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证交所设立战略新兴产业板,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产业升级转型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种种迹象表明,设立战略新兴产业板的条件已基本成熟,操作上现实可行,风险可测、可控。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
战略新兴产业课题组/文
作为最知名的互联网企业之一,阿里巴巴近期欲赴美上市的消息,再次提醒中国资本市场,如何把战略新兴产业留在国内、如何让中国投资者能够共享战略新兴产业的腾飞,是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赞同在上海证交所设立战略新兴产业板,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产业升级转型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种种迹象表明,设立战略新兴产业板的条件已基本成熟,操作上现实可行,风险可测、可控。
从国内外背景上看,设立战略新兴产业板适应世界经济发展潮流,反映了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崛起的内在之需。
我国现有的投融资体系、市场环境、体制机制政策等未能完全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要求,特别是资本市场受制于现有的市场体系和发行上市体制,与战略新兴产业的对接还不理想。正因如此,腾迅、百度、新浪等大量的新兴技术类企业远赴海外上市,阿里巴巴、京东等大型电商企业也在酝酿海外上市。在过去的十多年时间里,本土资本市场尚未孕育出一家具有世界性声誉、广泛的商业影响力、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商业模式的新兴产业企业。
从发展意义上看,开设战略新兴产业板将发挥资本市场集聚效应和引擎作用,对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积极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有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发挥积极作用。
从可行性的角度看,资本市场体系的实践中有大量需求,法律设置上没有障碍,制度上也有很好的保障。
根据工信部的数据,2010 年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约1.6万亿元,占GDP 的比重约为4%。根据规划目标,到2015 年和2020年,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将分别达到8%和15%左右,经济支撑引领作用持续增强。根据估算,要实现上述目标,战略性新兴产业在2011至2015年间要实现年均24.1%的增速,2016至2020年要实现年均21.3%的增速。
战略性新兴产业普遍存在资金投入大、盈利周期长、投资风险较大的特征,但一旦技术突破、市场开发积累到一定程度后会出现爆发式增长。在创立初期最需要风险投资,随后需要资本市场提早介入,降低其股权融资成本。
从实践上看,战略新兴产业板上市资源丰富,诸多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期盼在A股市场上市。一方面,潜在的上市资源主要包括当前众多拥有创新性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对我国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但尚未上市的公司。典型的企业有:阿里巴巴、京东商城、小米公司、爱奇艺、优视科技、中国商用飞机等,其中,尚未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但近一年内有可能上市的互联网公司约有39家。再以注册在中关村(行情,问诊)科技园核心园区(海淀园)的企业为例,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超过5000家,北京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超过5000家,目前仅上市160家(含境外上市企业40家),上市企业数不足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2%。
另一方面,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还有众多已在境外上市的公司期盼尽早回归A股市场。境外市场囊括了境内的互联网、新能源、芯片设计、新媒体、通讯、信息、现代服务和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的代表性企业。这些公司商业模式独特创新,既有结合新技术、新模式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如连锁酒店“如家”,网上教育培训“弘成教育”,旅游与互联网的结合“携程”,又有“新媒体”范畴的文化传播企业“新浪”等,这些境外上市公司大都有意愿尽早回归A股市场。
从法律上看,《证券法》未对证券交易板块的设立作出限制,证券交易板块的设立已有相对成熟的实现路径,《证券法》为差异化的板块设计预留了制度空间。
从制度上看,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新特征和新模式,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如发行上市条件、交易制度、市场监管、规范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制度,则可以保障战略新兴产业板平稳有序起步,实现风险可测、可控。
资本市场要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主动一站式服务”,使大量优质的拟上市公司成功对接本土资本市场,形成主板市场和战略新兴产业板市场差异化发展、互为补充、良性互动的新格局。一是要将战略新兴产业板作为主板蓝筹股市场的孵化器。该板公司发展壮大后可以进入上证50或180指数,从而改善蓝筹股市场的行业结构,使蓝筹股市场及时反映我国产业升级转型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变化。二是要始终保持战略新兴产业板的鲜明特色。当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逐渐演变成为传统产业企业时,可将这些企业移入主板;而当主板企业转型为战略新兴产业企业时,又可将这些企业转入至战略新兴产业板。
这样,在拟上市公司产业属性上,限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依托其上的其他新业态企业,与主板市场形成差异化发展;在企业发展阶段上,注重处于快速成长、跨越发展阶段的企业,与创业板市场形成错位发展;在市场创新与包容性上,创新能力更强,市场化程度更高,容纳不同类型的战略新兴企业。
由于战略新兴产业板市场没有历史包袱,因此,可以从一开始就按照国际惯例进行运作,创新的基础条件好,在制度改革和机制完善方面可以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的“试验田”作用。如在主体资格方面,该板块应能服务于前述具有战略意义的红筹企业(可带有VIE架构)和尚未盈利企业;在公司治理与运作方面,新兴产业企业机制灵活,具有创新驱动发展的企业文化基因和市场内生力量,应可构建实际控制人、中小股东、高管、员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新型治理机制,实行双层股权结构或类似安排。市场化原则是战略新兴产业板市场的灵魂,将贯穿于市场运作的各个层面和全过程。(课题组成员为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王文、赵亚赟、贾晋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 ,微信公众号:rdcy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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