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02 作者: 安国俊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安国俊30日在“金融客论坛:未来金融暨金融客咖啡两周年庆典”上建议,未来,使用国际金融机构主权贷款和政府的财政基金,采用PPP方式来撬动能效融资渠道,不应仅限于能效投资领域,也可应用在绿色投资相关领域,包括促进京津冀和周边区域的低碳发展,推动我国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模式。
安国俊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本文刊于12月1日中国证券报。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安国俊30日在“金融客论坛:未来金融暨金融客咖啡两周年庆典”上建议,未来,使用国际金融机构主权贷款和政府的财政基金,采用PPP方式来撬动能效融资渠道,不应仅限于能效投资领域,也可应用在绿色投资相关领域,包括促进京津冀和周边区域的低碳发展,推动我国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模式。
安国俊认为,绿色金融是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碳金融等金融服务和相应的激励机制,将更多的社会资本引导到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建筑、绿色建筑等领域,形成一个约束机制,同时也要抑制污染性行业投资。
“建立公共财政和私人资本合作的PPP模式绿色发展基金,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环保产业的积极性,是推动绿色基金发展的重要路径。”安国俊表示,绿色基金可以用于雾霾治理、水环境治理、土壤治理、污染防制、清洁能源、绿化和风沙治理、资源利用效率和循环利用、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生态保护和气候适应等领域。基金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
在谈及如何通过绿色金融工具创新、带动资本进入节能减排行业和绿色节能建筑产业时,安国俊表示,一是从机构建设层面实现绿色投资的组织保障,包括绿色银行体系的建立,在商业银行内部设立生态金融事业部,金砖银行、亚投行强调对外投资的绿色化,以及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绿色化;二是财政和金融政策要对相关产品落地支持,包括对绿色贷款高效的贴息机制,有序开放财政资金投向;三是支持绿色投资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在金融机构、银行、环交所、券商基金、NGO等推动下,进行排污权的建设和支持体系;四是绿色金融法律法规体系要完善,包括环境污染的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等。(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微信公众号:rdcy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