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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英:“一带一路”金融监管合作取得积极进展

发布时间:2016-11-02 作者: 刘英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三年来已取得积极进展,而美联储加息预期导致的跨境资本流动加速,以及英国退欧等事件也导致了金融市场动荡,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等各类金融风险对金融监管及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合作也日益密切。

  作者刘英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本文刊于11月1日新华丝路网。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三年来已取得积极进展,而美联储加息预期导致的跨境资本流动加速,以及英国退欧等事件也导致了金融市场动荡,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等各类金融风险对金融监管及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合作也日益密切。


  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中国制定了金融支持“一带一路”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一行三会”通过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一带一路”建设,通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境外资源开发,带动国际产能合作;助力企业“走出去”,推动外贸发展。同时,积极开展跨境贸易及投资并购、全球授信、投资银行、现金管理、套期保值等产品创新,以满足重点项目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


  同时,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取得积极进展。银监会积极拓展和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跨境监管合作,中国与6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63份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或合作换文。加强跨境金融风险的防范,系统性风险和国别风险的防范,进一步织密金融安全网。


  在国际金融合作方面,中国加强了与G20、IMF、WBG(世界银行)、EBRD(欧洲复兴开发银行)、OECD及ADB(亚开行)等机构的合作,参与国际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并共同设立投融资平台,设立了丝路基金与亚投行,与金砖国家一起组建1000亿美金的新开发银行及1000亿美金的应急储备安排,支持“一带一路”建设。


  由于“一带一路”建设中可能会遇到包括政治、经济、安全等风险,“一行三会”也着力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加强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别风险等各类金融风险的防范监管。督促金融机构将国别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积极加强国别风险准备金计提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国别风险管理体系。


  以中国银监会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一带一路”倡议为例,银监会从三方面完善金融监管:一是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分支机构适当下放业务权限,倾斜人员配备和资源配置,优化信贷流程,实施精细化、差别化的信贷管理政策;二是探索建立跨行信息沟通机制,在金融服务、项目资源等方面积极开展交流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三是积极延伸金融服务半径,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作为海外布局的战略重点,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银行业服务体系。


  当前,中国银行业的金融机构种类已达20余种,初步形成了包括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共建“一带一路”的局面。在“一带一路”加速推进建设过程中,中国将继续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国际金融监管合作,进一步织密金融安全网,严格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为“一带一路”建设保驾护航。(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微信公众号:rdcy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