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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震:民间借贷登记中心的探索比英国“监管沙盒”更早

发布时间:2017-03-06 作者: 黄震 

在民间借贷登记这种中国式的改革试点走过五周年之际。民间借贷的乱象,表象在于民间借贷,根本在于中国金融体系,特别是政府金融漏洞。中国的二元金融结构导致金融压抑现象,我们正规的金融体系服务不足,产生金融压抑,促使民间借贷作为补充和替代的形式出现,它本身也是一种中国民间智慧的自我创新。

  作者黄震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本文刊于3月3日黄震互联网金融微信公众号。


  在民间借贷登记这种中国式的改革试点走过五周年之际。回过头来看,在我国民间金融领域中间,最富有活力,也最具有创新形式的还是民间借贷的转型升级,这是一个古老的领域,同时也是一个依然充满活力的领域。


  民间借贷的乱象,表象在于民间借贷,根本在于中国金融体系,特别是政府金融漏洞。中国的二元金融结构导致金融压抑现象,我们正规的金融体系服务不足,产生金融压抑,促使民间借贷作为补充和替代的形式出现,它本身也是一种中国民间智慧的自我创新。


  民间有融资需求,有需求就会产生市场。通过金融脱媒就会产生民间融资需求,人们把存在银行里的钱自己放贷,这种模式出现了,“两多两难”问题也得到了破解。目前在老百姓心目中,还是比较接受民间借贷这种他们熟悉的方式。


  民间借贷登记中心的探索


  民间借贷登记这种设想,是从危机中间诞生的一种中国式制度创新。虽然现在还没有得到国家层面的立法支持,但是温州已经率先进行了地方立法,另外山东也随后进行了地方立法,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实现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让这样一个中国式的创新,在一个有规范、有法律的轨道上前行。


  特别感谢地方政府敢于探索,能够引领潮流,让我国民间金融的探索者,在一个风险可控的区域性领域中进行试点。其实这早于英国提出的所谓“监管沙盒”两三年,中国人在温州区域中进行的“监管沙盒”比英国还早,我们不用妄自菲薄,一味地谈所谓英国式的“监管沙盒”,我们更应该认真总结温州式的经验和监管创新模式,形成中国式“监管沙盒”。


  民间借贷从温州设立民间借贷登记中心和鄂尔多斯出台《民间借贷规范暂行办法》作为起点,到今年刚好五年时间。


  五年来,民间借贷也像星星之火,逐渐在燎原。根据我们的初步分析,民间借贷登记机构已经从温州发展到广州、长沙、鄂尔多斯、宁夏等地,我们以地方为模式命名,其实也是试图逐渐找到其他的类型。比如说山东推动了《山东民间金融条例》的出台以及对于民间借贷登记做了很多的创新。


  民间借贷登记中心几种类型


  从类型的角度说,我认为温州走的是民间借贷推动市场化;广州设了民间金融街,进行集约化经营、集约化观测;长沙模式是我和长沙市工商联联合推出的,以成立民间借贷商会作为切入口来推动民间借贷的规范化;鄂尔多斯主要是出台规范性文件作为先导,规范先行;宁夏模式赶上了一个好时机,移动互联网大潮已经兴起,宁夏借助技术化思路,即借助移动互联网推动民间借贷登记。


  从驱动来看,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危机时期的政府强制介入型,温州差不多是这种情况;


  第二种是技术创新驱动型,宁夏就是这种类型;


  第三种是法治规范引领型,鄂尔多斯是这种类型。


  民间借贷在温州、鄂尔多斯、广州、长沙、宁夏等试点中的创新,我们的报告当中都分别有研究分析的呈现。


  民间借贷登记中心的作用


  第一是撮合民间融资,第一代就是线下撮合平台,就是信息中介;


  第二是完善备案管理,备案服务;


  第三是建立监测体系;


  第四是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等准功能。


  这些功能如何融为一体?我认为需要新构架,不是重新拼起来,这样会增加交易成本,而且投资者有时候不愿意、不情愿参与。


  北京市现在已经通过基于区块链一体化的交易、服务、监测、管理的平台的出现,使我们民间借贷登记中心不再只是“两张皮”,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这种问题已经消失了。


  民间借贷立法规范,温州也走在了前面,鄂尔多斯、山东等地也做了很多的工作。现在民间借贷的作用到底是什么?如果只是一个撮合,P2P已经把它替代掉了,所以我们要寻求民间借贷登记机构能够更加精准发力的方向。(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微信公众号:rdcy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