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25 作者: 代志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要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这意味着要追求发展与共享的双重目标,平衡好增长与分配、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
作者代志新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魏天骐、马睿文均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本文刊于《经济学家》2023年第5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要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这意味着要追求发展与共享的双重目标,平衡好增长与分配、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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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做了系统阐述,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实现全体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虽然绝对贫困问题当下已经得到解决,但由于我国长期的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以及在实现缩小贫富差距方面的制度安排并未充分发挥效能,导致各部门的收入不平等问题依然突出。本文拟在中国式现代化中实现共同富裕的背景下出发,依托政治经济学视角,从理论逻辑、关键问题、实施路径三个方面,对实现共同富裕作进一步探讨。
一、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成功推进和拓展了中国式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除具备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外,更有基于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对外,走和平发展道路,不搞殖民侵略和战争,摒弃“零和博弈”的思维方式,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现代化。对内,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防止两极分化、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既切合中国实际,体现了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也体现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要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这意味着要追求发展与共享的双重目标,平衡好增长与分配、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发展是解决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发展的质量决定了共同富裕的成色。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发展的内外环境和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因此,推动高质量发展、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是解决经济发展结构性矛盾、突破资源环境瓶颈的最优选择,同时也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共同富裕也会促进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需要高素质劳动者,只有促进共同富裕,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提升人力资本,才能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基础。最后也要注意到,我国共同富裕目标下收入分配与经济发展之间的格局与发达国家状况不同,共同富裕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相对高的经济增长水平和相对低的收入差距水平并存,因此,衡量好收入差距和经济增长间的关系,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下的共同富裕所要关注的重大命题。
二、实现共同富裕的政治经济学理论逻辑
从政治经济学视角来看,“共同富裕”目标对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的相互关系提出了更高要求,最终落脚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
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是相互依存的。一方面,经济增长是收入分配改善的基础。在社会生产力没有达到一定水平、经济增长没有达到一定体量的情况下,空谈收入分配只会是走整齐划一的低收入水平的平均主义。在当前发展阶段下,要统筹需要和可能,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不要好高骛远,吊高胃口,作兑现不了的承诺。另一方面,收入分配是经济高质量增长的内在要求。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保证了社会中每个人公平地享有社会财富,从而有利于激发经济活力和促进生产率提高。悬殊的贫富差距不仅可能会破坏正常的生产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还可能会制约需求的进一步扩大。保证收入分配格局处于合理区间,是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
