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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兼修”促绿色金融双向开放

发布时间:2018-06-27 作者: 曹明弟 

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国际资本进入国内资本市场和绿色产业领域提供了合适的工具和方式。应推动国内绿色企业和项目“走出去”,成为国际市场的可投资品,增加国内绿色资产在国际上的可获得性,即推动绿色金融的双向开放。

曹明弟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绿色金融部副主任、生态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本文刊于2018年6月26日《中国经济时报》。


十九大以来,中国银行业开始认识到环境和社会风险问题对自身信贷资产安全和银行声誉的重要性,部分银行已开始将“绿色信贷”引入到信贷管理工作中。在加快脚步“规模赶超”的同时,银行业进一步开展国际合作,发展全球绿色金融市场,对扩大我国绿色金融市场空间、提升国际地位都将起到推动作用。



金融机构须肩负更多社会责任


“金融机构是经济系统中承担资源配置的重要中枢,是落实国家发展战略、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加快环境治理的抓手,须肩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而反过来,发展绿色金融、承担社会责任对于金融机构自身的健康、平稳和可持续发展而言,也有深刻的影响。”兴业研究分析师汤维祺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分析。


汤维祺认为,一方面,绿色金融须抑制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的产业,大多集中在产能过剩的重化工业中,也是产能过剩、资金杠杆问题最为集中的领域。能效、物耗以及环境不达标的产能,也大多属于生产效率低下的落后产能,本身就在市场竞争中难以长期存在。因此,绿色金融的发展有助于实现去产能的结构调整目标,也有助于金融机构自身防范重大风险。事实证明,在良好的政策环境、制度保障和结构转型的态势下,服务于生态文明和节能环保的绿色金融业务,将是今后一段时期市场空间较大、资产质量较好的业务领域,是商业银行新的业务增长点。现在面临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


另一方面,随着绿色发展和转型的不断深化,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性大幅提高,催生节能、环保、新能源等绿色产业快速发展。绿色发展还涉及绿色低碳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不论是新产业发展,还是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改造,都需要有力的金融支持,为绿色金融带来了长期可观的业务空间。


随着绿色发展理念日益普及,客户的投资理念正在发生潜移默化的改变和升级。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开始关注社会与环境责任。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发展绿色金融、履行社会责任,也是适应客户需求转变,并进一步普及绿色投资和绿色发展理念的措施。


汤维祺表示,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要更好地践行社会责任、应对环境风险、有序开展绿色金融业务,需要“由内而外”地推动全面转型。首先,牢固树立绿色理念,深化对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与自身发展之间内在关系的认识。其次,需要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体制机制,包括设立高层级的工作机制、专门的业务架构,在资源配置、业务监管、考核奖惩方面倾斜。再次,需要强化能力建设,通过业务团队建设、人才队伍培养、深化研究探索、知识与理念普及等工作,提升业务专业能力,发掘绿色金融内在价值。


三维度看绿色金融产品发展路径


发展绿色金融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汤维祺从产品规模、需求特征、投资模式三个维度分析了绿色金融产品的发展路径。


从规模来看,目前绿色信贷在所有绿色融资中占绝对主导地位。中国银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6月末,绿色信贷融资余额为8.2万亿元,占全部绿色融资余额的90%以上。2018年以来,人民银行MPA与再贷款向绿色金融的倾斜政策陆续落地、银保监会加快完善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和监管政策,地方绿色金融体系改革创新的探索不断扩大和深化,地方政府的贴息、担保、奖励等多元化的激励措施,引导越来越多的地方性中小型银行关注绿色金融。受这些政策的推动,绿色信贷将继续在融资规模方面占据主导地位,成为绿色金融市场的“基本盘”。而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环境资产产权市场化机制的成熟发展,也为环境产权抵质押融资等绿色信贷模式创新提供了条件。


