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重阳网 安国俊:绿色金融的中国路径探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核心领域  /  

安国俊:绿色金融的中国路径探索

发布时间:2015-03-20 作者: 安国俊 

借鉴市场化的国际经验,市政债的发行可以很好地解决地方政府城镇化建设中的环保产业投融资难题。在日本和英国的债券融资里,污水处理融资等很多都是来自市政债;而美国的一般责任债和收益债券的相关经验也值得我们借鉴,在经济危机中很大一部分债券是用于环境工程和能源建设的。

  作者安国俊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本文刊于3月18日《金融博览财富》。


      资料显示,绿色经济增长模式对资金的需求巨大。


  一方面,根据《2013 中国气候融资报告:公共资金机制创新》中的统计预估,要实现哥本哈根会议上提出的到2020 年年底把单位碳排放强度减少40%-45% 的目标,相关资金融资缺口超过每年2 万亿元。


  另一方面,实现绿色“城镇化”也面临较大的融资需求。根据粗略估计,在未来10 年的城镇化进程中,投资需求总额约为40 万亿元,相当于每年需要约4 万亿元的资金支持。这其中,公共资金占比通常不到30%,其他来自私营企业的部分预计将达到2.8 万亿元。


  为保证市场资金来源的积极性和有效性,我们急需一个明确的政策信号以及可以依靠的激励机制。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和相关政策的出台正当其时。


  而事实上,在绿色金融实践方面,我国已有一些探索和尝试。


  新型城镇化的“绿色”推动力


  目前,城镇化已被亚太经合组织确定为创新发展的五大金融支柱之一。而我国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也正如火如荼地大力推进。


  “智能、绿色和低碳”已被确定为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方向,而推进保障房等民生工程建设也已成为重中之重。此外,区域经济的发展,包括京津冀一体化、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的经济发展都离不开环保项目的推进。而环保投资的技术引进和水污染处理,土壤整治、空气雾霾的治理,都需要来自于政府、市场、企业和国际力量的共同推动。在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绿色建筑环保行业正发挥排头兵的作用。区域金融经济合作、财税金融政策、金融生态环境、地方政府投融资等政策的完善将有效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扶持作用,创新推进新型低碳环保城镇化的进程。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地方政府在环保产业方面的投资也是存在资金缺口的。应如何解决?


  借鉴市场化的国际经验,市政债的发行可以很好地解决地方政府城镇化建设中的环保产业投融资难题。在日本和英国的债券融资里,污水处理融资等很多都是来自市政债;而美国的一般责任债和收益债券的相关经验也值得我们借鉴,在经济危机中很大一部分债券是用于环境工程和能源建设的。


  目前,地方政府财税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改革的不断提速,为地方政府市场化融资带来了新机遇: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 这势必将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绿色”推动力。


  “双赢”或“多赢”的PPP 模式绿色产业基金


  为推动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产业的发展,绿色产业基金可以引导社会金融资本加大对绿色产业的投入力度,是绿色信贷的重要补充。


  由于环保产业的低收益,绿色产业基金的大力发展更需要政府财政的支持。因此,建立公共财政和私人资本合作的PPP 模式绿色产业基金,是推动绿色产业基金发展的重要路径。


  在利用国际及国内民间私人资本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模式逐步成为应用广泛的项目融资和实施模式,即公共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模式。P P P 模式是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作为合作理念,以促进政府与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相互协调,并在项目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


  具体就是,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公开透明方式,完善收益成本风险共担机制,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环保产业的积极性。包括主要投资于区域环境保护,流域水环境基金、土壤修复产业基金等。要出台规范PPP 模式绿色产业基金的法律法规,发挥当地政府在资金筹集和投向等方面的政策引导作用。


  我国应完善对绿色产业的扶持政策,建立环保企业上市的绿色通道,尽量降低二板市场的上市门槛和交易费用,提高绿色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灵活性。


