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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凡欣:生态文明入宪 助推实现中国梦

发布时间:2018-05-02 作者: 杨凡欣 

2018年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获得表决通过,是时代大势所趋更是民心所向。而生态文明写入宪法,彰显了生态文明建设在 “总体佈局”的高度,成为了国家意志,“美丽”也由此成为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并列且不可或缺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大特征之一。

作者杨凡欣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员,本文刊于3月16日《文汇报》。

  


2018年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获得表决通过,是时代大势所趋更是民心所向。而生态文明写入宪法,彰显了生态文明建设在 “总体佈局”的高度,成为了国家意志,“美丽”也由此成为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并列且不可或缺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大特征之一。

 

宪法修正案中关于“生态文明”的表述包括:宪法序言第七段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第六项修改为“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宪法,符合新时代中国的客观需要。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地位至高无上。现行宪法是1982年实施的,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的4次修改。在这期间,我国出台有多部生态环境资源法律,但生态文明建设还没有纳入总体佈局。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框架开始搭建并逐渐推进。2012年,“美丽中国”写入党的十八大报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佈局。这一年,生态文明建设通过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修正案,首次写进了党章。2013年以来,生态文明每年都以专门的篇章形式进入政府工作报告,2014年以来进入了所有修改或者制定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1月,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生态文明”两次写入要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宪法修正案。这标志着,生态文明建设符合中国特色发展道路的国情需要,是新时代中国发展的客观要求。

 

生态文明写入宪法为什麽如此重要?习近平主席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生态文明通过宪法修正案上升为国家意志,正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表现,体现了宪法不断适应新形势的客观需要,也体现了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大势所趋。生态文明写入宪法,不仅使其具有了更高的法律地位,拥有了更强的法律效力,在执行层面,更是要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必须符合宪法规定,这就要求无论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或者普通老百姓,在工作和生活过程中,都必须要牢记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把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措施落到实处,依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美丽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十九大报告强调,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这阐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绿色发展,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不断提升,并上升为国家意志,必将助推中国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使得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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