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01 作者: 谢波峰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税收管理部门努力探索和完善税收现代化体系,结合这一实践,税收理论工作者从不同角度展开了相应研究。
作者谢波峰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本文转自5月30日人大财税研究所,原文刊自《国际税收》2023年第4期。
内容提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征程中税收工作的主题。本文从国家治理的视角,分析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逻辑,提出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新目标、新模式、新对象,并从树立典型范例形成新理念、深化税制改革、实施“金税四期”工程、推出更多税收产品和服务等方面推动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出了若干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税收管理部门努力探索和完善税收现代化体系,结合这一实践,税收理论工作者从不同角度展开了相应研究。其中,围绕税收现代化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下简称“国家治理现代化”)关系的研究,不少学者提出了与传统研究不同的视角,并形成了诸多成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并指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特征,对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全方位、多角度落实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成为新时期的主旋律,本文以此为主题,基于国家治理的视角,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分析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相应逻辑,从目标、模式、对象等角度研究新时期新要求,并尝试提出若干建议。
一、基于国家治理视角认识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逻辑
(一)中国式现代化与税收现代化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中国式现代化延续了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征程中提出的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等“四个现代化”的目标,并赋予了其新的时代内涵及本质特征。
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务部门不断探索和实践税收现代化体系建设,并在2020年提出“坚强有力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科学完备的税收法治体系、优质便捷的税费服务体系、严密规范的税费征管体系、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高效清廉的队伍组织体系”的税收现代化“六大体系”。税收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中国式现代化宏观蓝图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全方位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二)中国式现代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现代化与国家治理紧密相关,中国式现代化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出了更加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第五化”,与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等“四化”共同组成中国式现代化各方面的子目标。中国式现代化目标不仅有着各国现代化的一般特征,而且在以上五方面具有中国特色,并且反映本质特征。国家治理现代化一方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子目标,另一方面也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无论作为子目标,还是服务总体目标的手段、方式,中国式现代化所具有的中国式特色内容和本质特征必然对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出相应的要求。党的二十大之后,国家治理现代化有了更加明确的目标,即更准确地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三)从国家治理视角认识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意义
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税收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在税收领域的具体实施和体现,必然要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从治理视角认识两者之间的关系,有利于理解的进一步深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六个方面。税收现代化也包括如上所述的“六大体系”。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体现到税收现代化的能力上,则是税收领域的具体治理能力,包括政治引领能力、谋划创新能力、科技驱动能力、制度执行能力、协同共治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六个方面。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其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也面临新的要求。为把握新阶段新要求,下文将从新目标、新模式、新对象三个方面,展开相应分析。
二、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新目标、新模式、新对象
(一)更广的目标:拓展到税收收入之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国家治理拓展成为税收收入职能的新目标,税收的功能和作用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和拓展,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更广阔,需要税收嵌入社会和经济的肌体之中实现更多的新职能。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14.11亿人口分布在疆域辽阔的中国大地上,各区域间的发展水平存在相当差距。对于支持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高质量发展而言,税收现代化的目标制定是一个挑战。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需要考虑税收收入以外的更多治理目标。其实,我国税收领域早就有政策服务方针战略的指导思想,基于国家治理视角的思考无非是进一步明晰了新阶段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在西方国家的税收实践中,税务部门的工作目标也早已不仅是组织税收收入,还广泛涉及社会保障和救济、金融管理和反洗钱、文化和价值观塑造等目标。在我国税收现代化建设中,仅以完善税收制度为例,除税收收入和征纳成本外,还应综合考虑国家治理的长期收益、综合收益,尤其是不能局限于传统思维,而应在新的税收文化、技术条件下,重新思考税制设计、税法体系构建的目标。例如:简化税制不等于简单税制,精细化的税制设计或许更有利于实现国家治理的多重目标;信息透明化背景下税收法律中的兜底条款不一定就是否定税收法定主义,而可能构成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某些条款的有益补充,从而有利于提高治理效率,还有利于提高不同层次人群的法治意识等。
