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明弟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绿色金融部副主任、生态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本文刊于10月16日“ 中国经济时报”微信公众号。
在市场需求和国家政策的推动下,中国绿色债券市场进入快车道,但由于监察及评估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够完善、大概念空泛、发展速度不均匀、覆盖范围小等问题,仍面临严峻挑战。随着中国与世界在绿色债券领域的合作与对话日渐深入,未来如何推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深度衔接也是我们亟待思考的问题。
绿债步入快速增长期
中国科学院应用生态研究所客座研究员吴琦告诉记者,作为一种募集资金专门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的债券工具,绿色债券的兴起源于欧洲投资者对于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的关注和重视。2007年,欧洲投资银行发行全球第一只绿色债券。从2008年到2012年,全球绿色债券市场稳步增长。进入2013年后,随着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对全球生态环境、经济发展以及人类健康造成的威胁越来越大,绿色债券由非公开定向发行转向公开发行,推动了国际绿色债券市场规模的爆炸式增长。2015年,全球市场共发行232只绿色债券,发行量达到424亿美元。截止到2015年底,全球市场已累计发行564只绿色债券。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是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第一个吃螃蟹的企业。2014年5月,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我国第一只“碳债券”,从实践探索的角度迈出了发展绿色债券市场的第一步。2016年1月27日及28日,浦发银行和兴业银行先后推出两只绿色金融债,标志着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正式启动。随着中国人民银行、绿色金融委员会、国家发改委、证监会等部门陆续发布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政策框架和实施细则。
“虽然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但在一系列国家政策和巨大市场需求的推动下,大量绿色环保企业和金融机构纷纷试水绿色债券市场,推动我国绿色债券市场步入快速增长期并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吴琦分析道。数据显示,从2016-2017年上半年,我国境内绿色债券发行量达到8538亿元。贴标绿色债券共计发行83只,发行量超过2555亿元,其中,2017年上半年,贴标绿色债券发行34只,发行量达到569亿元。
国内外绿债深度融合
发展绿色债券已成为全球的共识和潮流。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绿色金融部副主任曹明弟告诉记者,就国内国外的绿色债券市场的深入衔接和融合而言,已有一些切实的进展。
2015年,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代表按照绿色债券原则在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绿色债券,2016年,以新开发银行为代表的首个国际机构以中国绿色债券标准在中国发行绿色债券,以及一些国际机构投资在中国购买一定数量的中国绿色债券。然而,进一步的深度衔接仍存在一些障碍,包括绿色债券标准不统一、信息披露要求不完善等。特别是在绿色债券标准上,在中国国内还存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的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两个机构制定的不同的绿色债券标准,对国际投资者造成一些困扰。而在国际市场上最为突出的分歧在于煤炭的使用。中国从能源结构和产业发展角度,将“煤炭清洁利用”项目视为污染防治类项目纳入绿色债券的支持目录,而国际主要的绿色债券市场则拒绝所有化石能源项目。在绿色债券的相关信息披露上,中国的相关部门提出了发行人要做信息披露,但是关于披露的内容、规范等方面则比较宽松,难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以判断项目绿色化的程度。
“推动国内外绿色债券市场深度衔接的重点方向是推动不同市场的绿色债券标准统一化和一致化,突出共识,畅通信息。”曹明弟表示,首先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在协调推动制定统一的中国绿色债券项目标准,将推动国内市场达成新的、全面统一的绿色标准和政策信号。其次是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和欧洲投资银行正在开展绿色债券标准一致化研究工作,有望年底发布研究成果,并推动政策出台,应用到具体的跨境绿色债券投资中。
绿债未来发展方向
绿色债券市场对于我国发展绿色经济,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意义重大。据中国人民银行预计,“十三五”期间,我国的绿色产业投资需求年均将超过2万亿元,到2020年我国绿色债券规模有望达到5.7万亿元。当前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已处在变革和转型的十字路口。吴琦表示,若要实现绿色债券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理清未来的方向和路径。
一方面须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绿色债券政策体系。虽然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个建立相对完整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国家,但在制度安排、市场监管以及保障服务等方面政府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未来应逐步完善界定标准、财税优惠、补贴支持、信息披露、政府担保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有效对接与协调联动,加强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从顶层设计角度构建政府主导的绿色债券政策体系。从长期来看,政府应逐步从台前转向幕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真正确立绿色债券发展的市场化导向。
