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03 作者: 王文
中国在绿色金融方面拥有相当的领导力,中国建立了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G20的绿色金融工作使全球绿色金融热潮进一步发展,中国在担任G20主席国期间在国际上充分展示了绿色金融方面的领导能力。同时,中国的一带一路战略致力于投资欧亚大陆的基础设施建设,将创造巨大的投资机遇,跨境绿色债券发行机会将随之面临巨大发展。中国正站在引领全球金融治理与区域金融治理的重大历史关口,中国有意愿有实力在这一历史进程发挥作用。
【编者按】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开征环保税,这是国内首个绿色税种,是构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重要一步。本文作者王文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陈熹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绿色经济与环境能源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两位作者共同撰写研究报告《绿色金融中国标准的建设及其国际化路径》,由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生态金融研究中心发布。本文为报告删减网络版,刊发在1月3日观察者网,全文首发于《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7年第6期(总第210期)。
2018年1月1日,我国开征环保税,这是国内首个绿色税种,是构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的重要一步。
伴随着可持续理念的日益深入,绿色金融蓬勃发展,成为金融活动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国的绿色金融也正在迅猛起步,并逐渐领先全球。而绿色金融标准问题逐渐成为绿色金融工作中的重要议题。
绿色金融标准建设及其国际化:绿色金融中的关键问题
未来的全球治理,是可持续发展理念与全球金融治理的融合。但是目前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并不能靠全球金融治理结构反映出来。在全球GDP增长中新兴经济体的贡献度已占半壁江山,但它们在全球金融治理中的话语权、代表权以及决策权仍然不高。全球金融治理有必要针对此一问题进行改革,增加新兴市场国家在全球金融治理中的代表权,这是全球金融治理体现公平性、合法性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全球金融治理的效率。中国作为最重要的新兴经济体,需要提升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话语权,需要形成自己的绿色金融标准。
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经济迅速发展,成为全球引擎,并成功促使超过10亿人口脱离贫困,中国经验是宝贵的人类财富。但是,在上一轮全球金融治理秩序确立过程中,中国经验没有得到充分重视,由于缺少足够的话语权,中国只能作为规则的跟随者被动接受。虽然中国的GDP总量已位列世界第二,但在全球金融治理的积极参与中我们不难发现,中国在国际金融规则制定方面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依旧十分有限,这与中国的经济大国地位极不相称。
而事实上,中国在绿色金融方面拥有相当的领导力,中国建立了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G20的绿色金融工作使全球绿色金融热潮进一步发展,中国在担任G20主席国期间在国际上充分展示了绿色金融方面的领导能力。同时,中国的一带一路战略致力于投资欧亚大陆的基础设施建设,将创造巨大的投资机遇,跨境绿色债券发行机会将随之面临巨大发展。中国正站在引领全球金融治理与区域金融治理的重大历史关口,中国有意愿有实力在这一历史进程发挥作用。
绿色金融标准的现状、内容及存在的问题
(一)绿色金融标准的发展现状
绿色金融标准是伴随绿色金融而产生的制度设计。全球的绿色金融活动发端于美国,逐步推广到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
最早的“绿色金融”制度始于1980年美国的《超级基金法案》(又称《综合环境反应补偿与责任法》)。这一法律通过建立超级基金制度,为美国治理全国范围内的闲置废弃危险废物以及危险物品泄漏应急提供了稳定的资金保障,是最早的“绿色金融”制度。随着环境风险日益得到重视,人们期待建立更系统性的金融机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以实现环境风险管理。而绿色标准成为一个重要的环境风险防控工具。2002年,在国际金融公司组织的金融机构环境、社会影响评估研讨会上,与会代表提出要筹建一个关于项目融资的环境、社会影响评估的框架平台,这就是“赤道原则”设计思想的雏形。2003年6月,花旗银行、荷兰银行等7个不同国家的10家银行达成协议推动赤道原则。赤道原则根据国际金融公司的政策和指南制定,经历三次改版,目前已成为商业银行最广泛认可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工具。
此外,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推出了绿色债券原则(GBP),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开发了气候债券标准(CBS),这是目前国际市场上接受度较高的绿色债券标准。国际绿色债券原则(GBP)在2014年初发布,这也是一套自愿性准则,它推动了市场在透明度和报告方面的实践,对于绿色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很强的催化作用。全球绿色债券的市场规模从2012年的30亿美元(约人民币210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810亿美元(约人民币5,590亿元),在20国集团(G20)的成员国中,已有14个国家的市场上出现绿色债券发行。
中国绿色金融的发展主要是得益于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改委提供的政策支持和激励,以及由此形成的中国绿色金融标准。较之于国际绿色金融标准的自愿性,中国绿色金融标准具有更多的官方政策指引。201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发布《绿色金融债公告》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为绿色债券发行提供了制度指引。2015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