第二,需要结合世界各国的发展现状,尤其是中国现代化的建设实践,制定税收现代化的中国目标。例如,在税制结构的安排上,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收现代化建设经验是以所得税为主,但这一经验是建立在工业化从无到有的历史阶段之上,具有一定的制度依赖性。当今世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迅猛,这一经验是否成立需要辩证思考。货物和劳务税等间接税与经济社会运行紧密关联,密切反映经济社会运行的微观动态,是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基础。同时,加强和完善间接税体系与合理调整间接税和直接税比重两个目标并不矛盾,都是调节收入分配和规范财富积累的重要抓手,可以同时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第三,需要总结归纳我国税收现代化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形成不仅可以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而且可以为各国现代化建设提供借鉴参考的中国方案。例如,在2019年推动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过程中,各部门协同共享涉税信息,以个人所得税App的数字化平台为基础,依靠税务部门和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改革任务,较好地实现了各方面的预期,并且成功入选为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金砖税务最佳实践”案例,为各国相关领域的建设贡献了中国方案。类似的这些实践生动形象地展现了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探索。在新的阶段,就要在税收现代化领域多形成一些既有利于国家治理、又可供其他国家借鉴的中国方案。
(二)更智的模式:智慧税务建设
税收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在税收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具体体现。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看,体现现代化的治理模式在新阶段、新时期的特色集中反映在智慧税务建设任务当中。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建设智慧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指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时代之需、民心所向,建设智慧税务是为了更好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顺应纳税人缴费人期盼、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从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对于智慧税务,笔者有如下认识。
第一,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已经确立了“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等具体目标,在探索税收现代化历程中,应通过智慧税务建设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具体而言,可通过税收大数据、自然语言处理、知识图谱等技术创新,将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融入相应平台,构建基于“文本+判例”的智慧税务执法系统,深入推进精确执法,不断提升税收法治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对纳税人缴费人的需求和行为分析,跟踪人工智能领域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大力推行精细服务,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以健全完善税务监管体系为重点,在拥有海量涉税数据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隐私计算、联邦计算等跨部门数据共享应用,构建覆盖线上、线下,甚至元宇宙虚拟空间的数字化全方位税收监控系统,科学实施精准监管,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彰显国家治理效能;要以共建共治共享为遵循,提供多元化互动开放平台,加强涉税信息披露和沟通,积极拓展精诚共治,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共治样本。
第二,智慧税务建设所要实现的税收现代化,不仅是税务部门的现代化,还是面向全体纳税人缴费人、第三方服务机构、政府涉税管理部门等各方的现代化。通过智慧税务建设,纳税人缴费人的经营系统与税务系统将共同组成一个更为广泛的“税务生态系统”,从而成为企业信息系统的有机组成,并实现自动算税的战略目标。通过智慧税务建设,实现税收收入之外的治理目标,不仅要联系纳税人端,还需要联系国家治理的另一端——政府涉税管理部门,要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整体政府理念完善智慧税务的信息流、应用分布等流程与架构,实现更广阔的治理目标。智慧税务建设还要面向提供涉税服务的中介机构,协助其通过业务完善和创新,在税收领域形成有利于税收遵从、有利于社会治理、有利于树立社会主义文化的税收价值观。
第三,智慧税务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还要具有适应不同管理场景的系统化治理模式。管理场景有不同的分类角度,如可以从遵从理论和智能化程度两个角度进行分类。从遵从理论来看,近年来的研究提出,现代税收管理不仅需要有传统的“大棒+胡萝卜”的管理模式,还要建设合作型遵从和“助推式”(nudge)遵从。从智能化程度来看,智慧税务要适应在自动、主动、互动等不同层次的税收管理中,利用智能技术实现不同水平、不同形态的智慧税务(谢波峰,2021)。中国式现代化服务人群广泛、发展要求高、国际开放性强等特点需要适应性强的税收管理模式,更智慧的税务模式应当汲取这些不同场景的需求,形成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税收现代化模式。
(三)更新的对象:数字经济及数据要素税收治理
中国式现代化是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需要在推动发展的进程中不断创新,与此相对应,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就要瞄准新要素、新对象。例如,以数据要素为核心生产要素的数字经济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因此,形成与数字经济及数据要素相匹配的税收现代化相关制度是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必须考虑的问题。
第一,完善与数字经济相匹配的税收治理体系。从目前来看,数字经济的发展给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带来了一定挑战,深入分析税收制度及税收管理与数字经济发展不适配现象,大致可以将这些挑战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需要进一步明确政策和管理要素,如零工经济从业人员适用劳务所得或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要求;第二类,需要进一步反思,如OECD在《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2018中期报告》中指出,数字经济商业模式可分为价值链、价值网络、价值商店三种模式,但目前的增值税制度是基于价值链模式设计的,其是否可以适配价值网络、价值商店这两种新模式存疑;第三类涉及的挑战相对更新,当前最为典型的应该是针对数据要素的税制设计问题。
