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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宇婧:制造业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清零”,服务业还有多远?

发布时间:2024-09-24 作者: 申宇婧 

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两个条目。

作者申宇婧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员,本文转自9月23日国际商报

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两个条目。至此,全国范围内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充分体现了中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资本自由流动的决心和信心。

制造业对外资全面开放标志着中国对外开放取得了巨大进展。按照加入世贸组织(WTO)的承诺,中国将从以制造业为主扩展到制造业、服务业的全面开放。接下来,中国将有序推动服务业的对外开放,进一步解除服务业对外资的限制。服务业开放是一国产业升级与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国吸引外资、推动金融开放的重点领域,代表着外资开放的更高阶段与一国更加成熟和全面的开放模式。近年来,中国持续推进对外开放,逐步放开服务业领域的外资限制,扩大服务贸易规模,但总体而言,中国服务业的开放水平与欧美等发达国家还存在差距。

以更大力度推进服务业外资开放。近年来,中国服务业的外资开放步伐呈现加速趋势,在制度层面不断释放利好消息。例如不断扩大外资准入的范围领域,在一些敏感领域如医疗、电信等已逐步放开外资限制。中国要扭转近年来服务业吸引外资下降的趋势,抓住美元降息周期的机遇,推动服务业吸引外资规模占比不断提升,服务业使用外资金额实现突破。同时,中国应推动高技术产业吸收外资占比稳步提升,尤其是进一步提升高技术服务业吸引外资占比。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高技术产业吸引外资的占比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今年4月,工信部发布通告,提出在北京、上海、海南、深圳等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这被视为中国自加入WTO以来在开放增值电信业务领域实施的最大力度的试点工作。可见,在增值电信业务方面,中国政府已在特定的试点地区取消了外资股比限制,允许外资企业独资提供服务。外资在高技术产业的占比在发达国家通常较高。2018年,外国直接投资在美国高技术产业中的占比为46%,并且在2013年—2018年以10.1%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可以预见的是,高技术产业投资前景广阔,外资对高技术产业创新和增长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中国应适应新一轮产业变革和科技变革的趋势,规范并吸引更多的外资参与高科技服务业发展,共享高科技服务业的发展红利。

完善法治供给,创造更加公平的营商环境。目前,中国服务业的市场竞争尚不够充分。中国应完善服务业发展的法治环境、监管环境、市场环境等,增加外资对中国服务业的投资信心。一是在法治层面,完善知识产权立法,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许多服务业是技术密集型产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依靠技术的不断驱动和赋能。技术申请的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该类企业的核心资产和竞争力。只有为知识产权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才可促进外资在中国的技术创新与技术转化。二是在市场层面,营造公平竞争的氛围。一方面,促进本国服务业企业的公平竞争,提高竞争能力,获取国际比较竞争优势;另一方面,提振外资企业的信心,促进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在不同类型企业之间的合理流动。

处理好服务业开放与安全的关系。服务业的很多领域涉及国民经济安全,如金融、信息技术和医疗等。这些领域的敏感性较高,且风险传导性极强。为此,在逐步放开敏感领域的外资限制时,应平衡好外资开放和外资安全的关系,在确保不发生金融风险和行业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引入外资。要畅通外资的流动机制。除加强对外资的准入审查外,还应建立持续的外资风险监测和管控机制,同时建立健全外资退出机制。接下来,一方面要有序放宽外资限制,吸引外资流入;另一方面应加强外资在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把控,力避外资大规模撤离所引发的风险,从而引导外资的正常流动,真正吸引并留住高质量的外资,发挥外资对中国经济的正向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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