经济增长目标决定了收入分配改善是动态向前的。在当前的生产力水平下,“多种所有制并存”仍有必要。生产资料私有制下的价值规律和分配规则决定了劳动生产率虽得以提高,但劳动报酬无法与劳动生产率实现同步增长,这使得收入差距伴随着经济增长而有所扩大。但是,由生产资料私有制而导致的收入差距扩大是在生产力发展一定阶段中的暂时性现象,是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的。但同时也要意识到,只有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才能在长期中更好地发展和解放社会生产力,促进经济增长。历史实践已经证明,资本主义制度只是生产力发展中的一个历史阶段,而社会主义公有制则从根本上克服了生产资料私有制与生产社会性的对抗性矛盾,可以极大促进社会生产扩大,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的劳动积极性,使人民在劳动中获取应得的财富,从而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
收入分配目标决定了经济增长是平衡协调包容的。分配公平是客观的,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的。在我国改革开放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受制于生产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以增长优先,相应的要素配置逻辑引发了一系列的分配不均问题,例如区域不均衡、城乡二元化等。现发展阶段收入分配改善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要求建立更加公平正义的权利结构与分配制度,并通过制定公平的分配规则,形成一个使社会中绝大多数成员满意,激励他们进行创造的制度环境,实现经济的平衡协调发展。
“共同”与“富裕”辩证统一于经济社会的发展现实。“富裕”体现经济增长,激发市场活力,不断创造新的社会财富,这是收入分配的物质基础,同时“富裕”的实现也决定了收入分配的渐进特点。“共同”体现收入分配,公平合理地进行财富的分配,使劳有所得、产有所获,这既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和保障,也对经济增长提出了平衡协调的要求。
三、我国现阶段实现共同富裕中的关键问题
(一)初次分配改善中我国制度优势潜力仍存
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在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内,市场力量主导下初次分配差距随着市场力量壮大而有所扩大,这是市场机制下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升级快速推进、三次产业结构由“二三一”向“三二一”转变的阶段。这一过程提高了对高技能劳动和资本的相对需求,恶化了要素分配格局和扩大了收入差距。有测算表明,我国市场收入的基尼系数这一初次分配结果略高于发达国家但相差不大。然而,影响初次分配结果的关键制度因素是经济制度与分配制度,我国在这两方面上与发达国家均有明显差异。这表明,在初次分配中仍有进一步发挥我国制度优势的空间。
对于基本分配制度,从劳动与资本间关系来看,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当前劳动要素收入占比不高,“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仍有发力空间。我国1980-2020年间平均劳动要素收入份额为68.10%,较G7国家均值74.56%低6.46个百分点。分配关系不过是表示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一定的生产关系决定一定的分配关系。从生产关系看,生产对劳动的依赖程度越大,劳动在收入分配中地位越重要,反之亦然。相较于发达国家,当前我国生产中资本的重要性有所提升,这在于我国目前的经济结构变迁使得生产对高技能劳动和资本的相对需求有所提高,而在发达的经济结构中这种变化已较为平缓。在这一经济结构转变中,基本分配制度发力空间主要有两点,一是对生产力变动所带来就业冲击的缓冲能力不足,以及新业态新模式的就业吸纳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对要素收入分配的引导调节力度不足,部分行业中劳动者报酬被资本收入挤压。
对于基本经济制度,从公有制与非公有制间关系来看,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在收入分配改善中仍有潜力。生产资料所有制在整个经济关系的体系中起决定性作用,所有制差异对收入分配格局的影响有两个方面。一是分配方式不同,在生产资料共同所有下,劳动产品自然也归共同所有,因此相较于非公有制经济,公有制更加兼顾效率与公平目标,其在分配方式上更有利于劳动要素。二是分配关系不同,公有制经济生产的收入最终归集体所有,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中资本收入的最终用途不同。然而,当前阶段我国社会经济结构中公有制经济在GDP总量、资产总量、企业数量、就业人数总量等指标中的比重都在50%以下,其发展中也出现了结构不完善、制度不健全、运行效率低下等一系列矛盾和问题,公有制经济仍需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二)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受到财力水平的制约
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然而,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在总量和结构上较发达国家均有较大差距。考虑到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的提高对其收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当前阶段社会保障低支出水平相对应的是,我国相较于发达国家,直接税和社会保险缴费占GDP比重也较低。与社会保障最为相关的直接税中,最为重要的是个人所得税,2019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占GDP比重为1.05%,较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低6.99个百分点,较G7国家平均水平低8.69个百分点;我国社会保险缴费占GDP比重为5.84%,较OECD国家平均水平低3.09个百分点,较G7国家平均水平低4.57个百分点(见图1)。
图1 2019年各国再分配政策相关收入占GDP份额比较
数据来源:根据2019年国家统计局核算数、财政部核算数和OECD核算数整理。
