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9 作者: 张文春
当前,各国政府主要通过对纳税人征税为公共服务及设施筹集资金。正是在这个层面上,税收的受益原则让纳税人成为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消费者”。国际税收征管实践表明,对纳税人也是“消费者”的保护,是以人为核心的当代公共管理理念的直接体现。
作者张文春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本文转自2023年3月27日人大财税研究所。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将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以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国内得到重视。
当前,各国政府主要通过对纳税人征税为公共服务及设施筹集资金。正是在这个层面上,税收的受益原则让纳税人成为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消费者”。国际税收征管实践表明,对纳税人也是“消费者”的保护,是以人为核心的当代公共管理理念的直接体现。
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都有旨在保护纳税人权益的法案、宪章或宣言,明确规定了纳税人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如纳税人有知情权、获得协助、听证、上诉、隐私保护、纳税确定、只缴纳法律规定的纳税额、获得公平和周到服务等权利。在遇到台风、飓风、山火、地震和海啸等重大自然灾害,或是新冠疫情等重大公共危机事件时,各国和地区的税务部门会依法出台各种救济措施,如免税、减税、延迟纳税等。税务部门还会对纳税人可能遇到的风险,如冒充税务部门或税务工作人员等的电信诈骗发出警示或提示。
各国和地区的税务部门还在机构内部设立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或督察机构。例如,美国国内收入局设置了纳税人辩护服务处。这一机构以美国 《纳税人权利法案》为准则,为纳税人提供免费服务,帮助他们解决无法通过个人沟通来解决的问题。美国《纳税人优先法案》 要求国内收入局制定全面的纳税人服务策略。该法案提出了纳税人体验战略,通过扩大数字服务、增加多语言服务、对服务欠佳的社区提供宣传和帮助来改善纳税人的办税体验。同时,完善身份证明和身份验证工具,确保纳税人安全地使用各种在线服务。
笔者还观察到,为了提高效率,降低征纳成本,与公司管理消费者的方式一样,各国和地区的税务部门越来越多地基于不同类型的纳税人行为特征和税务风险,以细分的方式设置内部机构,例如建立专门针对中小纳税人、大型纳税人以及(或)高净值自然人等的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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