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4-26 作者: 黄震
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改革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制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有效防范各类金融违规违法和腐败行为的重要保障。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目的是为了加强金融监管,也需要一个过程”。如何通过金融监管防范金融腐败?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应如何推进?围绕这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与业内专家展开了对话。
受访者黄震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本文刊于4月22日《法制日报》。
对话动机
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改革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制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有效防范各类金融违规违法和腐败行为的重要保障。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目的是为了加强金融监管,也需要一个过程”。
如何通过金融监管防范金融腐败?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应如何推进?围绕这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与业内专家展开了对话。
对话人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震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
监管如何实现全覆盖
记者:根据最新消息,2016年P2P平台“跑路”名单出炉。据统计,截至今年4月,问题平台数量增多,共有270个P2P平台上榜,其中,不乏一些知名平台。
另一组数据同样值得注意,自今年3月以来,一半的问题平台开始选择主动停业退出。业内认为,这种健康、有序的退出方式会日渐成为主流,有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让行业发展更趋阳光化、规划化,而这有赖于从中央到地方越来越健全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
尹振涛:确实,金融监管在推动市场发展方面功不可没。首先,通过简政放权转变监管理念。近两年金融监管领域力度最大、涉及面最广的改革便是简政放权。简政放权即缩小行政审批范围,直接改善了政府部门与市场在配置资源作用上的矛盾关系,成为金融监管改革的首要突破口。二是调整金融机构业务限制。比如,外管局在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和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对相应业务进行了大幅简化。三是引入负面清单模式。银监会提出建立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监管服务网站,完善监管事权划分,提高监管透明度。此外,还通过创新手段提高了监管效率。
记者:就像您刚刚提到的,中央对金融监管越来越重视,仅今年以来,李克强总理就多次在重要场合谈到金融监管问题,而且一次比一次具体。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李克强曾提出,随着形势的变化,需要改革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要实现全覆盖。
黄震:先来说说我们目前的金融体系和金融监管体制——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可以说,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中存在一些不衔接、不覆盖、不配套等问题,“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记者注)有些分工在过去可能全覆盖,但随着金融创新不断出现,就出现了一些他们过去都不管的领域,所以就特别强调全覆盖的问题。
此外,在中央和地方的监管方面,目前的金融监管更多强调的是中央层面的监管,但地方层面却是一些问题爆发的集中区域。所以,如何覆盖到地方金融监管层面,让金融监管资源能够下沉,这也是全覆盖的一个重要方面。
尹振涛:随着金融创新、发展,在以“一行三会”监管为主的模式下,由于有些机构没有在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不在监管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导致监管部门无法监管。同时,有一些机构在从事一些其他的业务,这就导致一个问题,监管部门可以管理这个机构,但不能管理这一机构开展的其他业务。
目前,更需要的是功能性监管。也就是说,根据业务线条属于哪种金融属性,明确由相应的监管部门管理。
总理提到的全覆盖监管,可能是一种机构式监管和功能性混业监管相结合的管理方式。这就需要在现有的监管方式下,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合作,把权、责、利分清,同时明确目前模糊甚至空白的地带该由谁来负责,或者是由谁来协调。
完善金融立法规范监管
记者:按照两位的说法,“一行三会”监管格局需要改革,但据我们了解,2013年8月,国务院以文件形式确定建立由央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同时确定联席会议重点围绕金融监管开展工作。除了“一行三会”实行这种协调机制,此后起草促进关于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由十部委联合发文的方式,以及最近由十四部委采取共同行动的整治互联网金融专项工作,都是协调机制的成果。
黄震:这种协调机制如何变成长效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考虑。监管实践说明,现行协调监管难以弥补分业监管体系,这是一个主要的问题,特别是在互联网金融兴起以后,面对跨平台、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网金融形态,监管机构如何进行分工协作?
此外,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现在是由“一行三会”负责,我认为这项工作需要相对剥离、独立,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对消费者的教育和保护。这套体系的完善,既需要对原有的体系进行补充完善,也需要建设新的组织和机制。
尹振涛:为进一步提升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效力,监管层还需将现有的联席会议机制上升为一项正式制度安排,并辅以实体机构或部门。通过协调机制,尽量实现监管的全覆盖,填补现有空白,减少部门间规定或标准的冲突,互相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其次,需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准确和综合的信息有助于降低整体的监管成本,提高系统性风险的管理能力和监管效率。
记者:关于金融监管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监管协调机制”;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关于金融监管改革的表述中,“金融监管框架”是关键词;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提出了“改革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制”。
黄震:对于现代金融市场体系,我们国家现在以银行为主,未来我国在这一方面会做一些结构性调整。同时,可能要实现统一、综合的金融监管体系,过去的行政监管,可能要走向社会的、自律的综合、配套的监管。
尹振涛:关于具体框架,现在的争论还比较多。根据我的判断,从中国金融改革历史脉络以及中国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改革来看,一直盛传的“一行三会”合并并非最佳、最可行方案。
我认为可能会是这样一个发展脉络——综合化监管或者说相互协调式的监管,可能会在自贸区等特定区域实现监管部门合并,进行监管调整,同时与地方监管配合,可能形成一些创新。从国家层面上来讲,第一步还是要加强现有的委员会制度,第二步应该梳理部门之间的不协调或者业务层面的一些业务,进行部分监管范围的重新分割与划清。
金融监管不是说成立一个部门就能解决,就像总理说的需要一个过程,我认为现在谈合并也好,谈分设也好,还为时尚早,亟待的是厘清责任。
记者:在改革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制过程中,法治化的规范不可或缺。据我们了解,目前证券法和商业银行法的修改工作已经提上日程。除此之外,业内人士也在呼吁将金融创新纳入法律范畴。比如,怎样让民间资本更加低门槛进入金融行业等,需要更高的立法智慧,运用法治思维来解决。
黄震:现在最大的挑战是,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国在这方面存在短板,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其次,关于互联网金融,还要进行一个分门别类的梳理,有关政策如何落实,要细化、软化,如何进一步落实到实处,也需要完善相关法律。
尹振涛:完善金融立法,使监管有法可依。随着市场准入的放松和金融创新的发展,在一些领域出现了法治空白,有必要及时完善立法,加强对金融行为主体和市场运行的规范。例如互联网金融和“影子银行”监管等。
理论和现实均表明执法效率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更为重要的作用。除了常见的专项整治行动,还需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微信公众号:rdcy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