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29 作者: 曹明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在2017年5月14日出席“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并发表的主旨演讲中指出,“一带一路”建设要践行绿色发展的新理念。基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差异性、生态脆弱性、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国际社会不断提高的生态环境标准,应在“一带一路”这一中国向全球提供的重要倡议中,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推进投融资绿色化。
作者曹明弟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绿色金融部副主任、生态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本文刊于2017年第16期《环境保护》杂志。
从全球范围来看,虽然世界经济仍处于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但是绿色低碳产业正处于起步阶段,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在全球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绿色金融作为近年来异军突起的新型融资方式,正成为推进全球实现绿色增长、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绿色金融有很大的潜力成为未来经济增长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在2017年5月14日出席“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并发表的主旨演讲中指出,“一带一路”建设要践行绿色发展的新理念。基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差异性、生态脆弱性、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国际社会不断提高的生态环境标准,应在“一带一路”这一中国向全球提供的重要倡议中,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推进投融资绿色化。
在“一带一路”发展绿色金融,不仅有利于消除沿线一些国家对于生态环保的顾虑,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推动各国经济向绿色低碳发展方向转型,还能推动全球投融资质量的提升,为全球经济复苏和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应从中央加强规范和引导、地方政府做好扶持和规划、金融机构强化对绿色产业的投融资、企业主动开展绿色转型、消费者培育形成绿色消费意识和在G20框架下开展绿色金融合作等方面,动员多方力量在“一带一路”中共建绿色金融、开展国际合作、共享绿色成果。
我国政府加强规范和引导
我国政府在当前的绿色金融体系顶层设计中,进一步突出“一带一路”的重要性,不断加强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强化其在“一带一路”的适用性和扩展性;加强与东道国政府的沟通合作,发挥绿色金融促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解决环境问题的作用,消除疑虑、增强互信。
借鉴国际经验,建立环境标准体系第一,建立符合国际规范、高效适用的环境社会标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水平差距较大,一些国家环境和社会标准较低或者缺失,往往在投资进入阶段忽略或不够重视环境和社会问题,从而埋下风险隐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同时,不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要求绿色发展、保护环境,制定了非常明确的环境保护国家战略和目标。因此,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要遵循符合国际规范并且高水平的环境和社会风险标准,才能给东道国和投资国带来双赢,才能促进“一带一路”倡议持续、高效地发展和实施。然而,环境和社会风险标准,不仅要高效、先进,更要适用,才能促进东道国的长期发展、可持续发展。
第二,建立高度透明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绿色发展需要透明性、有效性。一整套严密的环境信息披露机制,传递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模式,有利于消除各方信息曲解,增信释疑,加强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和融合;有利于应对气候变化,实现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不仅能维护项目业主的权益,还能保护投融资机构的利益;有利于增强跨国金融机构与相关企业的环保意识与社会责任感,提升其软实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第三,推动金融机构建立高标准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体系。鼓励“两行一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新开发银行、丝路基金)和其他金融机构积极主动地将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融入项目管理生命周期,引导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压力测试。
第四,确立金融机构环境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其所投项目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审查责任,明确其法律责任。由金融机构环境法律责任所构成的威慑力,约束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促使金融机构在投融资决策中考虑环境影响。