直接税和社会保险缴费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资金来源,其增加受制于经济发展现实。历史上,拉美国家的“福利赶超”导致了财政危机、经济波动和增长停滞等一系列的后遗症。与此同时,我国社会保障在层次上以第一层次即政府供给为主,市场与社会力量较发达国家严重不足,这严重制约了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扩大。要想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整体水平,适当提升市场和社会力量在提供社会保障中的作用、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障势在必行。虽然二、三层次即市场和社会供给的社会保障不会对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的下降产生直接影响,但在政府引导下其科学有序的发展能够切实改善民生,可作为政府再分配政策的补充。
(三)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历史性问题尚未解决
“富裕”体现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共同”界定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性质。共同富裕的实现则是建立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是实现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的前置任务。当下我国经济生产力发展的阶段,城乡发展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一系列问题依然突出。同时,生产力水平高低又决定分配关系,生产力发展为分配提供物质基础,如果不继续把蛋糕做大做好,只是依据现在的规模把蛋糕分来分去,那么蛋糕就会越分越小,最后不会实现共同富裕,只会共同贫穷。正如邓小平所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同时,生产力的发展又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就决定了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也是需要分阶段推进的。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提出,不仅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解决当下社会主要矛盾提供了重要途径,而且也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解放剩余劳动力提供了方法依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发展水平快速增长,但2011年城镇化率到达50%后出现增速拐点(见图2),城镇化水平由高速发展进入转型期,并伴随着发展速度减缓、发展结构性失衡等一系列问题,究其原因是城镇化过程并未能与工业化水平发展实现协调促进,城镇化水平长期滞后于工业化发展水平。根据黄群慧等对国际投入产出数据和世界银行国际发展指标的研究,2000—2014年,G7国家的工业化率稳定在25%左右,而城镇化率却已达到75%,城镇化率大约为工业化率的3倍,具有显著的高城镇化率的特征。而2021年,我国通过测算的工业化率为39.4%,城镇化率却仅有64.7%(见图2),城镇化率仅为工业化率的1.64倍。工业化是城镇化的内容,而城镇化是工业化的载体,中国长期的先工业化、后城镇化的发展失衡现状抑制了经济结构的优化,同时也限制了工业化进一步深化及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此外,在长期的城市化进程中,由于配套的户籍改革制度不完善,“半城镇人口”数量不断增加,许多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因诸多原因没有城镇户口,虽被统计在城镇人口范围内,却无法享受和城镇居民等同的就业、医疗、教育等兜底性公共服务。在消费需求上,半城镇化地区由于资源的分散很难形成集聚优势,抑制了城市化对消费的提升,造成消费拉动生产力增长并刺激经济发展效果弱。2021年末,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4.72%,而户籍人口城镇化却只有46.7%,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之间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半城镇化”现象不容忽视。
图2 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水平
数据来源:根据2000-2021年《中国统计年鉴》和国家统计局数据整理。
除城镇化发展程度受限外,农村地区发展吸引力弱,农业现代化进程慢也是阻碍生产力水平进一步提升的原因之一。大城市具有较强的人口虹吸效应,大量的农村人口转至城市进而导致农村“三留守”问题突出,这无疑给农村发展带来严重地冲击。调查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共有643.6万,留守妇女约为4700万,留守老人约为1600万。农村抚养比也从2005年的45.99%上升到了2020年的58.7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差距不断扩大。巨大的劳动力缺口和人口整体素质偏低又进一步造就了农村发展在人力、资本、技术方面的劣势,城乡发展差距进一步加大,使得农村现代化发展和农业生产力水平不能更好地提高。
(四)当前较大收入差距制约经济进一步发展
实现共同富裕既是一个远景目标,也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如何处理好由于收入分配不合理引发的贫富差距问题一直被认为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首要内涵。
一方面,效率优先论无法继续满足新时代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方式在改革开放初期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重大历史性作用,原因在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导致指令性计划和分配已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供需关系,同时经济增长的目的应是尽快摆脱当时社会贫穷的现状,把效率放在第一位,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效率优先逐渐演变成能力优先,经济发展好的地区则就享受更多的资源倾斜,“先富后富”慢慢变成“先富再富”。因此,推进共同富裕要辩证地看待效率优先论,避免因资源禀赋的不同进一步拉大社会的贫富差距。
