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7 作者: 王文
在“双碳”目标的推动下,转型金融在中国日趋完善。当前,中国已在监管系统性风险、完善转型金融支持工具、健全激励机制、持续推动实现公正转型四方面,落实了相关政策与方案。并在设定气候转型分类标准与披露转型活动和路径两方面上提出相关倡议。
本文转自2022年11月16日新华财经。
作为绿色金融的有益补充,转型金融在近年间受到了广泛关注。现阶段我国转型金融发展情况如何?转型金融相关试点落地情况如何?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当前我国转型金融政策和制度建设情况如何?对于金融机构和企业而言,下一步应该如何更好地参与其中?就上述问题,新华财经对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王文进行了专访。
我国转型金融发展日趋完善
新华财经:作为绿色金融体系的补充,转型金融的出现弥补了绿色金融对高碳企业转型的资金支持不足问题。截至目前,我国转型金融发展情况如何?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当前我国转型金融政策和制度建设情况如何?
王文:在“双碳”目标的推动下,转型金融在中国日趋完善。当前,中国已在监管系统性风险、完善转型金融支持工具、健全激励机制、持续推动实现公正转型四方面,落实了相关政策与方案。并在设定气候转型分类标准与披露转型活动和路径两方面上提出相关倡议。
除政策法法规之外,中国还创新开发了多种转型金融工具。转型债券方面,截至2022年6月末,我国转型债券共发行14只,发行总金额为109亿元,债券期限在2年至5年之间,募集资金用于推动传统行业低碳转型升级。在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方面,中资商业银行也对标《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原则》等业务指南积极开展业务创新实践。据彭博统计,截至2022年3月末,中资商业银行累计参与中资企业可持续发展挂钩银团贷款13笔,银团总金额超500亿元。
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转型金融制度创新与政策落实方面均领先于全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强调了气候投融资与转型金融的重要意义;人民银行曾参与撰写《G20可持续金融路线图》与《G20可持续金融综合报告》,并且中国又率先开展了可持续金融的相关的工作;今年4月,中国主持了金砖国家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与会各方对转型金融的相关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勾勒出与转型金融相关的六大政策标准。
转型金融试点工作初显成效
新华财经:早在2020年,我国便开始陆续推出转型金融试点。现阶段试点情况如何?有哪些成果?对下一步发展有哪些经验可以借鉴?对于金融机构和企业而言,下一步应该如何更好地参与其中?
王文:早在2020年,一些地区便开始陆续推出关于转型金融的试点,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湖州市;香港绿色金融协会在2020年11月发布的《气候转型融资指南》中也认为,转型金融支持对象包括技术和活动能够产生比“一切照旧”情形更低的碳排放结果。
一些金融机构也相继出台相关文件,如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已经推出支持转型金融的第一批指导性文件,在2021年年初分别发布了《转型债券管理声明》和《转型债券框架》,明确定义了转型债券并给出了合格项目类别。
人民银行于2021年11月8日推出1.75%的低成本融资的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向碳减排重点领域内的各类企业提供碳减排贷款,但由于对于经济活动中的“转型”活动,以及高碳或“棕色”活动仍然存在无法明确识别的情况,一些金融机构不敢为转型活动提供金融服务。由此财政部已组织多个小组于2022年初研究ISSB正制定政策准则的落地。
转型金融为“两高”企业绿色化提供保障
新华财经:在支持高碳企业转型方面,转型金融目前成效如何?转型金融机制还有那些可进步空间?对于金融机构和企业而言,下一步应该如何更好地参与其中?
王文:通过实际工作来看,转型金融为“两高”企业的绿色化“软着陆”提供保障,从而避免只注重结果而忽视过程的运动式“减碳”。同时,作为近两年兴起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工具,考虑到我国转型金融还处于发展初期,建议可以借鉴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体系,积极完善相关体系,塑造出有别于绿色金融的业务类别,弥补绿色金融业务覆盖范围的不足。
由于尚处于发展初期,转型金融机制还有待完善。相较于转型金融的国际发展现状与绿色金融的中国经验来说,中国的转型金融体系还需进一步健全,主要工作需围绕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转型金融的信息披露规则需进一步完善。完善的转型金融信息披露工作一方面是可以让金融机构更好的了解企业的转型进程,另一方面也是为促进转型金融的全球合作创造空间。近些年来中国的碳排放等数据在国际机构间饱受争议,准确的数据监测工作需尽快完善并得到国际机构的认可。
其次,转型金融还需进一步明确奖惩措施,发掘企业最大化的转型潜力。目前转型金融更多聚焦在如何通过投融资机制将资金精准投放到相关企业,但忽视了对企业未完成绩效考核的惩罚问题,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低碳转型,并且也为金融机构对企业的绩效考核造成难度。相较于国际转型金融准则对企业的惩罚力度来看,中国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再次,转型金融相关产品还需与企业转型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挂钩。目前,中国转型金融相关产品的期限通常在2-3年,这样不仅在短期内很难体现转型金融的作用,还无法充分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尽管转型金融产品到期后企业仍可继续申请,但这无疑为企业增添了不必要的成本,同时也提高了转型金融产品的申请难度。在国际范围内,转型金融产品的期限大多在5-10年之间,产品可以基本满足企业的阶段性转型资金需求。所以,转型金融产品期限与企业长期转型进程间的错配问题是保障企业顺利实现绿色化低碳发展的重要因素。
最后,转型金融还需优化资金结构,实现产品种类多元化。从结构角度来说,转型金融的发展初期主要发挥了政策性金融工具的作用,暂未实现市场化运作,参与主体基本围绕在多边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社会资本与其他金融机构还未能提供规模化资金支持,但政府资金在未来有利于发挥杠杆效应,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到转型金融当中。
从产品角度来看,当前转型金融的相关产品基本集中在银行端,其他金融机构的参与程度相对较低,保险、券商等金融机构还尚未制定出产品标准。然而,转型金融的产品集中度过高则不利于风险分散,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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