  在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空气污染治理、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等领域,多项国家发展政策应该细化和落地,地方政府在操作细则中可通过放宽准入、减免税收、补贴和土地政策等措施来支持绿色产业基金的发展。


  此外,还应完善绿色产业基金的退出机制,在美国、日本和欧洲,二板市场是绿色产业基金所投资企业的主要退出机制之一。


  碳金融市场的创新发展


  哥本哈根会议后,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各国政府的共识,而低碳经济也随之成为广泛认同的发展模式。低碳经济发展所导致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经济发展方式、消费方式乃至生活方式的转变,必然会引导国际金融业由传统金融迈向碳金融的结构性变革。


  碳金融作为一项全新的业务,对商业银行的业务运作模式、金融产品服务和风险管理方式等提出了诸多挑战。


  目前,国外银行在发展碳金融方面已先行一步。围绕碳减排权,渣打银行、美洲银行、汇丰银行等欧美金融机构先后在直接投资融资、银行贷款、碳指标交易、碳期权期货等方面作出了有益的创新试验。此外,许多银行类金融机构都针对碳交易设计出了专门的金融产品,如日本住友信托银行就曾设计出为中小企业提供二氧化碳减排指标购买和分割服务的环境类金融产品,新兴市场包括韩国光州银行在地方政府支持下也推出了“碳银行”计划。


  当前,许多承担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都在试图通过中国购买减排量,并对具有碳交易潜力的节能减排项目进行投融资。国外一些投资银行和从事碳交易的风险投资基金,如瑞典碳资产管理公司、英国益可环境集团、高盛、花旗银行、汇丰银行等,都已经进入中国寻找节能减排投融资的机会。


  基于此,我国商业银行应积极参与碳金融有关业务,提高竞争力,为业务转型与创新把握机遇。碳金融的创新模式大体包括:银行类碳基金理财产品、以C E R s 收益权作为质押的贷款、融资租赁、保理、信托类碳金融产品、私募基金、碳资产证券化和碳交易保险等,商业银行可以根据业务情况选择性地进行产品开发和创新。


  目前已有银行推出了C D M 项目融资和挂钩碳交易的结构性产品等业务和产品,如兴业银行在项目融资方面正不断创新,中国银行和平安银行则先后推出了收益率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的理财产品。


  放眼未来,我们更应积极发展碳金融相关中间业务,逐步发展碳交易代理、碳资产管理、低碳业务咨询服务、设计碳金融相关理财产品等业务,以及设立碳基金、直接参与碳信用交易、支持低碳消耗型企业的发展等。同时,商业银行在开发有潜力的优秀C D M 项目时,应积极引入私募基金进入该行业,并设置灵活的退出机制,从而使得民间投资者能够有效参与到碳金融项目之中。


  此外,还应从机制层面推进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在制度层面,需要为企业和市场探索碳金融市场提供交易平台,包括交易平台搭建、投融资机制建立、丰富市场参与主体、银行引导的信贷资金配置碳约束责任、更多地参与碳交易市场、排放权期货衍生品的推出等,从机制建设和政策激励层面为碳交易出谋划策,在金融层面增强我国的碳交易能力。通过政府、市场、企业层面获得多层次的发展支持,北京环交、上海能源,以及天津、深圳的排放权交易所等交易平台的发展也为今后碳交融交易市场奠定了有效的基础。


  近几年,银行业推进生态责任投资的进程已经明显加速。这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银监会、人民银行和环保部合力推动的绿色信贷政策。为了推动绿色信贷的实施,银监会进行了组织政策培训、举办经验分享会、制定关键绩效指标、制定能源效率指引、开展绿色信贷自我评估以及银行机构间相互评审等系列活动。


  此外,我国还应着力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建立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和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包括融资支持(比如绿色信贷、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财政税收支持、金融服务支持等。从加强财政税收的支持力度考虑,建议减免低碳行业的增值税、消费税、环境保护的“绿色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国内节能减排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和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资金,从而推动碳金融与产业结构调整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顺利衔接。(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微信公众号:rdcy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