另一方面,收入分配制度的不完善导致贫富差距的结构性问题很难发生改变。从收入分配结构上看,我国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城镇内部收入差距和农村内部收入差距是构成全国收入差距的三个主要组成部分。从城乡之间收入差距上来看,中国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00年的不足4000元上升到2021年的3.51万元,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都呈现出一路攀升的态势(见图3),整体收入的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然而到2015年以后,这种整体的收入增加对于缩小收入差距的影响趋于减弱。从城镇、农村内部收入差距来看,依据收入来源的不同,近二十年来,城镇居民的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都要远远高于农村居民(见图4)。根据招商银行和贝恩公司联合发布的《2021年中国私人财富报告》,中国的高净值人群数量和收入规模近年来都在迅速增加,如果转移性支付这种分配调节政策力度不够,将进一步扩大收入差距问题。同时,作为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又将带来财产积累差距的扩大,从而影响居民的长期财富水平。
图3 2000-2020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乡收入比
数据来源:根据2000-2020年《中国住户调查年鉴》整理。
此外,收入分配不公不仅是“公平”问题,还会严重拖累一国的经济增长。我国的基尼系数近年来维持在0.46的水平,超过了0.4的国际警戒线,同时高低收入比也处于较高水平,长期维持在10.64水平。Perotti在大约30年前就指出收入分配不公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倒U型的关系,在经济发展初期将更多的资源倾向于少数群体会带来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但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继续采用不公平的分配方式会抑制经济的进一步增长,严重的收入不平等还会使国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陆铭等在一项针对收入差距、投资、教育和经济增长的相互影响的研究中发现,控制收入差距有利于经济增长,并反过来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从而可能实现平等和增长的良性循环。因此,如何合理地通过调节收入分配格局,并站在提高社会全要素生产率的目标下,权衡好效率和公平之间的关系,不断完善收入分配机制,缩小收入差距来促进经济进一步发展将成为当下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有效途径。
图4 2000-2020年城镇、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变化
数据来源:根据2000-2020年《中国住户调查年鉴》整理。
四、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
(一)在经济结构变迁中发挥我国基本制度优势
在我国基本制度优势的更高水平发挥下,经济结构变迁对初次分配格局的负面影响可在更大程度上被缓解。
1.发挥基本分配制度优势,拓宽收入增长渠道
一方面,健全薪酬管理制度。一是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改革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在劳动努力水平可观测度较高的领域,适当提高岗位绩效在工资决定因素中占比;引导企业科学确定工资增长率,实现工资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提升;健全欠薪问题的长效治理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完善对欠薪单位的惩戒措施。二是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的形成机制。根据地区平均工资水平、物价水平等经济社会形势变化,动态调整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发挥工会在最低工资标准与工资指导线谈判中的作用。
另一方面,完善要素分配制度。一是健全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收益的机制,这一机制运行以完善的市场体系为前提。在市场发展的一定阶段中,需运用财政金融等政策工具支持市场发展成熟;完善市场监管机制,保障市场有序规范运行。二是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的渠道。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畅通自然资源产权合理流通渠道,为农民获得土地收入奠定基础;根据土地出让收入来源,相应确定和适当提高其用于农村农业的比例;创新符合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促进家庭资本要素增收。
2.发挥基本经济制度优势,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充分发挥公有制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压舱石”和“稳定器”作用。一是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为按劳分配提供更加坚实的所有制基础。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使国有企业活力进一步释放、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并探索发展模式,使农民能够更好地从乡村振兴中受益。二要加快公有制经济的布局优化与结构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集中,促进国有资本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防止对中低技能、中低收入劳动力更有益的产业在经济中占比过快过早下降,从而实现经济结构变迁中经济社会的平稳过渡。三是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制度,进一步发挥国有经济对民生的保障功能,尤其是困难群体兜底帮扶和就业公共服务,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鼓励人民群众勤劳致富。一是支持创新创业,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小微创业者扶持政策,拓宽勤劳致富渠道。二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培养其“先富带后富、帮后富”的社会责任意识,更好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就业稳定和民生改善中的作用,实现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的良性互动。
