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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晨:“一带一路”带来全球治理新理念

发布时间:2017-05-15 作者: 陈晓晨 

“一带一路”是开放包容的治理。过去的全球治理机制实际上是“中心-外围”结构,处于国际体系“中心”的发达国家更多地强调“规则”和“标准”,而忽视处于“边缘”国家的发展诉求。“中心”国家和“边缘”国家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治理”与“被治理”关系。“一带一路”倡议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不以意识形态划线,不搞以邻为壑,不搞排他性安排。

 

  作者陈晓晨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国际研究部主任、研究员,熊娟子系人大重阳实习生,本文刊于5月14日《解放军报》。


  5月14日至15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将在北京召开,这是“一带一路”倡议迈向新征程的里程碑,也是自二十国集团杭州峰会以来,中国以创新理念参与全球治理的又一次主场外交。


  在治理结构上,“一带一路”是开放包容的治理。过去的全球治理机制实际上是“中心-外围”结构,处于国际体系“中心”的发达国家更多地强调“规则”和“标准”,而忽视处于“边缘”国家的发展诉求。“中心”国家和“边缘”国家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治理”与“被治理”关系。“一带一路”倡议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不以意识形态划线,不搞以邻为壑,不搞排他性安排。


  在治理目标上,“一带一路”是合作共赢的治理。在过去的全球化过程中,发达国家掌握了资本和核心技术,发展中国家是资源来源地和产品销售地。20世纪80年代以来,又逐渐形成了发达国家掌握金融、发展中国家生产产品的“中心-外围”环流,处于边缘的发展中国家则很难实现其发展目标。“一带一路”超越以往地区发展不平衡的海洋型全球化,坚持共建共享原则,注重陆海联通、互联互通,聚焦合作共赢,取长补短。


  在治理路径上,“一带一路”是循序渐进的治理。传统的全球治理体系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在新时期越来越难以解决实际问题。“一带一路”倡议则走了一条“以点带面”“从线到片”“从微观到宏观”的治理路径。“一带一路”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率先推动一批试点项目,成熟一批、实施一批,从中汲取经验,形成早期收获。


  在治理方法上,“一带一路”是标本兼治的治理。过去的全球治理方式在平衡短期收支等方面卓有成效,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发展问题。“一带一路”倡议的内核是“聚焦发展”,通过发展来“治本”。


  在治理哲学上,“一带一路”是务实有效的治理。过去的全球治理体系基于西方理论,认为存在某种“最佳实践”,从而发展出了一系列条条框框,强加到有关国家头上,而中国人重视经验,重视成效。“一带一路”即是从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汲取行之有效的经验,包括经济特区、产业园区和适合发展中国家、支持实体经济的金融实践等。在发展援助问题上,西方推行一套严苛的标准,而中国更关注如何“造血”,如何“授人以渔”,这种理念更适合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


  通过这次高峰论坛,更多的国家将积极参与到“一带一路”的实践中。“一带一路”在全球治理方面的诸多新理念,也将得到更多的理解与支持。(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微信公众号:rdcy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