从需求特征来看,除了因环境外部性导致回报率低以外,绿色投资面临的瓶颈,就在于绿色项目往往前期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周期长,由此导致期限错配。绿色环保市场大量存在轻资产、重技术的中小企业,项目分散、规模小,而企业主体缺乏融资担保物,成为绿色融资扩大覆盖范围的一个障碍。而进一步发展以绿色债券为代表的直接融资工具,有助于解决期限错配的问题。其中,发展资产证券化产品更有助于解决项目规模小、融资主体资信不足等问题,值得关注。


从投资模式的角度看,绿色基金将迎来快速发展。绿色基金按照投资领域的侧重,可以包括绿色产业发展基金、绿色证券投资基金、碳基金等多元化的类别,但共同的目标在于鼓励绿色技术和产业发展、推动绿色生产转型。从欧美发达市场的发展经验看,以基金资管形式管理的社会责任投资在绿色金融市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值得我国借鉴。随着我国环境执法不断加强、环保和证监部门对环境信息披露要求的不断强化、ESG投资等社会责任投资理念的普及、相关评估评价体系探索完善,未来我国绿色投资将迎来更好的发展环境。


“发展绿色金融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整体性、协同性地发展各种金融产品。同时,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也是引导国际资本投资绿色产业的手段。”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绿色金融部副主任曹明弟向本报记者表示,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国际资本进入国内资本市场和绿色产业领域提供了合适的工具和方式。应推动国内绿色企业和项目“走出去”,成为国际市场的可投资品,增加国内绿色资产在国际上的可获得性,即推动绿色金融的双向开放。


引导国际资本投资绿色产业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我国已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绿色金融体系正在建设,市场规模迅速增长、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实现引导国际资本投资绿色产业,是利用好外资、构建开放性经济体制的内容,也是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推动我国经济绿色转型升级、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式。


汤维祺认为,首先,应推动国际金融监管制度变革,激发绿色金融的内在动力。随着环境、气候和资源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影响越来越深远,重新考虑融资项目及金融资产面临的环境风险,显得日益紧迫和必要。但现有国际金融监管制度中没有对环境风险给予明确专门的关注和考虑。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可以考虑推动FSB、巴塞尔委员会等国际金融监管规则的调整,适当调低绿色金融资产的风险资本占用,这对于扩大全球绿色金融业务规模、提升市场吸引力,都将带来直接的影响,也将提升全球绿色金融发展的内在动力。


其次,引领国际绿色金融标准统一,促进全球市场一体化发展。在全球绿色发展的语境下,我国需要依托国内巨大市场规模带来的业务积累,加快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全球标准的统一。2017年11月和12月,农发行和进出口银行先后向全球投资者发行了“债券通”绿色金融债券,走通了我国绿色金融市场与国际市场对接的新路径。随着中欧《探寻绿色金融的共同语言》白皮书等相关研究的推进,我国与国际市场绿债标准的统一将“快马加鞭”,进一步拓宽我国绿债市场国际化发展的前景。


再次,依托“一带一路”、新开发银行、亚投行、南南气候合作基金等机制,推动国际绿色金融合作,输出资金、技术和理念。绿色金融的支持,对于我国实现绿色发展南南合作的目标至关重要。2017年5月,环保部、外交部、发改委、商务部等部委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为绿色发展打开了国际化的舞台。为了更好地构建绿色“一带一路”,须加强对外投资的环境管理,推动制定和落实防范投融资项目生态环保风险的政策和措施,促进企业主动承担环境社会责任。推动我国金融机构、多边开发机构及相关企业采用环境风险管理的自愿原则,支持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而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引导更多机构参与国际绿色金融市场,也是推动能力建设、构建绿色金融国际化市场环境的有效措施。目前,全球已有超过80家银行机构参与“赤道原则”,成为全球银行业国际融资业务的一项实务性准则,但我国仅兴业银行和江苏银行采纳。再比如,联合国责任投资倡议组织(UN-PRI)是目前全球绿色投资者最重要的自律组织,UN-PRI在全球已有超过1500家成员机构,控制的资产总额超过60万亿美元,但我国金融机构参与度非常有限。应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参与国际绿色金融市场,通过加入国际协议和组织,学习先进经验,同时向国际市场传递中国金融机构的声音,扩大中国绿色金融市场的影响力。(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 ,微信公众号:rdcy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