加强与东道国政府合作,出台对外投资引导政策
第一,在沿线各国因地制宜地发展绿色产业。“一带一路”沿线,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丰富,传统能源富集,土地辽阔而人口稀少,具有发展绿色生态产业无可比拟的地理和资源优势,也意味着沿线国家和地区具有发展绿色经济的良好机遇。同时,不同国家自然环境、金融基础和经济发展情况各有特点,对外投资时要因地制宜地发展绿色产业,促进当地政府与绿色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相互协调。
第二,出台金融机构对外绿色投资指引。强化“一带一路”投资的环境要求,引导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绿色经济行业、节能低耗行业、生态环保行业的投资,发挥绿色金融促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解决环境问题的作用。
第三,鼓励和引导企业坚持环境友好原则,将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纳入对外投资决策中。引导企业坚持环境友好原则做到以下三点:一是遵守当地环保法规,积极参与当地环保标准构建;二是关注当地社区建设,协助解决社区就业和环境健康问题;三是积极向国内外环境非政府组织(NGO)寻求意见,及时消除双方信息不对称和信息曲解。
制定财政支持政策,搭建绿色投融资平台
第一,加大绿色贷款贴息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建立绿色金融事业部。健全财政对绿色贷款的高效贴息制度,逐步加大贴息力度,试点财政部门委托绿色金融专营机构管理绿色贷款贴息。推动地方建立绿色银行,引导主要商业银行和多边开发机构成立绿色金融专门机构。
第二,建立碳排放权跨国交易机制和市场。我国作为世界第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全世界核证减排量(CERs)市场上的最大供应国,即将建立全国统一碳市场。通过建立碳排放权跨国交易机制和市场,不仅有助于我国取得碳交易定价的主动权,还有助于引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参与、建设和发展全球碳市场,促进全球低碳发展。
第三,建立中央级绿色产业基金,专门用于雾霾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清洁能源、清洁交通、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的绿色项目。投资者可包括政府和私人机构,如金融机构、企业、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国际金融机构和各类气候基金等。
第四,大力发展多方共赢的PPP模式。由于生态环境的政府代表所有特征,绿色金融“一带一路”的开展要注重与当地政府的合作,强化与当地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合作。以PPP模式作为绿色项目的重要融资和实施模式,获取当地政府的资金、信用支持,巩固项目的环境风险管理和现金流管理,以促进“一带一路”的绿色发展。
地方政府做好扶持和规划
地方政府应进一步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具体的支持措施和市场条件;通过区域规划前端引领和国际组织务实合作,将绿色金融发展成果应用到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中去,为“一带一路”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扎实的政策基础和市场环境。
重点支持绿色金融服务,助力建设绿色“一带一路”
地方政府要支持绿色金融发展以服务绿色产业。继续致力于推动银行体系的绿色化建设,在绿色基础设施、绿色城镇化等设施中引入绿色债券,设立PPP模式的地区绿色产业基金,推动绿色保险的发展,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将绿色金融发展成果应用到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中去,设立对外投资企业负面清单以及黑名单机制,积极防范投资中可能存在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风险,为绿色产业链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提升财政资金杠杆效应
发展绿色金融要处理好地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地方政府要起到引导作用,将环境外部性内生化,从而将之前没有进行合理定价的环境资源进行市场定价。地方政府要严格执行环境法律法规,敦促企业和金融机构将环境影响纳入决策中,培育绿色金融市场,扶持各类绿色金融产品,确保在必要收益的基础上降低参与方的风险,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激励。
地方政府可通过贷款贴息和建立PPP模式绿色产业基金等措施提升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金流向绿色产业。对绿色产业或者项目的贷款贴息可以降低借款人的利息成本,增加绿色产业或者项目的收益,从而支持绿色产业的发展。地方PPP绿色产业基金一般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投入启动资金,从而撬动和引入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加入绿色产业基金。
做好本地区区域规划,加强与国际组织合作
地方政府要根据本地区资源与生态条件和经济发展情况,做好本地区在“一带一路”中的区域规划。经济基础薄弱、城镇化和工业化水平偏低的地区在对外开放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要以生态环保为基础,绝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要发挥绿色金融的作用,大力发展文化旅游和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重点发展环境污染较低的高端制造业和服务业,同时落实国家绿色金融发展目标,将社会资金引向环境治理、资源循环利用和清洁交通等项目。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蕴藏着上万亿元的投资需求,地方政府要加强与国际组织合作,强化与国内外金融机构合作,推动“一带一路”投资绿色化。
