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23 作者: 张敬伟
最近几年,国家着力从政策上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譬如,央行为解决中小企业流动性难题,多次定向货币政策;再如,中央结合大数据时代互联网+的特点,发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的“五大任务”中的“降成本”,也给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带来了利好。
作者张敬伟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本文刊于6月23日《深圳特区报》。
日前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二审《中小企业促进法(修改草案)》(下称《草案》),在《草案》中增加了税收优惠等条款,着力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成本高、留住人才难等问题。
2003年,《中小企业促进法》开始施行,为解决企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等市场难题,提供了适时的法治基础和良好的政策环境。
最近几年,国家着力从政策上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譬如,央行为解决中小企业流动性难题,多次定向货币政策;再如,中央结合大数据时代互联网+的特点,发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的“五大任务”中的“降成本”,也给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带来了利好。更要者,简政放权和“放管服”,为中小企业发展大大降低了制度成本。
系列政策红利,化作法治常态更有意义。红头文件带来的“输血”是暂时的,法治固化的制度红利才能真正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一系列发展难题,为其提供足够的市场动力,并提升其竞争能力。因此,对《中小企业促进法》进行重新修改审定,意义重大。《草案》若能通过正式施行,将在法制层面把准中小企业发展的“任督”二脉,从而使破解中小企业发展难题上升到法治阶段。
先看《草案》所及解决企业融资难方面的“定向宽松”。如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规定中,特别提到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将采取合理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
金融贷款,重要的是防止贷款变成呆账死账,从而引发金融风险并蔓延为系统性风险。通过法制规范提高对中小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可以解除银行对中小企业放贷的后顾之忧,从而有效破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事实上,目前产生大量银行呆账的企业主要是那些有着国企背景的“僵尸企业”,而不是中小企业。将信贷重点转向中小企业“定向宽松”,即使其中小部分企业形成银行呆账,但同时也会孵化出更多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市场主体。因而,让银行付出小代价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大难题的立法值得点赞。
当然,为了避免市场主体滥用“不良贷款容忍度”规则,也需金融监管机构制定相关细则,防止贷款不公平现象发生。
降成本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度成本要降,减税降费更是干货,这些对所有市场主体都适应。在《草案》审议中,审议者提出了一些给予中小企业的专有“福利”,明确减税降费措施。譬如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措施;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可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可享受税收优惠;国家还将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等。
针对中小企业缺乏人才、难以吸引和留住人才的现实,审议者还建议增加政府主导下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而且不允许借此向企业强制收费。这种通过立法来规范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贴心”服务的做法,体现了经济新常态下政府与市场、权力与市场主体的新关系。
立法破解中小企业的发展难题,必将为中小企业发展迎来难得的市场机遇。(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微信公众号:rdcy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