另一方面须打造社会广泛参与的绿色债券资本体系。受经济和财政收入增速放缓、新的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管理制度改革等因素影响,政府财政资金在我国绿色投资中的比例将有所下降。据估算,“十三五”期间,仅有10%-15%的绿色投资项目由政府出资支持,社会资本将占到85%-90%。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形成政府财政和社会资本互相协作、互为补充的绿色债券资本体系至关重要。绿色债券资本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益凸显。一是鼓励和支持丝路基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公益类基金投资者,在做好政策研究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积极投资绿色债券。二是加强投资者的绿色投资教育,重点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和服务作用,营造关注和投资绿色债券产品的良好意识和社会氛围,鼓励和引导投资者投资绿色债券产品。三是加快开放绿色债券市场,降低社会资本进入绿色债券市场的门槛,进一步打通国外资本进入国内绿色债券市场的通道,为社会资本和国外资本参与绿色投资创造良好的制度和市场环境。此外,还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和服务作用。培育和发展专业化、国际化的绿色金融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参与绿色治理,对绿色金融项目进行定期监测、评价和报告,提高绿色金融项目的透明度和可信性。
最后须建立市场机制运营的绿色债券市场体系。一是对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地方政府、大型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采取“鼓励创新和规范发展并重”的原则,同时对中小企业和“三农”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进行适度的政策倾斜,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和“三农”企业参与绿色债券市场,建立多元化绿色债券市场主体。二是加快推动中西部地区的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培育合格的绿色债券投资者,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推动绿色债券市场的区域协调发展。三是建立健全专业性中介服务体系,明确第三方评级认证机构的资质要求和准入门槛,通过相关业务指引进一步规范第三方评级认证机构;大力促进绿色指数开发创新和投资应用,不断完善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企业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着力解决绿色债券期限结构不匹配、发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曹明弟补充道,建立对发行绿色债券的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也极为重要。目前绿色债券的发行主要通过市场的推动形成,而绿色项目由于环境的外部性,市场失灵往往较为突出,需要政府予以校正,扶持绿色项目,严惩污染项目,从而引导债券发行人发行绿色债券。
其次,需要引导形成和树立绿色投资意识,培养绿色投资者网络。要有一大批有意愿、有能力的绿色投资者持续投资绿色债券,才能推动绿色债券的长期繁荣发展。当前我国已有不少的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投资了大量的绿色债券,但是和我国的绿色投资需求相比,还是远远不足,还需要通过深入的宣传教育,突出绿色投资对我国环境改善的重要性,形成财务回报和绿色发展兼顾的投资理念,培养一批有理念、有实践、示范性强的绿色投资者网络。9月12日,国家开发银行发行的三年期“长江经济带水资源保护”专题绿色金融债券,首次向社会公众零售6亿元就具有非常重大的探索和示范意义。
另外,还须不断完善相关信息披露,为投资者及相关方提供有效的信息。在绿色债券的市场化发展中,信息披露不仅为监管者提供相关监管信息,更为重要的是为投资者提供赖以进行投资决策的信息,从而以市场机制推动优胜劣汰。中国的绿色债券市场由于存在不同的市场、不同的监管者、不同的投资者,信息披露的政策及措施差别较大,存在“监管套利”的可能,潜藏着“洗绿”的风险,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相关信息披露机制、规范和内容,以便投资者甄别“绿色”的“真伪”和“深浅”,提升大众对中国绿色债券的认识和信任。
近年来,随着政府、发行人和投资者等各类实践主体对于绿色债券的参与日渐深入,我国绿色债券快速发展,但在此过程中一系列问题和不足也凸显出来。
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发行绿色债券2380亿元人民币,占全球当年发行量的近40%;2017年上半年继续维持快速增长态势,发行总额同比增长33.6%,达到794亿元人民币,占全球绿色债券市场的21%。2017年下半年以来,中国绿色债券发行加速,全年发行量有望超越2016年总的发行量。
中国科学院应用生态研究所客座研究员吴琦基于2016-2017年上半年贴标绿色债券发行数据,向本报记者指出了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在制度设计、市场发展、发行结构三个方面存在的短板。
绿债制度设计有待健全
吴琦告诉记者,从绿色债券制度设计的角度来看,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缺乏统一的界定和认证标准。我国的绿色债券主要包括绿色金融债、绿色企业债、绿色公司债以及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类型,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和证监会等部门监管,但目前这些类型所界定的绿色项目标准尚未统一,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也有待细化,导致在实际操作中无法准确认定项目的绿色属性。而绿色债券界定和认证的模糊性,也会给投机性市场主体留下监管套利的空间,比如一些绿色企业和金融机构将信贷“染绿”“漂绿”等。近期中国人民银行与发改委达成共识,在国家绿色产业目录的基础上形成一个统一绿色债券目录,但涉及范围和时间进度均未披露。
此外,我国现行的绿色债券标准与国际通行标准不兼容,比如国际资本市场协会和国际金融机构合作制定的绿色债券原则(GBP),以及气候债券倡议组织推出的气候债券标准(CBS)。我国已于7月3日正式启动债券通,未来全球投资者可以通过“北向通”投资我国绿色债券市场。但与国际通行标准不统一,将对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和绿色国际投资形成较大制约。
