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01 作者: 王文
中国绿色金融以绿色债券为代表债券的发展获得全球瞩目。自2015年底启动以来,中国绿色债券在短时间内经历了从“zero”到“hero”的超常规发展,以约占全球同期绿色债券发行量40%的份额成为世界最大绿色债券市场。数据显示,从2011年至2015年,多边开发机构在绿色发展相关领域累计投资达885亿美元,平均每年约177亿美元。
作者王文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曹明弟系人大重阳绿色金融部副主任、生态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本文刊于2017年第5期《中国金融家》。
自2013年习近平主席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后,如何建立“绿色丝绸之路”、推进沿线国家绿色发展日益受到重视。绿色金融希求通过金融手段促进沿线国家政府、企业主动进行绿色化改革、培养绿色产业内生动力。发行绿色债券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中国发展迅速,已经跻身世界前列。王文教授与曹明弟研究员特别撰文深入剖析绿色债券发行的机制与问题,为其进一步发展出谋划策。
中国绿色金融以绿色债券为代表债券的发展获得全球瞩目。自2015年底启动以来,中国绿色债券在短时间内经历了从“zero”到“hero”的超常规发展,以约占全球同期绿色债券发行量40%的份额成为世界最大绿色债券市场。作为新兴事物的绿色金融显然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数据显示,从2011年至2015年,多边开发机构在绿色发展相关领域累计投资达885亿美元,平均每年约177亿美元。然而,供需之间还存在很大的资金缺口,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绿色投资需求仍难满足。据世界经济论坛估算,到2030年每年需要额外的7000亿美元投资用于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对绿色债券来说,“一带一路”将是更广阔的平台,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机遇,如何大力推进绿色债券发展?我们认为绿色债券让一带一路以标准化引领世界。
一、全球绿色债券蓬勃发展
绿色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发行者向投资者发行,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且募集资金的最终投向应为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项目。目前活跃在我国资本市场上的绿色债券有4类:绿色金融债、绿色企业债、绿色公司债、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
绿色债券极大促进了绿色经济的发展。首先,它为绿色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对绿色企业来讲,绿色债券降低了融资门槛,可以撬动社会资本为绿色金融项目建设注入充足资金,迅速推动绿色产业加速发展、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实现资源循环利用、降低资源耗费及污染排放。其次,解决期限错配的问题。由于绿色项目本身周期较长,而银行负债期限通常时间较短,只有6个月左右,这对持有中长期绿色项目的企业来说会面临极高的期限错配的风险。如果绿色企业可以直接发行期限比较长的绿色债券,比如5年、10年的,压力将会大大降低。
绿色债券在国际市场上的实践始于2007年,初期主要由多边开发机构主导发行,2014年发行主体和债券类型开始多元化。商业公司在当年的绿色债券发行,超过总发行量的30%。自从安大略和美国的11个州在2014年下半年发行绿色债券以来,市政债券增长至整个债券市场的13%。新兴市场的发行主体迅速凸显。南非、印度都有绿色债券发行。2015年12月中国启动绿色债券市场,很快成为全世界发行量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之一。绿色债券在中国的迅速发展,充分证明绿色金融在当下资本市场的生命力。
根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limate Bonds)发布的2016年《债券与气候变化市场现状报告》,全球已发行的气候相关债券市场规模达到6940亿美元,比2015年增长了960亿美元。这个6940亿美元规模的市场由780个发行人所发行的大约3590只债券组成,覆盖了六个气候相关主题———运输、能源、建筑与工业、水、废弃物与污染控制以及农林。其中,贴标绿色债券规模达到1180亿美元,占气候相关债券市场的17%。从国家来看,中国以2460亿美元成为气候相关债券市场中发行量最大的国家,美国以1113亿美元的发行量位居第二。亚太地区(不包括中国)发行量为480亿美元,东欧地区发行量为157美元(俄罗斯占最大份额,为155亿美元)。毫无疑问,中国已成为“一带一路”区域乃至全球绿色债券市场的领导者。
二、绿色债券面临诸多挑战
尽管绿色金融的发展潜力巨大,但其发展仍然面临诸多挑战。《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指出,部分挑战是绿色项目特有的,如环境外部性内部化的困难、信息不对称(如投资者与资金接受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分析能力不足和缺乏对绿色概念的明确定义等。还有一些挑战则属于多数长期项目(包括长期的绿色投资项目)都会遇到的问题,如期限错配。
其中,绿色金融定义和标准差异引业界热议。据了解,由于各国国情和政策重点不同,对绿色金融活动的定义难以统一,不少国家还未采纳任何一种对绿色金融或主要绿色资产类别的定义。中国与国际上普遍接受的绿色定义的差异,特别体现在化石燃料项目上。
绿色债券发展的关键是如何保证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真正的把所募集资金投入到绿色项目。但是我国绿色债券尚不完善。第一,我国从事绿色金融产品第三方认证的机构鱼龙混杂,缺乏统一规范认证的边界、流程和报告内容;市场缺乏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准入要求和自律准则,因此第三方认证报告缺乏社会公信力。随着绿色金融债发行规模的不断扩大,市场对于有着统一标准和社会公信力的跟踪评价体系的需求也日趋强烈。第二,缺乏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就国内已发布的认证报告来看,并没有对绿色债券各支持项目进行明确说明,且缺乏定性或定量分析以支持评估观点,投资者无法充分了解绿色债券项目的依据、衡量标准特点及潜在风险。同时,评估报告信息披露细致程度不同,标准化较差。此外,我国也并未要求评估机构将所采用的评估方法、评估内控制度、内控流程等进行公开披露,不利于专业评估工作的公开、透明,导致投资人无法对评估工作的专业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判断,亦不利于监管机构对评估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督。第三,缺乏成熟的责任投资者队伍。随着绿色金融债发行规模的不断扩大,信托和券商等机构也逐渐参与了投资。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投资人并不会因为债券贴上绿色标签就放松了风险与收益匹配。事实上,如果后续没有更多的激励性政策,仅依靠社会责任感培育责任投资者队伍,就可能出现后续资金流入乏力的现象。
