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有两种演进路径,却是“殊途同归”的。一种是从金融机构出发,吸收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提供金融服务;另一种是互联网企业向金融机构靠拢,借助互联网技术提供创新的金融模式。也就是说,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既包括了互联网企业“淘金”,也包括了金融机构“触网”。现在,二者正同步进行中。
最近一段时间,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发热使得不少人摇旗呐喊:“一个崭新的业态正在形成,互联网金融将改变中国金融体系!”但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我院高级研究员黄震认为,互联网金融并不是新东西,它是与互联网要素一同出现的,要从更广阔的视野来看待,特别是从创新支持和证券市场来研究推动。
在互联网金融立法规范问题上,黄震不建议马上立法。他表示,目前互联网金融刚起步,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正因如此才有创新的空间。
互联网金融不是新东西
中国经济时报:你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什么?
黄震: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技术开展的金融活动,是互联网和金融的跨界与融合,既是一个过程,也是一种结果。不能简单等同小微金融,更不能等同P2P,要从更广阔的视野来看互联网金融,特别是从创新支持和证券市场来研究推动。它不是互联网颠覆金融业,而是互联网出来之后,拓展了金融的空间,使金融的业态发生了改变。
互联网金融有两种演进路径,却是“殊途同归”的。一种是从金融机构出发,吸收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提供金融服务;另一种是互联网企业向金融机构靠拢,借助互联网技术提供创新的金融模式。也就是说,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既包括了互联网企业“淘金”,也包括了金融机构“触网”。现在,二者正同步进行中。
中国经济时报:怎样看待今天互联网金融的火爆现象?
黄震:我认为,应从四大观念来审视互联网金融。
第一,要从“大历史观”看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不是今天突然冒出来的,互联网技术一经出现就与金融创新结合在一起。如证券交易所很早的时候就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中国的上交所、深交所很早就用上了互联网技术;中国银联也是互联网金融早期的成功范本。
第二,互联网金融在互联网1.0时代有,今天2.0时代有,将来3.0时代还会有。因此,应从“大网络观”来看,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生态环境下才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所以互联网金融充分发挥了网络的跨界、颠覆,其渊源与整合,风险与低价会改变我们的金融生态。
第三,从“大金融观”看互联网金融。从我们的“银政保信基”可以看出跟互联网接轨的方式,同时我们的民间金融从民间借贷到私募股权基金再到信用管理调查等,一系列金融创新都可以和互联网结合起来,形成与互联网结合的金融产品、模式等。
第四,要从“大文化观”来看。互联网金融不仅是将互联网技术运用到金融领域,最重要还是以互联网思维、互联网精神来改造金融体系的运行方式,现在我们谈的大多是互联网技术、产品等,这远远不够。我相信,在互联网3.0时代,对金融业的改造会更加彻底。
中国经济时报:互联网金融的火爆,是否可从侧面反映出银行服务的不足?
黄震:可以说传统金融行业的互联网服务没有满足广大老百姓的需要,80%的老百姓把钱存在银行里,却只让20%的人享受到金融服务,剩下80%的人根本享受不到。因此,为广大的普通人提供金融服务成为金融改革要解决的最大问题,而互联网金融能快速使用户群聚集,并通过支付环节,为老百姓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
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技术创新驱动的东西,技术是基础。风险管理技术、信息技术、法律技术(即专业的法律顾问和法律工作人员)是成就互联网金融的三大技术。所以我们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新技术,创新模式,这个创新的基础是现有的法律框架、职权范围和技术条件。
中国经济时报:互联网企业“淘金”和金融机构“触网”,谁更有优势?
黄震:双方各具优势。互联网企业无疑具有技术优势,而金融机构的风险意识和管理技术则更胜一筹。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触网”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机构进行监管,风险也相对可控;但是,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进军金融领域仍有监管空白。
互联网金融将迎来黄金十年
中国经济时报:互联网金融几种业态目前各自的发展状况如何?
黄震:目前互联网金融引起人们关注的主要领域,首先是P2P网贷,也就是基于互联网进行点对点的个人借贷。其次是第三方支付,如支付宝、财付通等,现在已经有250多家企业取得牌照了。P2P和第三方支付都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第三是互联网上的众筹平台,现在全国只有十几个,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讨论,但在全世界有2225家了。第四,具有中国特色的融资服务平台,如温州的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融360等。第五是互联网时代的征信服务体系,如人民银行的征信中心。
中国经济时报:互联网金融是否还有未被开发的商机?
黄震:目前众筹在中国刚起步,它是互联网金融所衍生出的新模式和重要业态,将对小微企业以及创新项目起到重要帮助。众筹利用互联网的开放平台,能够有效地把产业和金融链接起来,相当于一个微小金融交易所,它是最接近金融本质的创新融资方式,主要做的是正规金融做不了的金融服务。众筹在中国未来的发展空间非常大,互联网金融千人会正在研发推动“微众筹”项目,借助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工具,尝试让微小创业项目通过微众筹平台进行融资,而不是等到培养成规模公司再到证券市场融资。过去资本市场服务小微企业不足的问题或许有望破解。
中国经济时报:未来互联网金融将呈现怎样的发展趋势?
黄震:今后十年将是互联网金融的黄金十年。今年以来,阿里巴巴发布“余额宝”带动了“各种宝”;腾讯微信5.0中加入了支付功能;苏宁、京东围绕自身业务布局供应链金融……这些事件表明,互联网金融已经是大势所趋,信息化改造金融业态和金融生态处于正在进行时。
在实体经济下滑之时,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为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与希望。同时,互联网金融对于民间借贷市场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有利于民间金融转型。此前一些地方发生的民间借贷危机让人反思,也激励人们探索其出路和方向。只要有充足的资金投资、有众多小微企业、有大量第三方服务机构,民间借贷就能迅速扩大。同时,在互联网大数据支持下,民间借贷将与实体经济更紧密地串联起来,形成产业链条,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互联网金融刚起步需要呵护
中国经济时报:目前监管的空白是否会使整个互联网金融业出现一些问题?
黄震:未来互联网发展趋势,是从跑马圈地到精耕细作,从无序竞争到有序发展,从野蛮发展到监管进入,从刚进入到领先创新,从单打独斗到联盟发展等等。现在的创新并不是野蛮生长,其实互联网金融从出现到今天都在法律之内运行。以P2P为例,其本金保障、收益保障、融资担保、担保合同都是保证;第三方支付所遵循的管理条例,业务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如合同法律风险、个人风险、信息安全的风险、支付的风险等,这些关系梳理之后,都有法律进行监管。
中国经济时报:你觉得政府应该怎样监管才最有利整个行业的发展?
黄震:网上曾有一个调查,参与调查者有80%认同应该先发展、再监管。希望尽快立法的呼声也很强烈。我认为,有多个维度可对互联网金融实施监督。一是企业自律规范,二是客户契约监督,三是行业公约,四是舆论监督,这四条都是非公权力的。此外还可通过工商注册和年检、网站备案,以及金融服务接口等渠道进行监管,如果使用了支付业务或者银行账户,应在业务接口端接受监管。目前互联网金融刚起步,需要大家呵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