二是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已发行的绿色债券超过半数没有进行环境信息披露。这固然与作为发行方的绿色环保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自律性不足有直接关系,但更大的问题也许应归因为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带来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投资者不了解政府监控范围之外的绿色项目进展情况和环保违规情况,也进一步制约了其参与绿色债券市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2016年绿色债券市场正式启动以来,贴标绿色债券的发行品种和规模迅速增加,但部分贴标绿色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公开信息披露媒介中对绿色项目环境效益目标、环境效益实现情况的披露仍存在含糊其辞、语焉不详、避重就轻等问题。
三是相关政策支持力度仍有不足。从国外经验来看,绿色债券的发行方多以国际金融机构和政府为主,比如世界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欧洲复兴银行等。2013年以后,随着市场的日趋成熟,越来越多的市场化企业逐步加入进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绿色债券市场的起步阶段应主要靠政策驱动,充分发挥政府作用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但是目前我国对绿色债券的政策支持仍存在欠缺,尤其是在财税方面还缺少实质性的优惠政策,而且由政府主导的担保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也尚未建立,造成了绿色债券“叫好不叫座”的尴尬现状。
绿债市场发育须补短板
“绿色债券市场与市场化机制的缺失和市场主体的缺位直接相关。”吴琦表示,从市场主体的情况来看,国内专业性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第三方评级评估机构的缺乏已成为制约我国绿色债券快速发展的主要短板之一。
从国外经验来看,第三方评级评估机制的引入,有效降低了绿色债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和风险溢价,提升了绿色债券投资热情。但我国目前还没有从事绿色债券认证的独立性、专业性第三方机构,中介服务体系更是有待建立。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绿色债券的投资者基本都是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等机构投资者,私人投资者相对较少。表面看来是因为绿色债券相对于普通债权来说发行利率较低,投资收益不高,但公众绿色投资意识和绿色消费行为的欠缺或许才是更重要的原因。通过培育合格的多元化的绿色投资者,也有助于降低绿色债券的发行成本。
从市场化机制的情况来看,作为对“绿色”进行界定的主要载体,绿色债券指数可以反映绿色债券市场的价格变化,也可以为投资者提供绿色投资的业绩基准和产品标的,合理确定绿色债券价值。2016年4月,中债公司和中节能咨询公司合作编制首批绿色债券指数;2017年3月,中央财经大学、深圳证券交易所、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又联合推出首个在中国和欧洲两地同步发布行情的“中财-国证绿色债券指数”。
但从推动市场跟踪研究和满足投资者需求的角度来看,我国绿色债券指数研发创新和投资应用仍有待加强。再者,由于我国银行体系的负债期限较短(平均为6个月),难以满足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期长的绿色项目的融资期限需求。因此从理论上来说,绿色债券是解决绿色项目融资期限结构错配的有效手段。
“实际情况却不容乐观。”吴琦分析道,从近两年贴标绿色债券的期限结构来看,5年期的绿色债券最多,共发行39只,占发行总数的47.0%,发行量1291亿元,占比达到50.5%;3年期的次之,共发行36只,占比43.4%,发行量1163.3亿元,占比45.5%;而7年期和10年期的绿色债券仅发行3只,发行量更是只有33.4亿元和45.5亿元。
绿债发行结构须改进
“从债券类型结构来看,近两年的贴标绿色债券、发行主体结构、票面利率、发行区域结构这四个方面都存在着问题亟须改进。”吴琦告诉记者。
近两年的贴标绿色债券方面,由人民银行审批、在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绿色金融债是发行规模最大的绿色债券,共发行41只,占比49.4%,发行量达到1867亿元,占比高达77.3%。而由证监会审批、在交易所进行交易的绿色公司债,以及由发改委监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进行交易的绿色企业债的发行体量相对较少,绿色公司债、绿色企业债、中期票据、PPN共计发行42只,占比50.6%,但发行量只有579.2亿元,占比只有22.7%。这些绿色债券的发行主体恰恰是融资需求迫切的绿色环保企业,发行规模较小导致企业无法通过绿色债券来实现低成本融资。
发行主体结构方面,目前绿色债券的发行主体主要集中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这两类发行主体的债券评级也较高。而数量庞大的中小型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占比较少,债券评级较低,而这些企业往往才是受“融资难、融资贵”制约最多的企业。
票面利率方面,中小型企业和民营企业要远高于国有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和金融机构。
发行区域结构方面,71%的贴标绿色债券发行主体来自于东部地区,发行量达到2258.3亿元,占比88.4%;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发行体量较少,东北地区仅有黑龙江发行3只绿色债券,发行量只有50亿元。我国中西部地区正在加速推动工业化,包括石化、煤化工、钢铁、有色等在内的重化工项目是投资发展的重点领域。中西部许多地区属于限制和禁止开发的生态屏障区和自然保护区,在工业化进程中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日趋尖锐。作为老工业基地的东北地区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期,长期以来“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发展模式亟待转型。因此,加快培育和发展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已刻不容缓。(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微信公众号:rdcy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