金融机构强化对绿色产业的投融资
金融机构应结合现有的绿色金融体系和自身发展的实际状况,构建适用于自身的绿色金融制度,努力提升其在绿色金融产品研发、环境风险管理、可持续投融资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协同破除“一带一路”项目建设中投融资不便的障碍。即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框架下,培育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发展战略,采用多种市场手段共同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绿色发展。
重点支持生态友好型的绿色产业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丰富,传统能源富集,土地辽阔而人口稀少,具有发展绿色生态产业无可比拟的地理和资源优势,也意味着沿线国家和地区具有发展绿色经济的良好机遇。金融机构要重点支持沿线的清洁能源、生态修复、环境治理、生态农业、绿色建筑和绿色交通等绿色项目,将社会资金引导到绿色产业上来。
借鉴“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作为国际主要金融机构可持续性项目融资的通行的信贷准则,在投融资决策阶段搭建“过滤”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向节能环保、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项目,同时抑制污染性项目的投资。因此,该原则是助推环保事业的一个强有力的增强机制,其实质就是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信贷决策的重要变量。
在“一带一路”项目投资中,金融机构应借鉴“赤道原则”,结合金融机构自身的实际情况,谋划一整套绿色金融理念、方法和工具,建立从决策到执行、制度到流程、能力建设到信息披露等全方位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创新并灵活运用绿色金融工具
“一带一路”的绿色项目普遍具有资金需求量大、融资渠道窄、建设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等特征。金融机构需要集思广益,丰富和创新具有针对性的绿色金融产品,灵活地运用于“一带一路”的项目建设中。
首先,建设周期长的特征需要创新性的中长期绿色金融工具,作为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比如绿色债券以及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等环境权益作为抵(质)押融资,能有效缓解资产负债的期限结构错配问题。
其次,不确定因素多的特征要求金融机构识别和管理多种风险,一是探索使用环境污染责任险等保险产品,转移企业因环境事故产生的风险,运用市场机制对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进行监督;二是设立绿色担保基金等担保类型的金融工具,分担项目的融资风险,降低融资成本;三是构建绿色评级和绿色指数体系,降低环境和社会风险。
最后,资金需求量大和融资渠道窄的特征需要金融机构丰富和创新绿色金融工具,拓宽投融资渠道。开发各类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基础金融工具,以及各式各样的绿色金融衍生产品,多维度、多层次地满足不同绿色项目建设的投融资需求。
建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
鼓励金融机构将单一的、散落在各个部门的绿色业务进行整合提升,成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加快构建绿色金融经营体系,全面实现绿色金融专业化运作,系统地实施绿色金融战略。根据自身战略目标建立绩效考核指标,衡量其经营状况以及对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贡献,全方位推进绿色金融主动对接“一带一路”项目建设。
企业主动开展绿色转型
联合国前副秘书长、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秘书长沙祖康说:“由于`一带一路’沿线许多国家都面临严峻的生态环境情势,可持续的合作模式和直接投资必须优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一带一路’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必须是绿色的!”在“一带一路”项目建设中,需要遵循各国的环境法规,履行相应的生态环保义务,建立高透明度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大力创新节能环保技术以及构建绿色供应链体系。
遵循相应的环境法规
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项目对外投资中,面临诸多生态环保义务要求,包括国内、东道国、国际层面以及其他大量非正式的生态环保义务。非正式的生态环保义务主要来自居民、当地社区、公益组织、行业协会、政治利益集团等的环保义务要求。
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前,需要做的前期准备工作之一就是充分熟悉国内有关对外投资的环境法律法规,对东道国的环境法律法规以及国情、社情、民情等进行充分调查,围绕该项目投资的生态环保义务做尽职调查,充分考虑当地的生态环境承载力,降低承担不可逆的环境风险。
培育绿色投资理念
绿色投资是一种区别于传统投资的投资理念和投资方式,它将环境因素纳入企业项目投资决策中,要求企业合理权衡追逐利润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在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实现可持续发展。
企业要梳理绿色投资理念,循序渐进地推进绿色投资项目。企业应积极加入全球契约、环境管理体系等国际自愿性环境规则,既能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又有助于企业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和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企业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需制定适合自身情况的绿色投资政策,打造绿色品牌。
