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大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创新让人眼花缭乱,这深刻说明,用信息化改造包括金融业在内的传统产业成为趋势和潮流。马云作为互联网金融标杆性的创新人物,表达了互联网的金融梦。支付宝从电子商务中间独立出来,培育出四大业务群,形成阿里金融体系,已经成为金融业一个搅局者。
中央财大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表示,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创新让人眼花缭乱,这深刻说明,用信息化改造包括金融业在内的传统产业成为趋势和潮流。马云作为互联网金融标杆性的创新人物,表达了互联网的金融梦。支付宝从电子商务中间独立出来,培育出四大业务群,形成阿里金融体系,已经成为金融业一个搅局者。
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呈现几大特点,一是从现象到概念,二是从技术到营销,三是产品到产业,四是从互联网金融到金融互联网化,五是从旁观到分享,六是监管部门的态度从旁观到开始监测。等等。总体而言,互联网金融已经不是单个案例的发展,而是产业化布局、全行业发展。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这两类现象也在加速融合。
互联网金融受技术创新驱动,技术是基础,成就互联网金融有三大技术。第一风险管理技术,第二是信息技术,第三是法律技术,要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和法律工作人员。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几个基础业务,包括货币、支付、票据、民间借贷、筹款服务,等等。有了互联网发展的技术和形态,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呈现几大趋势:从跑马圈地到精耕细作,从无序竞争到有序发展,从野蛮发展到监管进入,从刚进入到领先创新,从单打独斗到联盟发展等等。
值得提醒的是,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不能野蛮生长,也不是法外之地,必须纳入法律和行业监管范围。比如P2P网贷业务,本金和收益的保障、融资担保、担保合同、第三方支付,这一系列的业务都涉及相应的法律关系,也孕育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包括合同风险、个人风险、信息安全风险、支付风险、连锁风险、刑事法律风险。这些都需要运用法律法规进行监管。
对于互联网金融如何管,目前业界有四种看法。一是不需要监管。二是先发展,再监管。三是创新协同监管。四是尽快立法,设立新机构进行专门监管。网上曾有一个调查,参与调查者有80%认同应该先发展、再监管。希望尽快立法的呼声也很强烈。立法得有现行的基础,必须从行业自律开始。因此互联网金融峰会提出,要有普惠金融的理念,接受各界监督,强化风险管理,探索业务创新,助力小微企业,尊敬客户权利,支持信息共享。
黄震认为,有多个维度可对互联网金融实施监督。一是企业自律规范,二是客户契约监督,三是行业公约,四是舆论监督,这四条都是非公权力的。此外还可以通过工商注册和年检、网站备案,以及金融服务接口等渠道进行监管,如果使用了支付或者银行账户,应在业务接口端接受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