方法以及经验等进行多角度的报道,汇聚智慧,助力 “双碳”目标实现。
受访者赵越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本文刊于5月18日证券日报。
编者按 “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既是对中国能源发展的战略部署和时间倒逼计划,也是对未来世界环保的大国担当。
实现“双碳”目标,时间紧,任务重。但令人欣喜的是,一些金融机构正在攻坚克难,积极行动。该系列报道,希望通过对金融机构在实现“双碳”目标中的践行方式、方法以及经验等进行多角度的报道,汇聚智慧,助力 “双碳”目标实现。
作为投融资中介,金融机构在实现“碳中和”进程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双碳”目标下,我国经济结构面临深度转型优化。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曾表示,据有关机构测算,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两个目标,未来30年将需要130万亿元左右的投资。那么,金融机构该如何服务好“碳中和”目标?应在“双碳”目标中发挥怎样的作用?近日,《证券日报》记者采访多位经济学家、金融机构高管,请他们对此进行解读。
加快发展绿色金融
助力“碳中和”目标实现
绿色金融正在我国迅速发展。据统计,截至2020年末,我国绿色贷款余额近12万亿元,存量规模世界第一;绿色债券存量8132亿元,居世界第二。
近期,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已提出要完善绿色低碳政策和市场体系,完善能源“双控”制度,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价格、金融、土地、政府采购等政策,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积极发展绿色金融。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也在出席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年会时表示,人民银行联合相关部门不断完善绿色金融顶层设计,促进资金流入绿色行业和领域,增强中国绿色金融市场对国际投资者吸引力。
对此,政信投资集团首席经济学家何晓宇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渠道主要包括三大块:一是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和公募基金;二是非标市场的各类股权、债权产品;三是信托、保险资金等。发行的绿色金融产品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绿色PPP等多种类型,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是最主要的金融工具。从发行规模、涉及产业领域以及社会效益等方面看,绿色金融已经成为我国金融领域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提供了必要支撑。”
可以看到,市场顶层设计和监管政策的支持,为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提供了重要指引和发展机遇。中国人民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席、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原副校长吴晓求曾在公开场合表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有些企业很难一下子达到,而一些企业则可以较容易的达成,所以要通过碳交易、激励机制等来解决问题。金融机构也应该推出相应的金融产品。”
金融机构应主动倡导并践行
绿色低碳发展战略
展望未来,金融机构应做好哪些准备?需要哪些政策制度支持呢?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是建议监管部门统筹考虑碳中和目标、环境气候变化等因素,对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产业目录等绿色金融相关的标准和目录,进一步统筹整合,形成统一完善的绿色金融分类标准;二是建议监管部门加强对绿色金融、气候信贷等方面的定向支持力度,提升政策的精准性和直达性,通过精准滴灌,降低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促进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建议根据市场参与主体的实际情况,分阶段有步骤地实施气候信息披露,循序渐进扩大气候信息披露主体范围和披露内容。同时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建设,提高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的意愿和能力。”
允泰资本创始合伙人付立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金融机构在‘双碳’目标当中既是直接参与方,也是引导实体经济向‘双碳’升级转型的非常关键的环节。除了自身践行‘双碳’目标以外,通过金融的创新,降低碳的排放量很有发展的空间。另外,传统的金融产品如信贷、资本市场融资等在选择‘双碳’目标下的企业可以给予更多的权重或更高的优先级,从而引导实体经济向着‘双碳’加速迈进。”
粤开证券研究院负责人康崇利对《证券日报》记者称:“为更有效地契合党中央提出的碳中和目标要求,金融机构应主动倡导并践行绿色低碳发展战略,积极响应国家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相关政策,将碳中和确立为碳排放管理的目标。积极倡导并践行国家关于碳中和的战略发展要求,通过负责任的投资战略,引导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践行碳中和目标,发出金融机构支持碳中和的有力声音,引领社会大众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发展,助力我国零碳转型。”
助力“碳中和”
PE/VC大有可为
那么,各类金融机构在“碳中和”目标下有哪些发力点?将会面临哪些挑战与机遇呢?