注重节能环保技术创新
企业在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重视节能环保,注重技术创新,促进可持续发展。不管是项目设计、技术选型还是系统运行,要融入全过程的绿色创新,依托节能环保技术的创新来达到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共赢。国内企业可与“一带一路”沿线上的高科技企业在节能环保技术领域展开交流、合作,创新节能环保技术,建立绿色技术发展路径,共同致力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构建绿色供应链体系
绿色供应链也称为可持续供应链,作为一种创新的环境管理手段,是在传统供应链基础上纳入环境因素,减少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最终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产业链上的核心企业应率先构建绿色供应链体系,全面实现绿色设计、绿色采购、绿色生产以及绿色物流,提升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的竞争力,塑造绿色品牌。一方面,大幅提高绿色产品的有效供给,引导消费者绿色消费;另一方面,将供应链的绿色标准和价值观植入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以点带面,从而有序推动广大中小企业的绿色供应链管理。
在“一带一路”项目建设中积极倡议并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对外投资企业应加强与国际企业的交流合作,健全同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准则相适应的绿色供应链管理制度,满足沿线国家绿色贸易需求,破除绿色贸易障碍。
要做好相关绿色项目选择和环境尽职调查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资金安全是“一带一路”中绿色金融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先期通过在经贸合作关系基础好、有条件的国家开展
有关绿色项目,可秉持开放性、多元化的原则,采取先易后难、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绿色投资便利化、降低绿色投资成本和风险。
在企业投资、收购、并购,或新扩建项目时,加强环境尽职调查。结合当地的环境监管要求,系统地识别、确认其环境风险和责任,进行环境风险评估,有效地控制和管理环境风险,筑牢环境风险的屏障,从而降低投资的风险。
消费者培育形成绿色消费意识
绿色消费是以消费者身体健康和节能环保为宗旨,符合人的健康和环境保护的各种消费行为的总称。绿色消费的核心是可持续性消费,是一种具有生态意识的、高层次的理性消费行为。
倡导绿色消费是从需求端解决环境危机问题,培育绿色消费意识可以改变消费者偏好,通过市场供求机制带动绿色产业发展,能从根源上促进经济结构转型,是一条低成本的、以满足幸福最大化为目标的新现代化之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环境与社会风险日益突出,国家之间经济实力相差较大,在“一带一路”中推行绿色消费,是解决“一带一路”现实环境问题的要求,也是内生治本的多赢策略。
政府引导构建绿色消费模式
绿色消费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即绿色消费行为人对他人或公共的环境利益有溢出效应,他人不必支付任何费用就可以无偿地享受福利。由此,消费者面临在环保利益与自身利益、绿色消费和传统消费之间进行取舍的选择,导致绿色消费模式构建过程中存在市场失灵现象。因而政府必须介入,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规范、引导绿色消费。
在社会上培育绿色消费风气:倡导绿色消费观念,反对一切严重违背绿色消费的观念和行为,积极开展反对破坏环境、反对浪费资源的社会性活动。加大绿色消费观念教育力度,扩大绿色消费观念教育范围,着力培育消费中的“人本主义”理念,通过深入开展反对浪费、反对过度消费、反对过度包装等行动,潜移默化地影响消费者的消费观,营造倡导践行绿色消费、反对奢侈浪费的社会风气。
政府应鼓励创新、规范认证标准以提升绿色产品质量。支持、引导企业进行绿色材料、绿色生产技术创新,给予适当的支持和补贴,以降低绿色产品的生产成本,降低绿色产品价格,提高绿色产品的质量:政府应与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协作,在绿色产品认证方面建立健全统一、完善的标准体系,消除绿色产品市场上认证标志混乱的现象,确保消费者能买到真正的绿色产品,增强消费者对自己绿色消费行为的自我认同感。
从法律法规、经济政策、行政管理三方面建立健全绿色消费长效机制。健全绿色消费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绿色消费的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完善经济政策,加强金融扶持,方便绿色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销售和融资,从生产的角度促进绿色消费长久发展;加强政府行政机关作风建设,坚决杜绝奢侈浪费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企业积极开拓绿色产业领域
绿色消费在很大程度上依托于市场的供需关系,如果绿色产品供给不足,那么人们的绿色需求便得不到有效满足。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便是在更广泛意义上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将绿色理念渗透到各行各业中,使绿色产品展现于人们的多样化的消费中。一要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确保农产品生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二要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工业,充分运用清洁生产技术,建构多层次、多功能的循环经济工业生产体系,确保工业产品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绿色和健康。三要重点发展绿色生态服务业,在饮食居住、休闲旅游、保健养生、教育研修、社交娱乐等行业贯彻绿色理念,切实打造绿色消费空间。
