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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行首批64亿元“碳中和”债

发布时间:2021-03-03 作者: 崔震海 

全国首批6只“碳中和”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合计发行规模人民币64亿元,发行人包括南方电网、三峡集团、华能国际、国家电投集团、四川机场集团、雅砻江水电。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本次“碳中和”债券的推出是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践行国家“30·60”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未来“碳中和”债券募投项目以清洁能源类项目为主。


崔震海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本文刊于2021年2月24日中国经济新闻网。



“‘碳中和’债作为绿色债务范围内的新产品与传统绿色债券相比有五个方面的区别。”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崔震海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是发债项目要求提供第三方独立的碳减排报告——《发行前独立评估认证报告》,对碳减排效益进行分析。二是限制募集资金仅仅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去开展债务融资。三是严格披露碳减排等环境效益信息,报告需对二氧化碳减排等环境效益进行定量测算。确保碳减排效益可计算、可核查和可检验。相关发行企业需要每半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绿色低碳项目进展以及定量的碳减排等环境效益数值,强化存续期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透明度。四是在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项下标记为“碳中和债”,更好地与国际标准接轨,容易吸引国际资本投资。五是投资期相对长,一般都超过2年,票面利率较好,市场评级高。

  

此次发行“碳中和”债券的6家企业中,除了四川机场外,其他5家均为电力行业。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数字财经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波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光伏、风电及水电等清洁能源类项目接近零减排,发行“碳中和”债券可行性强。未来“碳中和”债券募投项目大概率以清洁能源类项目为主。


当前,“碳中和”债券的发行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崔震海看来,首先,相关债务标准还没有完全同国际接轨,不利于吸引国际资本。其次,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得不够充分,披露标准和内容、披露主体、披露时间和期限目前仍不明确造成交易成本增加。最后是市场对外开放度需要扩大。


陈波认为,未来债券品种可能会很少,绿色债券是对环境效益作出评估,而环境效益显著并不代表碳排放低。环境效益指标与碳排放指标协同性的问题,将会对政策目标带来复杂性。


碳中和迎来百万亿元级别的绿色投资规模。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最新撰文指出,基于各种估算,未来三十年内,中国实现碳中和所需绿色低碳投资的规模应该在百万亿元人民币以上,也可能达到数百万亿元,因此将为绿色金融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


对此,崔震海呼吁,国家相关管理机构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碳中和”债券这类资产更加透明化和国际化。同时扩大对外全面开放绿色金融市场。加大吸引国际投资,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碳中和”债券,中国也可以投资当地的“碳中和”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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