“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机构中最大的资金供给方,可通过强化绿色信贷业务发展,为低碳产业客户提供多元化和便捷的融资服务,也可以通过参与项目开发、基金托管等与低碳项目有关的中介服务和中间业务,还可以积极创新与环保以及碳排放权挂钩的多种碳金融理财产品。”在谈及银行方面在“碳中和”目标下的发展时,何晓宇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市场还可以加强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发债券、票据、股权、信托、风投等多元化碳金融业务,并适时推出碳交易衍生工具。”
董希淼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然,也要看到,环境气候的变化,给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来了诸多新的挑战,比如在战略管理方面要加强绿色金融和环境气候变化方面的战略研究;风险管理方面要建立健全气候风险管理体系;资产结构方面要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提升绿色金融特别是气候信贷的占比;产品和服务方面要运用金融科技,加强创新,开发更多符合市场需要的绿色金融产品等。”
作为金融机构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方向上,市场化的PE/VC机构大有可为。高瓴创始人兼CEO张磊表示,“对低碳转型来说,其终极解决方案必然来自持续的科技创新。希望通过我们长期资金对科技创新和绿色技术的支持,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创新投资机构参与和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发展,形成创新聚合效应。”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绿色可持续发展学者赵越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与‘碳中和’最为相关的金融机构是银行与风投(PE/VC)。这两方金融势力将在根本上解决绿色企业或企业绿色转型中遇到的融资难的问题。银行所发行的绿色债券规模目前持续增加,并且我国的绿色债券规模居全球第一。在‘碳中和’大背景下,未来我国的绿色债券规模还会进一步扩大,为各类企业的绿色低碳行为提供进一步便利。”
“PE/VC在‘碳中和’中所扮演的角色更加重要,很多绿色科技公司因缺乏可抵押物很难向银行进行贷款,此时的PE/VC资金能帮助企业进行融资,尽可能地在短时间内形成技术上的经济规模,缩小‘绿色溢价’。”赵越对记者表示。
激发金融机构
参与绿色金融的内生动力
康崇利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证券公司立足证券行业,运用科技赋能,也可以从研究和投资等多个角度积极开展绿色金融,推进碳中和进程。”
在具体业务上,何晓宇对记者表示,“券商可积极投入绿色低碳环保产业投资分析和行业研究,就绿色债券、绿色指数、ESG等深入研究。通过债券融资、企业挂牌、并购重组等多种形式为绿色企业的战略布局、业务发展、产业升级提供服务。另外,也可开展绿色资产的证券化工作,通过发行ABS、REITS等产品,推动绿色资产如新能源电站、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优质基础设施从实物资产转化为金融资产,实现资产原始权益人的资金回收,帮助广大投资者持有长期稳定收益的优质资产,为社会持续开展绿色投资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
何晓宇认为,“研究方面,券商研究所应加大绿色金融研究力度,对绿色金融政策及时深入解读,投资方面,券商投行应积极开展绿色债券的发行和销售工作,今后将更加重视绿色金融业务,学习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的先进经验,积极发展绿色金融业务以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附加值高、能耗低的产业的发展,降低绿色企业的融资成本,解决绿色企业的融资期限错配难题。”何晓宇提到,“资管部门也可积极创设与绿色金融相关的资产证券化项目,以推动可持续金融的发展。”
“在今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逐渐和国际结接轨的过程中,证券公司将不断参与到金融创新和发展中,探索绿色金融创新型金融产品,通过各种手段激发作为金融机构参与绿色金融的内生动力,形成公司绿色金融特色发展优势,从金融角度推进碳中和进程,为我国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金融支撑。”何晓宇如是说。
康崇利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保险方面,绿色产业发展的前期投入大、期限长、利润不稳定,绿色保险可以通过提供风险保障、补偿外部性、平滑资产收益等作用,助力绿色经济平稳发展。首先,在社会环保事业开展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要求企业就日后对环境污染导致损害赔偿责任进行投保;其次,绿色保险对于绿色产业和节能环保企业的需求提供保险保障服务,有利于稳定企业经营,为节能环保技术、环保项目的实施提供融资服务。”
此外,多位机构高管还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公募基金、投资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也应依靠行业制度的优势,为绿色经济提供有针对性的、全面的高附加值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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