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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星:我国已具备发展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基本条件

发布时间:2014-05-19 作者: 章星 

北京高华证券首席执行官、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理事章星在“2014年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研讨会”分论坛上表示,衍生品不是恶魔,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当前我国已具备发展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基本条件。章星表示,目前我国已具备了大力发展场外衍生品市场的条件,具体有:央行逐步推行利率市场化,建立基准利率;取消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章星系北京高华证券首席执行官、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理事,刊于2014年5月19日上海证券报。


      就目前来看,证券业的创新多数由监管层或政府直接推动,即自上而下的,所谓“制度性创新”。而“自主性创新”领地尚未开垦。在日前召开的“2014年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研讨会”上,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当前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条件基本成熟,加快发展证券公司柜台业务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最为迫切。


      场外衍生品市场是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发证券总裁林治海说,证券公司柜台业务是“自主性创新”的主要领地,这一创新绿地的开启预示着证券公司金融创新的蓬勃前景。从境外成熟资本市场来看,场外业务和衍生品的创新,极大地推动了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


      “券商柜台市场创新发展的背后是收入结构的变革。”林治海补充说,此外,柜台市场是“机会”市场,理论上传统方式不能完全解决的需求可以在这个平台寻找出口。


       北京高华证券首席执行官、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理事章星表示衍生品不是恶魔,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当前我国已具备发展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基本条件。行利率市场化,建立基准利率(如Shibor),计划推出中国存款保险制度,以及股指期货交易机制成熟等,都可以清晰看到发展场外衍生品市场的条件相对成熟。


      章星建议,监管层应适当放开限制,加强市场参与者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可以允许券商注册为市场的交易商,并启动针对不同风险资产的做市功能。此外,逐步放开创新产品审批,取而代之备案制;取消为交易活动设立交易子公司的要求。


      林治海则认为,须从政策层面为柜台业务提供法律支持,加强各项证券经营管理规定与柜台业务之间的兼容和协调性。监管机构应鼓励柜台业务自主创设产品,从事前审批制转为业务引导,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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