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好地使“怠速熄火”能够落实。大家提出不少建议,包括加强推广车辆自动启停技术和设备、交通路口标志硬件改善,行政管理资源增加等。周珂强调说,从目前所有制定过这方面立法的国家和地区看,全部的实施效果都是正面的,所以这已经充分表明“怠速熄火”具有可行性。
正在制定中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第81条规定,“鼓励环保驾驶,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在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提倡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3分钟以上时熄灭发动机”。该规定是否合理可行?社会各界有何意见?10月24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就此举行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听证会。
必要性形成共识
所谓汽车怠速,通俗地说,就是车速为零但发动机仍在运转。听证会上,从作简要说明的北京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处长李昆生,到9位听证称述人,都表示赞同立法倡导乃至强制要求“怠速熄火”。
李昆生介绍,今年9月底,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538.5万辆,机动车排放污染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城市的环境容量已经不够了,任何能够有效果的减排措施都应该予以采纳。怠速停机是广大车主只要努力都能够为环保直接作出贡献的一种方式。”
经过测算,一辆国2水平的小客车怠速3分钟的时候排出的污染物是2.7克,其他标准的机动车也会排放相应的污染物,只不过是容量多少的问题。“几百种有毒有害物质,低空排放,都在人们的呼吸带上,对人体健康造成比较直接的危害。”
首位听证陈述人——空军指挥学院退休教师李小溪开宗明义:“我深知开车是非常不环保的行为,自己尽量不开车。如果必须开车,尽量少污染环境、浪费资源。停车熄火是一个重要环节。”据她观察,目前停车不熄火的现象十分普遍。研究证明,在城市中行驶的车辆处于怠速状态的时间一般约为行驶时间的15%到20%,北京由于交通拥堵严重,这一比例更高。
各位听证陈述人从不同角度,对怠速造成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进行了论证。“我们协会宗旨是促进汽车产业发展。我们的观点是汽车产业的发展应该是健康的。”北京市汽车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夏宝山说,怠速不是发动机的最佳工作状态,却对大气污染持续污染,对燃油做持续消耗,提倡在一定的时间以上要熄火对节能减排是有利的。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珂说,停车熄火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是立法规定的。“我国现在提出要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什么是最严格?停车熄火应当是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李小溪说:“有人认为,停车熄火不熄火是个人的私事。但每个开车的人在享受汽车带来的舒适和方便的同时,更要对大气污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怠速熄火”技术可行
作为机动车,一遇停车就熄火显然不现实,尤其是在交通状况不佳的城市。那么,“怠速熄火”如何操作?“3分钟”的规定是否合适?
原北京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汽车排放技术总监肖亚平解释说,怠速污染比正常行驶时大,但发动机熄灭后启动的瞬间又比怠速大很多倍。“因此,要求停火熄火再启动,就需要回答,怠速时长超过多少分钟后,怠速期间所排放的污染物就会多于或者是相当于一次再启动所排放的污染量。”她认为,“3分钟”的规定,解决了频繁熄火,启动发动机可能带来比持续怠速更多的排放污染。
夏宝山认为,停车间隔3分钟以上熄灭发动机,在技术上也是可行的。过去传统的说法,车辆需经过热车才能起步,停车后要怠速运转几分钟再熄火,都已经不适应今天用现代技术制造出来的汽车产品,相反,因为新型汽车采取了环保措施,长时间怠速反而不利。“这需要我们汽车行业加强产品知识宣传。”
但是,不能什么地段都要求停车熄火的。肖亚平说,北京本来交通拥堵就比较严重,如果在道路上堵车走走停停的过程中老停车熄火,或者是在路口等待红绿灯的时候都要求停车熄火,估计会造成更大的拥堵。因此有必要对“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路段”进行明确。
如何更好地使“怠速熄火”能够落实。大家提出不少建议,包括加强推广车辆自动启停技术和设备、交通路口标志硬件改善,行政管理资源增加等。
周珂强调说,从目前所有制定过这方面立法的国家和地区看,全部的实施效果都是正面的,所以这已经充分表明“怠速熄火”具有可行性。
强制性充满争议
听证会上的最大讨论焦点在于,现有法条的“倡导”是否不够有力?如果改为强制性规定又是否可行?
李昆生表示,北京市环保局建议将条文修改为“减少机动车排放,凡在学校、医院、宾馆、商场、办公场所、公园、社区、停车场等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3分钟以上应熄灭发动机”,并设立相应罚责。各陈述人对此意见不一。
“国外已有不少强制性法规。希望通过这条立法给大家一个警示。”李昆生介绍,北京全市目前有18个机动车排放管理站,执法人员700多人。他认为,今后在执法过程中可以先以劝导为主,劝导无效再处罚。同时可以参照国外的相关经验,由交警辅助执法或者共同执法。
对此,各位听证人意见不一,充满争议。
肖亚平认为,作为强制性法律条款必须具有可操作性。“目前的情况不具备可操作性的。例如如何取证?例如冬天特别冷、夏天特别热,所以把空调开了。法律能一刀切吗?”来自环保组织自然之友的葛枫也认为,法律是用来执行的,法律条款的执行力必须强,一条无法执行的条款相当于“死法”,只会影响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
金银建出租汽车公司安全总监高鹏也认为,强制规定会造成执法难。如果无法界定清楚,或者执法方式不当,就有可能带来许多的争执和矛盾,不利于推广和实施。对出租车而言,还存在于现有服务规范的矛盾。
有陈述人认为,考虑到目前的实际情况和执法的可操作性,建议先从公车开始,严管和处罚。原因是,公车数量不少,出驶率比较高,停车不熄火现象远甚于私车,而且便于控制和管理。“对公车、公交车、出租车的司机,把停车熄火纳入业务规范。包括在强制力上,也要对专业司机强制力更高一些,实施更早一些。”
听证会欢迎辩论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李小娟在主持听证会时说,立法听证是立法机关在制定法规的过程中,就法规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事项,通过会议的形式听取不同利益群体和专家意见的一种制度。
2004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立法听证工作规则,此前市人大常委会曾经就道路交通管理和烟花爆竹立法举行过听证会。据介绍,此次选择“怠速熄火”条款进行立法听证,是因为其他条款在经过多轮修改后,没有明显的不同意见,而这一条在前期调查、研究、论证、座谈会和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都有意见分歧。
参加听证会的9位陈述人,有公民代表,有专家学者、北京市人大代表,也有社会组织代表和经营单位的代表。
葛枫在发言时特别感谢。“我们环保组织非常希望能经常参加这样的听证会,也希望立法机关把听证作为日常工作方式之一,使之成为公众参与的畅通途径。”
李小娟表示,会对听证意见认真研究,最后的听证报告和采纳的情况,将向社会公开。李小娟说,遗憾的是,在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两位公民明确反对“怠速熄火”条款,并提出了理由,但最后未能接受邀请出席听证会。
“我们希望有激烈的赞成、激烈的反对的意见,形成辩论。”李小娟表示,现在的立法过程中,不同利益群体对同件事情的意见有时大相径庭,比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比如养狗问题等,各方都各有各个道理。立法听证活动总体来说应该经常化、常态化,让大家真正参与进来,进行讨论。(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就机动车“怠速熄火”举行立法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