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17 作者: 王文
2022年下半年,在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的推进下,中国势必会加速积累应对气候变化的金融经验,发挥金融在绿色可持续发展中的气候治理作用,吸取国际先进经验,推动“双碳”目标下的绿色金融改革与创新。
作者王文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本文刊于《中国金融》2022年第12期。
2022年5月底,生态环境部透露,我国气候投融资试点已基本完成评审工作,即将全面启动运行。这意味着自2021年12月23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之后仅仅不到半年时间,地方气候投融资试点布局已完成。气候投融资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助推器。根据相关机构测算,中国2021年至2030年实现碳达峰的资金需求约为14万亿元至22万亿元,而从2030年碳达峰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资金需求则达百万亿元。
可以预期,2022年下半年,在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的推进下,中国势必会加速积累应对气候变化的金融经验,发挥金融在绿色可持续发展中的气候治理作用,吸取国际先进经验,推动“双碳”目标下的绿色金融改革与创新。
全球气候投融资的拐点已出现
根据达沃斯论坛2021年《全球风险报告》显示,“气候行动失败”已被列为未来十年最有影响、最有可能发生的第二大威胁。金融必须在气候风险爆发前发挥切实有效的作用,推进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对应的投融资行动。这也符合联合国关于“气候投融资”的定义与方向:地方、国家或跨国投融资——来自公共、私人和替代性投融资来源,旨在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减缓和适应行动。
在国家公共投融资领域,早在2009年哥本哈根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第15次缔约方会议上,西方发达国家就承诺到2020年实现为发展中国家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的气候投融资目标。然而,如何筹集与核算气候投融资资金,始终是理论界和实践界的共同难题。
在私人和替代性投融资领域,近年来,金融机构参与气候投资的热情在提升,但相对气候投融资总体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英国非盈利组织Share Action针对全球75家最大的负责任投资资产管理公司的调查显示,其中一半都位于最低的两个等级。IMF《全球金融稳定报告》显示,传统投资基金2020年在股东决议时对气候相关的决议投赞成票的比例不到50%,虽然比2015年的约20%高了不少,但仍远低于可持续主题(60%)和环保主题(70%)。气候主题基金的规模(1300亿美元)仅占有全球投资基金(50万亿美元)的0.26%,远不如可持续标签的基金(3.6万亿美元)的占比7%,由此可见气候相关投资存在巨大潜力与发展空间。
2021年可谓全球碳中和元年,碳中和目标成为大多数国家的政策共识。全球资本市场倾向于认为气候投融资的拐点开始出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所属机构如绿色气候基金、世界银行和区域多边开发银行对其自身业务的气候投融资系统性的核算框架和流程不断加快,以绿色、环保和可持续性为核心的气候基金快速发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型目标资产的大规模资本重新配置进程变得紧迫,纷纷通过配置具备气候应对型的低碳资产来对冲高碳排放产业的风险。比如,2021年底,挪威政府全球养老基金(GPFG)、荷兰公共部门养老金(ABP)、英国大型实物投资管理公司英杰华都相继采取“脱碳”措施,声称在未来1~3年迅速出售、剥离其高碳排放的资产和投资项目,监管和督促化石燃料企业加速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可见,在全球碳中和的政策共识下,气候型资产结构调整成为金融界势在必行的事情。随着全球气候治理和碳中和进程进入快车道,气候融资在21世纪全球碳中和可持续发展进程中的重要性将逐渐提高。
中国推动气候投融资的政策部署与市场行动也迅速及时。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旨在构建较为完整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这是中国首个专门的气候投融资政策文件,也是中国宣布“双碳”目标以来的首个落实与推进文件。
2021年气候投融资试点通知发出后,一批实施意愿强、基础条件较优、具有带动作用和典型性的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相继出现。比如,2022年5月2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写到“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条款,要求探索差异化的投融资模式,以市场手段强化各类资金有序投入,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资金安排联动机制,抑制高碳投资。一场全面应对气候变化的投融资行动已悄然展开。
中国气候投融资的三大特点
根据2021年底出台的《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气候投融资”被定义为“为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资和融资活动,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试点工作的目标是,要通过3~5年的努力,试点地方基本形成有利于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环境,培育一批气候友好型市场主体,探索一批气候投融资发展模式,打造若干个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平台,使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资源向气候投融资领域充分聚集。
相比于联合国对气候投融资的概念,中国气候投融资的定义与目标更细化到资金、人才、技术与政策、制度、平台之间的协调、综合与落实。作为一个全新的投融资体系,中国气候投融资的工作不仅要讲求节奏感与渐进性,还要注重实效性与可行性。试点工作必须吸收国际先进经验,也须体现出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特色。
