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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表外业务再引监管关注

发布时间:2016-11-30 作者: 董希淼 

2011年,《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正式执行。5年多时间里,随着商业银行创新不断,表外业务的内容实质不断扩大。2011年版指引规定,表外业务包含“担保类、承诺类和金融衍生交易类”三种类型的业务,此次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则把定义调整为“担保承诺类、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其他类等”。

  董希淼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本文刊于11月26日金融时报。


  高速扩张的银行表外业务正在受到更趋严格的监管。11月23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以适应新形势下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出现的新变化和新趋势,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管理。


  分析指出,监管对表外业务的关注度以及规范意图可见一斑,具体影响还待观察,不过考虑到监管留有的时间与空间,有可能市场会先于监管落地即已作调整。


  监管与时俱进


  2011年,《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正式执行。5年多时间里,随着商业银行创新不断,表外业务的内容实质不断扩大。2011年版指引规定,表外业务包含“担保类、承诺类和金融衍生交易类”三种类型的业务,此次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则把定义调整为“担保承诺类、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其他类等”。


  “监管扩容表外业务范围,定义更加完整。”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董希淼告诉记者,根据巴塞尔委员会规定,表外业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前者指的是虽未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表内的资产业务或负债业务关系密切的业务;后者指除了包括上述狭义表外业务外,还有结算、代理、咨询等业务。”他表示,修订后的《指引》基本上是参照广义定义。


  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外业务(含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余额为39.16万亿元,为表内总资产的35.1%,同比增加5.96万亿元,增长17.98%。到2015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外业务(含委托贷款)余额82.36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4.48%,表外资产规模相当于表内总资产规模的42.41%,比上年末提高3.07个百分点。


  在此背景下,监管就更需要与时俱进。一位资管人士解释道,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大家比较关注的计提拨备、资本等要求,这些如果落地执行,的确会对银行产生实质影响,但并不代表委外、非标理财等业务全部需要并表,“主要还是看实质风险由谁来承担,也就是征求意见稿里说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位银行风险管理负责人告诉记者,征求意见稿主要还是体现监管的实时更新,他强调:“目前产品创新、市场创新已具规模。征求意见稿在表外业务范围等方面作一些调整,适应了市场和环境的变化。对于提供一个有序的创新及竞争环境是有必要的。”


  探讨影响


  新版《指引》将给银行带来怎样的影响?董希淼认为,征求意见稿对表外业务的要求非常多元,包括治理架构、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所覆盖。但总体来看,《指引》更多还只是框架性要求,缺乏量化标准,实质影响需要结合下一步更多相关细则来考量。


  细看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提出了“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表外业务风险限额管理制度。对需要设定风险限额的表外业务,应当设定相应的风险限额”,第二十五条提出“商业银行应当遵循会计准则和监管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担保承诺类以及实质承担信用风险的投融资服务类及中介服务类表外业务计提减值准备,并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审慎计算风险加权资产,计提资本”。但尚未制定具体的“标尺”,对表外业务起到多大作用,还待观察。


  上述风险管理负责人指出,《指引》和很多现有规则的原则、逻辑是一脉相承的,也与会计准则、巴塞尔协议Ⅲ是一致的。“之前银行大抵也都是这样做的,现场检查都会有要求,这次主要是把这些年来零碎的内容整合在一起,更新规则,不会带来太大的市场波动。”他强调,“《指引》主要是告诉银行怎么去做,而不是什么不能做,避免‘一刀切’。表外业务的发展有其现实需求,在这么多年的发展中,也起到了很多积极的效果。”


  该负责人表示,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在表外业务的创新、操作方面更注重风险,“有可能在做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但也适时调整了,不会有太大的风险。”对此,有资管人士也认为,大行的确道德风险较小,或者说相对显得保守一些。


  事实上,城商行、农商行表外业务存在的风险,确实已被监管部门观察到,并采取相应措施。


  银监会数据显示,2015年末,在贷款连续下降的情况下,城商行表外业务合计10.3万亿元,高出各项贷款1.6万亿元,同比增速36.6%,持续保持高速增长。其中,表外业务以承兑汇票、金融衍生品及委托贷款为主,全年承兑汇票增长15.6%,委托贷款增长33.6%,金融衍生品增长191%。


  今年城商行年会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强调,城商行要尽快扭转投资超过贷款、表外业务发展过快的局面,这些业务的快速发展,实际上意味着隐藏的信贷风险,可能会影响金融安全。


  除了银监会之外,人民银行对表外业务亦保持高度关注。上个月,人民银行称从三季度开始将银行表外理财纳入MPA广义信贷测算中,进一步规范表外理财业务。


  不过,分析人士及业内从业人员均表示,MPA更多的还是一个统计手段,监测金融部门真实的信贷投放情况。由于目前还没有很强的奖惩力度,不会对银行表外业务形成硬约束。


  “但监管的态度其实也很重要,有引导的作用,告诉你什么是趋势。”资管人士说道。


  银行表外更趋规范


  值得关注的是,新版《指引》强调商业银行开展表外业务,应遵守全覆盖、分类管理、实质重于形式、内控优先、信息透明“五大原则”。其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中指出,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业务实质和风险实质归类和管理表外业务。也就是说,如果表外理财变相提供了保本或保收益的保证担保,将要按照担保承诺类业务计提表外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体现出监管对业务的发展和对风险把控的平衡。


  采访中,专家及从业人员均指出,表外市场有其生根发展的必然需求及合理逻辑,从本质上来看是一种创新。所以监管的职责在于,既要让其发展,又要帮其规范。表外业务包括信用、流动性、声誉风险都是存在的,和表内业务差不多,必须保证不能失去控制。“之所以要纳入MPA,《指引》也提到了信息披露的要求,主要是让信息更透明,监管、董事会都心中有数。”董希淼说。


  短期风险方面,前述风险管理人士指出,单看理财方面,这两年都很谨慎,投向都有一定把握,大多数没有出现问题。而资管人士同样强调,资金端依旧是强势方,资管一般都会完成承诺的收益率,“中间业绩表现不好或者估值有波动,银行就会和受托方谈。”


  至于下一步监管方向,分析人士认为,例如理财新规等文件,会有更详细的操作细则。董希淼告诉记者,从种种迹象来看,银监会正在逐步推动银行打破刚性兑付,未来预期收益型也将更多转向净值收益型。至于监管落地带来的市场反响,按照惯例,银监会方面会先去监测、摸底,再实行监管,并留有足够的过渡期给银行整改。“监管审慎的标志就是不会给市场带来巨大的波动,也不会远远领先于市场。”前述资管人士表示,从市场情况来看,传统固定收益委外投资已很难满足理财的收益需求,所以很多银行尝试着一方面在负债端打破刚性兑付;另一方面在资产端找寻多元化策略资产。这也是监管层希望看到的。(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微信公众号:rdcy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