(二)在财力可持续的前提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以拉美国家“福利追赶”所导致的财政赤字规模扩张、经济增长停滞为诫,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要坚持以经济增长和财力可持续为前提。
1.拓宽提升社会保障收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针对人民群众重点需求,优先完善关键领域社会保障制度,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社会保障建设。积极推进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将养老保险与护理保险相结合的体制机制;处理好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基金存量和增量的关系,探索各类保险由地方自管转向更高层面统筹的过渡性政策,推进社会保险更加公平发展;积极探索新业态下新就业形式中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尤其是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劳动和伤害风险保障,更好保障这些人员的劳动权益,为新业态发展提供支持。二是加大对重点人群的社会救助力度。完善动态识别机制,根据补助和潜在补助对象的实际情况变化,健全社会补助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完善分级分类补助办法,对于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补助对象,有针对性地设计补助规模和办法;建立健全社会补助人群信息库,拓宽动态识别低收入人群的数据来源和技术方法。
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模式和征管办法,使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养老金个人缴费比例,应对老龄化对养老金带来的冲击;协调企业、政府和个人在医保缴费中的责任,拓宽社会保障收入来源,增加社会保障收入;根据各领域社会保障的具体特点,优化基金征收管理,例如加快医保支付模式改革,更好实现科学控费。
2.引导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多层次保障体系
多措并举,鼓励市场和社会力量的参与。在供给侧,对人民亟须的商业保险领域和发展潜力大的商业保险主体、公益慈善组织予以支持,更好满足人民对社会保障的差异化、个性化需求;通过遗产税、赠与税的征收,引导高收入群体兴办慈善事业;通过税收优惠,引导企业投资慈善事业;通过明确准入领域和适当放宽准入门槛,增强保险市场发展前景的确定性,激发保险市场主体的内在活力;发展慈善志愿服务,实现个体间互帮互助的良性循环。在需求侧,适当降低企业社会保障缴费负担,使社会保障缴费对企业而言更可承受;考虑对个人在商业保险方面支出提供财政补贴或税收扣除;科学使用宣传工具,增强个人在养老、医疗等方面的自我责任意识,鼓励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和参加志愿服务。
配套以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保险市场和慈善事业发展。健全保险精算体系,确保市场所提供的保险和服务价格在公平合理范围内;优化营商环境,通过竞争机制促进社会保障质量提升和费用下降;完善保险及相关服务市场的监管体系,防范保险产品无法兑付所造成的金融风险与社会风险;规范慈善机构运作体系,提高慈善基金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三)在平衡协调发展中提升社会生产力质量
未来一段时间,我们应当将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理解为广大人民享有均等发展权的重要体现,本着以促进人的发展为第一要务,解决好当下区域间发展不充分、不协调问题。
1.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提升劳动生产力质量
当前社会劳动力市场已从供给过剩转变到供给总量不足,供给结构与需求不匹配问题日益严重的新局面,因此,新型城镇化发展应重点关注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进而实现社会整体生产力水平的提升。其一,着重加强劳动力市场完善,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努力实现劳动力市场的公平公正,减少因歧视、腐败、性别等因素而造成的额外用工成本;其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大人力资本公共投资,应充分发挥教育的正外部性作用,结合人力资本投资收益递减逻辑,推进教育均等化,通过财政支持适当将教育资源由顶尖院校向地方普通院校倾斜,促进教育资源扁平化发展,使城市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留住人才,增加城市的人力资本积累,提升高素质劳动力供给;其三,降低劳动力流动成本,激发城镇化发展潜力。逐步取消户籍制度所赋予居民身份的差别,使得非户籍常住人口拥有与户籍人口在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教育、社保、医疗及养老等方面平等的权利,提高城镇化过程中转移人口的归属感,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降低户籍对劳动力转移的限制,激发转移人群的发展潜能和消费潜力。
2.加大资源向农村倾斜,助力农村现代化建设