一是政府力量与市场力量双发力。近年来,中国政府推出大量与绿色金融相关的政策,并引导市场在气候投融资上的理念升级、产品创新。而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与政府引领的经济模式特点也决定了中国将逐步形成以绿色信贷基本政策为主要发力点,以绿色债券、绿色基金为辅助力的气候投融资体系。随着投融资试点工作的推进,中国企业会越来越意识到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绿色发展和实现低碳减排的重要性,逐渐重视政策环境变化给产业和行业造成的冲击,政府公共投资与私人资本加上债券、股权、基金等在内的多重混合气候融资模式也将越来越有创新前景和发展吸引力。
二是试点城市与机构运作共协调。地方是落实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气候资金需求和供给矛盾普遍突出。当前,地方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的意识还相对薄弱,气候投融资体制机制尚不健全,相关政策暂未形成系统响应,专业队伍和人才储备不足,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考核和激励机制。为深入推动地方气候投融资工作,亟须加快开展以应对气候变化为目的、强化各类资金有序投入的政策环境为重点的气候投融资试点,探索差异化的投融资模式、组织形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通过有效抑制地方高碳投资、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和资金安排的联动机制,切实发挥“降碳”的引领和倒逼作用,为促进地方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为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长远目标与短期步骤相结合。气候变化是跨世纪的国际性重大问题,气候投融资在微观层面上充分贯通了长远规划与短期任务之间的联动关系,注重长期目标与短期步骤的结合。当前,“双碳”长远规划下的阶段性目标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还存在差异,长期内碳中和需要考虑行业特色,短期内阶段性减碳目标也并不能仅仅靠简单、被动的任务分配和约束产量来实现。气候投融资活动将“双碳”目标和低碳治理在业务细节上落到了实处,这也将进一步推动供应链行为和市场活动与以降低碳排放为核心目标的环境影响挂钩,为“双碳”长远目标持续注入动力。
中国气候投融资的下一步走向
近年来,国际金融界普遍认为,应对气候变化本身将带来大量的资金需求,低碳资产具备越来越高的投资价值和增长潜力,金融机构需要及时调整资产组合并通过配置气候适应性资产来对冲高碳排放产业风险。找准气候投融资的实践方向是推动“双碳”目标下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的重要基础。
第一,强化协调感,在气候投融资活动中建立起中央与地方、各机构之间在“双碳”目标上的协同与联动机制。
当前,中央及各个部委在气候投融资领域已经建立起初步的协调管理机制,未来需要进一步从气候投融资试点出发,以中央指导和协调为基础,强化气候投融资体系的国家布局、地方发展、行业创新与部门监管一体化。
首先,在地方部署中,气候投融资试点相比于绿色金融试点,除了开展资金引流以外,更应注重于把握好国家宏观气候目标与地方绿色发展进程之间的关系、气候投融资和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之间的系统关系,积累试点经验,最终建立起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气候投融资合作平台,以撬动更多国际气候资金投入。在中央的推动下,气候投融资应支持地方将城市现代化建设和地方“双碳”目标相结合,引导资金投入气候变化领域,不断更新和升级阶段性产业目标规划,明确不同时期投融资目标的政策方向和资金需求计划,同步更新项目案例库,以推动社会资本将气候资金投入相关领域,把握各个时期的投资机遇以匹配短期和中长期的投资需求。
其次,在实践环节中,中央和地方之间可考虑从局部地区出发,募集专项气候资金投入气候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灾害,通过增强城市气候防御力巩固气候投融资活动的环境基础,提高“城市气候信用”和“城市气候韧性”,并借助相关气候投融资工作的创新成果来开拓全球气候金融市场,拓展气候资金的国际合作与运用。
最后,在路径规划中,通过气候投融资试点推动中央和地方的碳中和目标曲线升级,气候投融资的目标导向应当以符合《巴黎协定》温控目标的气候路径为准,适应联合国气候变化进程以及21世纪温控目标,根据相关进度适时引导气候投资资金的方向,以此作为地方开展政策规划和市场参与的重要原则。
第二,发挥创新性,以气候投融资推动中国金融的绿色可持续转型升级。
一方面,从降低排放、减缓气候变化的金融创新角度,气候投融资的顺利开展有助于不断提升金融机构进行碳核算和评估碳减排经济效益的能力,推动金融体系的绿色转型和信用升级。气候投融资对气候变化和碳排放的依赖程度高于传统绿色金融。气候投融资下的碳核算升级,有助于借助气候投融资工作改善绿色金融长期存在的一大难点,即绿色金融主要覆盖于大型企业。而那些没有被覆盖到的中小企业和低收入人群恰恰是气候目标和气候金融的重点支持对象。因此,可以以地方气候投融资试点为突破口,在绿色金融视角下探索新的信贷模式和结构。
另一方面,从提升碳汇、适应气候变化的金融创新角度,气候投融资是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重要金融途径。一是气候投融资有助于吸引和激励金融资本参与到生态价值实现市场中去,积极发展生态资源权益交易;二是气候投融资建立和完善了生态价值的货币化评估体系,有助于推动生态价值的合理变现;三是气候投融资试点建立起与碳增汇相关的自然资本核算体系,有助于在地方气候投融资试点中挖掘气候资产布局的重要方向。
第三,提升落实度,完善气候投融资下的环境信息披露与核算体系,建立气候投融资的金融数据库与项目库。
在气候投融资视角下,环境信息披露与环境核算体系包括碳排放核算核查等工作,有助于敦促企业减排,逐渐建立起一个环境约束型的生产模式和融资体系。气候与环境的信息披露与核算体系将在气候投融资试点中得到创新发展,越来越注重于满足实现“双碳”目标的实际需求。
一方面,金融机构应注重建立和完善气候投融资下的环境信息披露与核算体系,落实气候投融资的基础环境数据搜集与披露工作。自2021年下半年起,中央银行积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台绿色金融评价方案,探索独立于企业ESG和环境治理能力的、有助于评估碳减排金融政策效果的评估方式,并借此开展“双碳”目标下的资产配置升级,推动企业气候融资信贷评估体系的侧重点从融资需求方到融资供给方转型。
另一方面,建立与完善气候投融资数据库与项目库。一是可在与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相关的资产配置中开展气候环境项目的跟踪统计与核算,同步发展资源核算与环境核算业务,将气候变化相关元素纳入企业资产负债表之中;二是以气候跟踪统计核算数据为基础,重视气候环境账户和绿色金融账户的数字化建设工作,由金融机构或第三方信息服务商适时推进,详细覆盖温室气体排放、碳减排、环境污染物、碳配额、存量和增量等数据,并建立起相关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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