2016年8月27日,蚂蚁金服正式宣布为旗下支付宝平台的4.5亿名实名用户推出一款名为“蚂蚁森林”的公益活动:用户如果实施步行、地铁出行、在线缴纳水电煤气费、网上缴交通罚单、网络挂号、网络购票等绿色消费行为,就会折算为一定的碳减排量,累积到一定量可以种植真实的树。这是互联网金融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引导用户进行绿色消费的一次创举,能够充分调动消费者的积极性参与到绿色事业中来。
消费者主动提高绿色消费意识
消费者要树立绿色消费观念,破除对绿色消费的错误认识,正确理解绿色消费的内涵。消费者要主动提高绿色消费意识,不断学习有关绿色消费和绿色产品的知识,追求绿色消费时尚,主动选择绿色消费。
要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职能,切实维护消费者绿色消费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应从维护消费者权益出发,继续深化绿色消费主题活动,真正使绿色消费观念深入人心:加大绿色消费维权力度,维护消费者的绿色消费权益,增强消费者的绿色消费信心。
在G20框架下开展绿色金融合作
为了推动世界经济和本国经济的绿色转型,寻求绿色金融发展的国际合作,2016年在杭州举办的G20领导人峰会首次将绿色金融纳入了重点议题,通过了第一份《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G20包括了“一带一路”上的重要国家和国际机构,可利用G20现有的较为成熟的机制、模式、平台和框架,发挥G20对全球绿色金融发展的领导作用,推动绿色金融的国际合作和政策协调,为有效地促进“一带一路”绿色金融的发展贡献领导力和行动力,为绿色金融被更广泛地认知、更积极地推进、更有效地落实奠定基础。
打造一个全球性的绿色金融发展标准和机制近年来,绿色金融已成为全球金融发展的新风口,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国家,“绿色金融”的概念正在向更大范围扩散,以期探索如何促进金融体系与可持续发展更紧密结合的政策,乃至对金融体系进行系统性变革。但是,各国普遍感到“绿色金融”的定义、范围和发展机制不够明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绿色金融的发展,对统一“绿色金融”定义和标准的呼声强烈。
各国政府和市场主体可利用G20平台优化国际机构合作机制,推动全球形成各参与方共同认可的绿色金融发展标准和政策机制。首先,通过明确“绿色”的内在含义和统一标准,以促进关于“绿色金融”的识别、沟通和管理;其次,通过自由贸易和投资便利,比如APEC清单、WTO机制等促进绿色效益的获得,以实现全球环境治理的商业可持续发展。
设立绿色金融的统一框架
2016年G20杭州峰会上,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提交的《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为未来在G20框架下开展全球绿色金融合作、设立绿色金融的统一框架指明了方向。利用G20平台推动全球形成一个相互协调、统一行动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在全球层面进行绿色金融政策的对接。更多地借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方面的内容,可推动扩大和强化包括可持续银行网络(SustainableBanking Network, SBN)、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UN 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Investment)在内的国际和国内能力建设平台作用,完善激励措施,将全球所有可持续的最佳绿色金融实践和项目进行推广。
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目标的细化和监测基于G20和其他国家经验,明确绿色发展量化指标,突出环境信息披露等相关的基础能力建设和制度完善,在G20框架下搭建信息、数据共享平
台,以激励相关国家、公民、企业和机构关注和督促绿色发展的进展情况,完成绿色发展目标。要对绿色投资进行及时监管,并分析绿色金融对经济和其他领域的影响。这意味着既要有政府政策的出台,同时又要有政策的监管反馈,确保实现绿色发展的投资效果和影响力。
《G20杭州峰会公报》中提到的七个推动全球绿色金融发展的选项可应用于“一带一路”绿色金融的发展。包括:提供支持绿色投资的政策信号;推广绿色金融自愿原则;扩大能力建设网络;支持本币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推动跨境绿色债券投资;推动环境风险问题的研讨;完善绿色金融指标体系。
发挥各国政府的重要作用
在推动绿色金融的国际发展中,要充分发挥相关各国政府的重要作用,通过制定一些有效的政策以及建立经济框架以鼓励绿色发展,不仅通过融资来促进节能减排,还通过政府监管法规限制污染物的排放,从而应对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挑战,同时解决各种环境问题。
各国政府应把环境保护前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阶段,在经济决策过程中强化环境保护的把关和引导作用。从环境保护方面提出对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建议。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决策,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论证。把环境保护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主要标准和重要手段。
各国政府可与国际组织等一起,遵循推广绿色金融的自愿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共同制定、完善和实施可持续银行业、责任投资和其他绿色金融领域的自愿原则,并评估执行这些原则的进展。(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微信公众号:rdcy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