第二,结合数据要素基本制度创新数据税收制度。为了推动数据要素作用的发挥,不能简单地将现有的税收制度套用在数据要素上,而应该使其成为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一种良性机制。这种税收机制可以让数字经济企业、平台等数据持有者主动地释放数据,进一步释放数据价值,产生数据要素价值的倍增效应,使平台本身、平台外的主体、整个社会都能收获数据红利,形成数据要素市场的多赢局面。因此,数据要素税收制度要基于数据要素基本制度制定,即课税对象、课税环节、税率和优惠政策等税制要素要基于数据要素主体、交易场所、发展目标等进行设计,甚至于在初期重点要实现有利于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治理功能,而不是组织税收收入功能。
第三,发挥税收数据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能动作用。税收大数据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已经被大家所认可(田彬彬,2022),在数据要素基本制度出台之后,税收数据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就有了新的可能性。参照相关的制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数据要素包括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三类。税收数据作为公共数据,可以在保护数据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以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形式向社会提供,对不承载个人信息和不影响公共安全的税收数据,可按用途加大供给使用范围。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税收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税收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数据要素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创新,在税收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要将税收数据合法合规地释放到数据要素流通和使用市场之中,进一步发挥税收数据的能动作用,全力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三、推动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若干建议
(一)塑造典型范例形成新理念是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引领
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是新事业,树立和形成新理念是完成新任务和迎接新挑战的核心引领。新理念的形成不仅需要及时把握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新目标、新模式和新对象,而且要求深刻理解这些新变化、新创造、新奋斗都是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这一时代主题展开的,从而自觉主动地将税收现代化置于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和实践之中。新理念的形成需要具体鲜活的税务领域典型范例,要从现在的新方位、新使命、新时代出发,挖掘基于实践、来自基层的生动案例,推动税务部门迅速深入地理解新理念的精髓,进而全身心投入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之中。要通过典型范例回应重大问题;要从典型范例中反映中国式现代化及税收现代化领域的最新理论和实践成果;要推出更多具有全局性、前瞻性、全球性的典型范例,整理类似智能化个人所得税汇算、税收宣传月以及税务海关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机制等具有入选“金砖税务优秀案例”水平的中国税务实践。
(二)深化税制改革是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基础
近年来,经过多轮减税降费及政策调整,我国税收制度建设已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之上,面向中国式现代化目标任务,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基础。在税制改革中,不仅要考虑组织税收收入目标,而且要考虑服务共同富裕、高质量发展等中国式现代化目标,还要有助于相关领域治理制度的创新和实施。在税制改革中,既需要总结当前国内外税制建设的最新经验,又需要结合中国国情,反映中国特色。在税制改革中,还需要考虑广大纳税人不同的需求,增加纳税人的选择权。建立具有适度弹性的税制体系有利于增强社会调控。另外,还需做好中长期税制的稳定框架,在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重要税种改革基本完成之后,进一步完善确定较长一段时期内的重要税制改革细节,稳定市场主体税收预期,降低税收政策的不确定性,有利于社会经济的高质量稳定发展。
(三)实施“金税四期”工程是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有力抓手
“金税四期”工程不仅是税收现代化最重要的技术支撑,也是数字经济背景下推进税收现代化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有力抓手。要从“金税四期”工程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这一角度去归纳和挖掘其重点和亮点;要认真落实发票电子化改革工作,在新阶段、新任务、新要求下,应进一步深化完善发票信息及其相关数字化、智能化工程,将全数电票打造成为税务部门服务企业、社会、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先锋和生力军;要考虑“金税四期”工程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对外融合和核心支撑作用,不仅要在架构层、数据层、应用层等各层次具备可以和其他政府部门对接的相应能力,而且要具备与企业、协会、中介,甚至国外相关税务部门在相应层面的对接能力;不仅可以在日常运作时对接,而且可以在重要时刻、重要事项上对接决策部门,从税收角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四)推出更多税收服务是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现实路径
新公共管理理论提出,税收管理部门要像企业提供产品一样,向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税收管理部门应推出更多的税收产品和服务,以提升决策部门、纳税人缴费人、第三方机构等各方满意度。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税收领域的产品和服务。近年来,我国各省区市税收管理部门推出了税收公益宣传、党政经济决策报告、基于大数据的产业链服务等创新业务。未来可在这些业务的基础之上进行总结归纳,转化形成常态化的产品和服务,并且面向新职能、新要求,开发更多、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例如,全数电票就要探索通过接口、云化等方式,甚至将部分通用性组件作为公共设施,服务企业、其他政府部门数字化建设,降低整个社会、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制度成本和技术成本。提高产品和服务的智能化、集成化水平。在智能化方面,要能够准确预测相关各方对税务产品和服务的个性化需求,通过线上线下、数字化和非数字化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及时精准地推送服务;在集成化方面,整合相关产品和服务,提供一站式、一体式服务,还要在符合法律要求的基础之上,综合各方面的涉税信息,提供站位更高远、视野更广阔的信息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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