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7-05 作者: 黄震
目前我们受到传统金融生态的概念的影响比较深,我期待能够进一步挖掘互联网环境本身的特点和互联网经济生态带来的影响,以及互联网生态中的信息流、数据流的独特性等,从而为互联网金融治理提供更有价值的建议和策略。
作者黄震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本文刊于7月4日黄震互联网金融微信公众号。
对于互联网金融,从最初的现象理解到逐渐如何监管,到今天提出互联网金融生态概念,是一个逐渐深入的过程。我今天重点要从传统的金融生态与互联网金融生态有什么差异,谈一点自己的认识。
传统金融生态和互联网金融生态的差异
首先,互联网金融将在整个生态之间起什么作用?我提出互联网金融要发挥鲶鱼效应,要激活传统金融机构,所以在正规金融与非正规体系,尤其是这个生态中,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物种,我们认为这种新物种将会影响到金融机构,这也是生态学的理解。这个新物种,当时按照大多数人的理解,认为主要是第三方支付等等这些,现在这种新物种发展成为一个群落,一个个的群落,不再是一个产品,而是一群产品。所以对于它的身份理解应该进一步的升级,要升级到群体的升级,我们进一步发现这种群落已经形成了区域性的特征,所以有区域性的生态等等这些。
后来在发现互联网发展过快的时候,我们也产生一种担心,借用了亚洲鲤鱼说法,可能会破坏整个中国经济大生态。像亚洲鲤鱼进入美国以后,现在造成了灾难,果然,今天我们可以看到,互联网金融需要一场治理行动,那就是亚洲鲤鱼效应真的发生了。这些都是我们坚持现象、概念来思考发展的一些情况。但是过去有没有非常系统去琢磨这个问题,本质来说生态学就是要考虑某一个物种跟环境的关系,或者某一个群落跟更大环境的关系,现在我们放到今天这个话题来说,互联网金融我们考虑它的生态的时候,要把互联网金融当成一个本身的系统,这个系统跟大的生态怎么处理的关系。
比较传统的金融生态与互联网金融生态我们得出一些认识。首先看一看传统的互联网生态,他是以传统金融机构为主体,来理解金融生态关系。当然,在以前的研究者看来,这有所偏颇,忽略了金融消费者在中间的作用。即使如此,传统金融生态也是把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作为其中的一个构成,但是互联网金融生态的构成主体已经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大家都知道,用户为王,实实在在地已经发生了。所以在做互联网金融产品研发的时候,大家首先考虑到需求的挖掘,痛点的发现,都是以金融消费者作为核心的主体。这是从传统金融消费者的边缘地位转移到中心地位,这种地位的转变是应该引起充分的重视的。所以不能够再以这些金融机构或者金融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生态的核心主体,而应该把金融消费者作为核心主体,来构建我们理解互联网金融生态的逻辑起点。
第二,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的环境要素。传统金融生态的环境,更多考虑的是物理网点和相应的监管配套等制度。也就是说,它的环境基本停留在以物理环境为主。而今天,在网络金融基础设施已经建成,以网络的硬件软件数据为基础环境下,特别是我们看到网络空间已经形成,互联网+正在急速的推进,所以环境变化是要着重突出的。在周小川2004年提出的金融生态没有充分意识到互联网网络空间带来的改变,这是个巨大的环境变化。而今天,我们应该把网络空间互联网生态环境的变化,作为首先考虑的一个元素,其中更重要的是数据引起环境的变化。我们在讨论问题的时候,大数据往往是一种工具或者是平台,其实互联网已经成为一种环境,数据也成为一种环境,这些都要从环境观来看互联网生态,这才可能形成新的判断。
第三,互联网金融生态的构成。过去在传统金融生态里边主要是以一种内在视角梳理它的体系,核心是正规金融机构,以及它的监管,它的相关环境等等,所以边界相对明确。而今天我们在梳理网络金融生态构成的时候,更多的是采取一种外部视角来理解梳理的。这个边界往往是不确定的,在游离之中。从个体的金融生态到群落的金融生态,到区域金融生态到整个互联网金融系统的金融生态,这种边界一点点在突破。所以由内而外的视角的改变导致对互联网金融生态认识的加深。