“撇开社会生产的不同发展程度不说,劳动生产率是同自然条件相联系的”,马克思认为自然条件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前提,自然条件作为农村生产和生活的物质基础,其利用效率反过来又受农村的发展水平制约,人作为农村发展的载体和组成部分,其整体素质又决定了农村发展水平的高低,因此,坚持以人的发展是乡村振兴政策政治经济学根本立场。第一,应创新乡村振兴的人才聚集机制,强化乡村发展的人才吸引能力。长期的城镇化虽然对农村剩余劳动力有着强大的要素聚集作用,但伴随着近年来乡村振兴政策的大力推进,以及城市自身发展所带来的竞争压力,城市的要素集中也有朝着周边区域逐步分流的趋势。乡村人才聚集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将这种要素分流转变为其自身发展的内生动力,例如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培养农业专业技术人才,振兴乡土产业;通过农村创业税收优惠、农业产业创业孵化平台打造并结合国家相关人才发展政策,吸引具有专业知识的在外务工人员和毕业大学生回乡创业,提升农村发展的人才粘性。第二,应加强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为农村发展提供兜底性保障。在持续提高农村地区的社会基本保障范围前提下,将生育保障、工伤保险、事业救助等其他保障类项目拓展至农村地区,落实农民的全方位基本权益;此外,还可以积极推动农业农村投融资体系完善,加大金融支持农产品体系创新力度,为农村人口致富提供源动力。
(四)在收入差距缩小中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
正确协调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着力推动收入和财富的公平分配,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为目标,建立健全三次分配机制以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
1.夯实物质基础,优化初次分配
在当前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下,分配制度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允许存在由个体劳动能力差异带来的分配差距。根据2020年的城乡居民收入结构,以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为主的劳动报酬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分别高达67.81%和76.18%。因此,要想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就必须着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鼓励勤劳创新致富,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此外,要探索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路径,长期以来我国中低收入群体的财产性收入占其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甚低,财产性收入不均衡带来的“马太效应”是初次分配不平等的重要来源。因此要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维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加城乡居民住房;进一步健全城乡金融服务体系,增加城乡居民金融资产收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村居民的财产权益。
2.完善再分配体系,规范财富积累机制
共同富裕要坚决防止两极分化,充分发挥再分配政策在平抑收入分配差距中的作用,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通过合理的再分配制度安排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缩小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差距,破除妨碍劳动力自由流动的体制和政策弊端,促进社会收入分配纵向流动。党的二十大报告创新性地提出要“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一方面,要坚决保护合法致富,给中低收入群体创造致富机会,杜绝阶层固化,畅通向上流通渠道。另一方面,还应加大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的力度,整顿收入分配秩序,加大对垄断企业和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管理,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严厉打击内幕交易、操纵股市、财务造假、偷税漏税等获取非法收入行为。此外,还要统筹发展与安全,防范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力度,遏制资本的无序扩张。
3.引导支持第三次分配,健全相关体制机制
第三次分配作为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市场分配和政府分配的有效补充。首先,应完善激励社会成员自愿参与第三次分配的政策机制,在财税激励政策方面,加大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力度,延长相应的结转扣除年限;在表彰激励政策方面,应探索更为全面的荣誉奖励体制,除对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社会成员授予荣誉称号外,还应探索将公益慈善捐赠行为同社会信用记录相结合的路径,给予参与成员更优惠的金融服务、更优先的社会救助等激励措施。其次,应健全公益慈善事业的监管体系,我国慈善组织的快速增长给相应的监管体系带来新的挑战,慈善组织经营团体与捐赠者之间、捐赠者和社会成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很容易引发道德风险问题,“公益腐败”“诈捐”“骗捐”等问题不仅会降低慈善资金的使用效率,还会损害慈善机构的公信力,降低社会成员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意愿。因此要加大慈善机构的监管力度,提高慈善机构捐赠收支明细的信息公开透明度,增加对“诈捐”“骗捐”等行为的处罚力度,防范出现公益慈善事业“黑天鹅”和“灰犀牛”事件。最后,应加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一方面,要多渠道宣传公益慈善文化,不断提高互联网和公益慈善事业的融合度;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教育活动,培育社会成员的亲社会偏好,促进人们的亲社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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