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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机构不得代售理财产品 赵锡军:将有效杜绝“金融乱象”

发布时间:2020-12-28 作者: 赵锡军 

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或变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代理销售机构不得将接受委托销售的理财产品直接或间接委托给其他机构销售;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理财产品销售结算资金;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不得以理财名义或使用“理财”字样开展其他金融产品销售业务活动……

赵锡军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本文刊于12月26日红星新闻。


中国银保监会昨日公布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拟作为《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配套制度适时发布实施。



对此,红星资本局今日(12月26日)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赵锡军。他向红星资本局表示,该办法旨在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成熟市场,能有效杜绝“金融乱象”的发生。赵锡军向红星资本局分析,办法最大亮点有:第一、遵循市场规则进行管理,杜绝强买强卖发生。第二、职责划分非常清楚,一旦出现理财产品销售问题,可找到相关部门维权。第三、合适的理财产品卖给合适的客户,让其承担相当的投资风险。


同时,赵锡军通过红星资本局提醒:市民购买理财产品时,不能只看其给自己带来多高的回报率,而是要注意两点。“第一、推销理财产品的机构是否具备资格推销理财产品,即是否获得金融许可证,如果没有一定拒绝;第二、如果是个人推销一定要问清楚是代表有金融许可的机构还是个人,如果是个人一定拒绝。”赵锡军指出,这样就能减少被骗机率,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多元化”管理统一纳入“资管新规”之下


“目前,大部分的大型和股份制商业银行,都成立了理财子公司,他们通过理财子公司来销售产品;但有一些商业银行还没设立理财子公司,还是靠银行自身来销售理财产品。”谈起目前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现状,赵锡军告诉红星资本局,即使设立了子公司销售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也还没完全将理财产品的销售和管理全部交给子公司来做,“目前处于一个过渡期。”赵锡军向红星资本局透露,按照监管部门原来的要求,所有银行应在今年年底全部完成过渡,但由于疫情影响,很多银行完不成过渡任务,监管部门将其时间延长至2021年年底,即:到2021年底,所有银行必须明确其理财业务的运营模式及理财产品的销售模式。“但即使到了那个时候,可能有一些银行也不一定完成。”在赵锡军看来,这个市场蛋糕到底有多大,目前还缺乏精确统计,但肯定会越来越大。


赵锡军向红星资本局透露,以前银行没有设立子公司的时候,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公布的社会融资中信用贷款部分可以看成是银行的理财规模。“他们公布的社会融资表中有一项为信托贷款。”赵锡军指出,这项指标里大部分都是理财产品。


在管理方面,赵锡军向红星资本局分析认为,整个市场呈现“多元化”的特征。

据介绍,根据银保监会的相关要求,凡是银行设立了理财子公司的,都需要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相反,没有设立理财子公司的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也要按照相关要求执行。“毕竟现在没有一个强制规定,银行是否要设立理财子公司,这一主动权在银行手里。”此外,除了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外,包括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一旦涉及理财产品,其各自的监管部门也有一些法规来约束和管理。与此同时,每一家银行也都有各自在理财产品销售方面的相关规定。“整个管理如同银保监会说的,理财产品销售适用的监管规定分散在不同的制度规则中。”


红星资本局查阅发现,2018年4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正式公布,为我国资管业务稳健发展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作为资管新规的配套制度,2018年9月,银保监会公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当年12月,公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


“这一次出台办法,就是要将所有的理财产品销售全部纳入到‘资管新规’的大框架之下来管理。”赵锡军告诉红星资本局。


杜绝“金融乱象”打造公平公正市场


“一家公司根本没有金融许可证,但销售的理财产品高达600多亿元,涉及受害者约有20多万人,法院依法判了100多人。”在赵锡军看来,由于各大银行的理财产品销售模式没有统一,再加上一些管理不到位,一些银行的基层机构、网点及银行理财产品子公司,可能沿用以往做法,使其资管新规没有执行到位,这就会出现很多问题。


赵锡军向红星资本局透露,最近几年,一些以推销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产品为名通过互联网进行诈骗的案子非常多,少则几十亿、多则上百亿甚至好几百亿,受骗上当的人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赵锡军告诉红星资本局,这在业界被称为“金融乱象”,以往银保监会查处过、法院也审判过,“这些都引起了监管层的高度关注。”


为此,监管层在制定此次办法时就借鉴了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成熟做法。

赵锡军告诉红星资本局,比如美国等市场在这方面的监管就比较成熟,监管的水平、能力及金融机构运作就比较成熟,投资者鉴别风险的能力就会好一些。与此同时,成熟市场的司法体制也比较完善,“一旦出现了问题,并不是只找监管部门解决,而且还能聘用律师通过司法手段去解决。”在赵锡军看来,这样的话,发生“金融乱象”的概率就会更小、解决的办法就会更多。“毕竟他们经过了100多年的发展,其市场机制比我们更健全。”据透露,美国早在1934年发布了投资公司管理法规,将所有投资机构纳入其框架之下进行管理,并通过80多年来的发展、判例和完善,其市场就会更成熟。


赵锡军认为,此次出台的办法借鉴了很多上述成熟市场的做法,从而杜绝“金融乱象”,让整个市场逐渐成熟起来。“这种成熟主要体现在:有一套健全的监管职责、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以及投资者辨别风险能力的提高等。”赵锡军说,整个办法遵循市场化的原则来进行管理,努力打造公平、公正市场。“你看一些推销理财产品的,一般都会说自己的产品很好、回报率很高,相应会减少甚至不提其风险有多大。”在赵锡军看来,公平、公正是市场的最基本要求和规则。“这些在办法中都有很好的体现。”


理财产品销售会逐步扩展至其他机构


另外,赵锡军还关注到,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理财产品的销售机构。

办法明确,一类是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银行理财子公司;一类是接受银行理财子公司委托销售其发行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如果你是理财子公司,你直接销售你的产品是没有问题的,毕竟理财子公司的设立是需要银保监会的监管和批准,是要拿到金融许可证的,是可以创设理财产品、销售理财产品。”赵锡军说,如果别的机构,不是理财子公司,他要经营理财产品,要么自身是具备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要么获得理财子公司的授权。“如果没有授权,就不能销售理财产品。”赵锡军向红星资本局分析称,这就意味着,一些不具备条件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将不得代销银行的理财产品。


另外,赵锡军向红星资本局预测,随着市场逐步的成熟,理财子公司的产品销售也会逐步扩展到保险公司、基金、互联网机构等其他机构,“这些都可能会扩展,但会一步一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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