第四,传统金融生态最重要的循环是资金链,资金流。从而形成一种生态的概念,否则不可能形成一种生态,各自是独立的,不影响的,所以它主要是基于资金链在中间产生相互的影响关系。但是在网络金融生态中最重要的循环已经不再只是资金流、资金链,而是多流合一。而且信息流处于首要位置。我们把数据链、信息链这些作为我们最为重视的循环的要素,然后其中也有资金链、资金流,还有物流链,在这个中间的相互作用,才构成整个生态体系内部的相互影响。
第五,传统金融生态和互联网金融生态的秩序生成。传统的金融生态讲制度监管这些条件的时候,更多的强调主权者的命令的强制性。如果基于生态体系的观点来看,在互联网金融生态中间来看我们的制度和治理,更多的要看到在网络空间中的各个金融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平衡性,他们如何通过契约和资质形成一种自生秩序,才是以进化的生态来理解这种规则的形成。通过主体在市场中的博弈,逐渐达成一种平衡,然后形成一种契约和规则,这才是真正的金融生态规则中的发生演进机制。过去在我们讲金融生态中没把这层讲出来。所以在讲互联网金融生态的时候,一定要把互联网金融生态制度的演进的机制和自生秩序的特点揭示出来,这才能够有助于我们今后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和治理,形成积极有效的建议。
互联网金融生态主体及生态链的思考
基于比较传统金融生态的知识和理解,对于互联网金融生态的特征以及规律,我们可以有更多的把握。
第一,互联网金融生态主体的迁移。我要强调对于互联网金融生态,大多数人的理解可能还停留在个体生态的层面上,而且这种个体主要是以互联网金融平台和公司为主体思考。这是需要我们去突破的,互联网金融生态主体的转移,是必须充分认识的。当我们以金融消费者为中心,同时把更多的平台以及金融监管机构,和一些区域性的园区等都当做其中主体的时候,我们的理解就不再会只是以个别的平台作为个体生态理解的出发点。现在还有很多的生态型平台的出现,更加引起我们去深思。所以即使基于个体生态,我们的理解还应该充分看到有生态型平台和区域型的,所谓的互联网金融中心园区基地等等的作用。
第二,用群落概念理解群体性生态。对于群体性的生态,我们不能局限于某一种群体,所以也应该有群落的概念来理解它。互联网金融的群落,应该包括正规金融机构互联网化以后形成的平台主体,这样会形成一个更大相互关系的理解。那么,这两者是不一样的,由非正规金融机构来做互联网金融形成的生态,和正规金融机构来做互联网金融形成的生态,尤其是制度环境是大不一样的。另外基础设施,在传统金融机构里边是有互联网1.0时代的路径依赖,和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基础设施可以直接构架在互联网2.0或3.0这种基础之上,这种生态环境的变化会有巨大的差异。
第三,互联网金融生态链。对于互联网金融生态链如何形成,相互作用和净化演绎的关系,要借鉴生物界的食物链,要借鉴能量物质的循环,但是更应该看到互联网金融时代信息流的作用。所以传统金融生态主要是讲资金链、资金流这些东西,确实这是构成金融生态的前提,就像自然生态中的阳光和水等。但是,在互联网生态下,如果没有信息流、数据流,就不会构成互联网金融生态,这一点是我们格外重视和提炼的。在这个情况下,对于网络空间的金融生态,要充分看到网络的外部性,环境性,而不仅仅是看到他的技术性、平台性等等这些问题。这样才能够真正把他当成互联网生态。所谓生态,就是主体与环境的生态关系。环境,最主要的是互联网的环境,我们必须要放大来理解。不仅是金融机构之间,更重要的是看到这个生态的底层,互联网技术构架底层基础设施,和形成的互联网经济,包括电商等其他各种的互联网经济,应该是生态环境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这样才能够构建一个理解互联网金融生态的比较完整的体系。
目前我们受到传统金融生态的概念的影响比较深,我期待能够进一步挖掘互联网环境本身的特点和互联网经济生态带来的影响,以及互联网生态中的信息流、数据流的独特性等,从而为互联网金融治理提供更有价值的建议和策略。(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微信公众号:rdcy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