三、以标准化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由于债券能够提供稳定回报、期限较长的特性,与机构投资者的配置需求较为匹配,贴标绿色债券也被视为十分具有价值的投资工具。据OECD专家预测,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只占债券发行量的0.2%,未来将有几十倍的成长空间。新开发银行也表示计划今年下半年再度在中国发债,规模预计在30亿元人民币左右。面对如此大的机遇,在区域金融合作的背景下,进行绿色债券标准化建设,会使“一带一路”以统一标准带动沿线国家绿色发展、引领世界。因此,我们建议,绿色债券应在金融标准及数据体系建设方面加强完善:
第一,统一对绿色债券界定和项目分类。绿色债券的项目分类显然是判定债券是否为“绿色”的第一步。无论是绿色金融债、绿色公司债、绿色企业债或非金融企业绿色融资工具,其所界定投向的绿色项目均应一致,不应该采取不同的分类标准。各监管或自律部门可采用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制定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提出的6大类31小类支持项目目录,以此作为绿色债券市场权威性的判断绿色项目的标准。
第二,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特殊管理。为了保障绿色债券资金专项能够用于指定的绿色低碳领域,应对绿色债券资金采取专项台账管理或专户管理的方式,即发行人设立独立的资金账户以用于收付绿色债券项下的募集资金,从而实现完整意义上的债券资金封闭管理。当下,国家发展改革委除了要求发行人所募资金用于其所支持的12大类外,并没有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后期资金流向追踪有任何要求。尤其在配合有明确的激励措施出台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是降低“漂绿”(即虽然举着“绿色”旗帜,喊着“绿色”口号,但在经营活动中仍然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没有考虑环境因素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企业行为)或虚假绿色项目产生的有效管理手段。
第三,鼓励绿色认证。可以培育有专业能力国际化的本土第三方绿色认证机构,在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的原则下,出具独立的“绿色认证报告”,对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投向进行详细说明,并且对项目所可能产生的绿色效益分情况进行评价,从而可增强绿色债券产品信息披露的透明性,并吸引更多投资者。
第四,出台激励措施。为了进一步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加大绿色债券对绿色产业的支持力度,可对认购绿色债券的机构投资者,执行类似购买国债时所能享有的免税政策。对于投入资金在绿色债券的银行,允许其所持有的绿色债券对应的风险资产占用比例减半。对于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可以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债券贴息、基金注资投资补助及担保补贴等多种方式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及绿色项目实施。为拓宽担保增信渠道,可允许项目收益无法在债券存续期覆盖投资总金额的发行人,仅就项目收益部分及债券本息差额部分提供担保;鼓励地方政府设立绿色债券担保基金,专门用于为发行绿色债券提供担保;推动绿色项目采取“债贷组合”的增信方式,鼓励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
第五,明确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准入标准,规范认证工作相比普通债券,绿色债券主要特征体现在其“绿色性”上。除了主体信用评级和债券信用评级外,国际上大部分绿色债券的发行都请独立的专业认证机构对绿色债券进行绿色认证及效益评估,出具了“第二意见”或“第三方认证”。在绿色债券发行之前,发行主体可以请第三方机构提供绿色债券的认证。在发行之后,第三方机构可以提供对资金用途和节能减排效益的评估。目前国外的专业认证机构有7家,我国目前尚没有独立专门从事绿色认证的第三方机构。随着绿色债券的推广,预计第三方认证机构也会应运而生。绿色债券的透明度、安全性、绿色项目效益评估等都是投资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培育专业的认证机构,明确认证机构的准入标准,要求必需的研究能力,可以提升投资人对绿色债券的信心,防止劣币驱逐良币,规范绿色债券的有序发展。在实践操作中,鼓励所有绿色债券进行发行人认证和债券存续期间的定期认证,在进行认证过程中,既要遵循相关部门的制度指引,也要兼顾国际标准,尽量与国际标准统一。
鼓励企业积极使用绿色债券以及加强对外投资,进而提升中长期的绿色项目的融资可能性。欧盟为了提升管辖范围内的企业长期竞争力,在2013/34/EU欧盟法令以及2014/95/EU欧盟法令中都规定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的管理报告都公布与环境治理相关的内容。建立完善和相对透明的环境与社会风险信息公开制度。中国金融机构参与“一带一路”倡议下投资,需按国际通用做法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保障项目的实施不会对环境与社会造成不可逆的影响。
作为新兴事物的绿色债券,如何实现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完美结合,探索才刚刚开始,希望各方力量共同努力,以先进的理念和务实的行动不断构建和完善自身绿色金融体系,更积极参与到全球绿色金融规则制定之中,以标准化加速推动绿色“一带一路”的建设。(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微信公众号:rdcy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