2016年1月13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明确界定了绿色企业债券的项目范围和支持重点,公布了审核条件及相关政策。2016年3月和4月,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绿色公司债在交易所债市通道正式开启。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三十五条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具体措施。
这一系列政策标准的出台迅速激活了中国绿色债券市场。2015年底,政策出台后,中国发行的绿色债券在2016年迅速增长,从几乎为零增长到人民币2,380亿元(约362亿美元),其迅速发展得益于中国政府的绿色金融政策界定了绿色金融行为的标准,促进了绿色金融市场的活跃。
除此之外,2016年3月17日,全国人大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已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三五”规划也提出了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发展绿色债券,完善绿色信贷政策,设立绿色发展基金。中国在绿色标准的政策、规划的制定上体现出强烈的意愿和能力,极大促进了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国政府的政策指引与推动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全球性成功的关键,这一经验在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继续得到了贯彻,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limate Bond Initiative,CBI)首席执行官Sea Kidney提出,“中国不仅在绿色债券发行方面保持领先,同时也为迅速扩大绿色债券市场建立了政策体系,这是我们迫切需要的。我相信中国的一系列绿色债券政策发展将让中国在2017年也继续成为全球市场的领先者”。这充分说明,中国在绿色金融标准方面的政策指引不仅对于发展阶段类似于中国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具有深远的示范意义,对于美国欧洲这样的发达国家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主要绿色金融标准的内容
目前全球的绿色金融标准发展并不成熟,主要有赤道原则,气候债券倡议组织气候债券标准,中国在绿色金融领域适用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目录》与《指引》,中国碳市场建设中发展出了熊猫标准,这些标准是发展绿色金融中国标准的他山之石和重要基础。
1.赤道原则及其主要内容
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简称EPs)是一套非官方性质的自愿性原则,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的政策和指南建立,是为决定、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而确定的金融行业标准。我国兴业银行采纳了赤道原则,该原则对中国绿色金融标准的建设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赤道原则文件包括序言、适用范围、原则声明和免责声明四部分。序言部分简要说明了赤道原则出台的动因、目的和意义。适用范围部分规定赤道原则适用于全球各行业项目资金总成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所有新项目融资和因扩充、改建对环境或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原有项目。原则声明列举了赤道银行作出投资决策时需依据的特别条款和原则,是赤道原则的核心部分。
赤道原则第一次将项目融资中模糊的环境与社会标准明确化具体化,确立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的最低行业标准,被广泛运用于国际绿色融资实践。2003年6月,花旗银行(Citigroup)、巴克莱银行(Barclays)、荷兰银行(ABNAMRO)和西德意志州立银行(West LB)等10家分属7个国家的国际领先银行宣布实行赤道原则,随后,汇丰银行(HSBC)、JP摩根(JP Morgan)、渣打银行(Standard Chartered)和美洲银行(Bank of America)等世界知名金融机构也纷纷加入。赤道银行基本上都是世界大型和特大型金融机构,在全球五大洲100多个国家都设有营业机构,全球的业务量和影响都相当巨大。
2.GBP与CBI气候债券标准及其主要内容
绿色债券原则(Green Bonds Principle, GBP)与气候债券标准(Climate Bonds Standard, CBS)是目前国际市场上接受程度较高的绿色债券标准。GBP由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推出,CBS则由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开发。两项标准交叉援引、互为补充,CBS对GBP在低碳领域的项目标准进行了细化,并补充了第三方认证等具体的实施指导方针。GBP和CBS一起,构成了国际绿色债券市场执行标准的基础。
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开发的气候债券标准(CBS)于2011年年底发布,于2015年11月进行了修改和订正,发布了气候债券标准2.0版本。2.0版本融合了更新的绿色债券准则,对不同种类的债券均有涉及,并保证机制更实际有效,对年度报告要求更直截了当。其主要内容包括认证流程、发行前要求、发行后要求和一套针对不同领域的资格指导文件。该标准针对不同领域发布资格指导文件,详细说明了不同领域资产和项目的专业标准,包括太阳能、风能、快速公交系统、低碳建筑、低碳运输、生物质能、水资源、农林、地热能、基础设施环境适应力、废弃物管理、工业能效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等。并提供了发行人指南,对于如何准备气候债券发行、内部系统和控制要求、如何准备保证工作的沟通、认证步骤等方面的细节进行了说明,同时设计了审核者指南,为审核者提供了包括如何根据标准准备报告,应当考虑的风险以及建议流程等的工作细节,最关键的部分是投资者和分析者指南,解释了债券认证将如何保证气候债券的诚实性。
3.中国国内现有的绿色债券标准
国内市场现有的绿色债券标准主要包括人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公告》(下称《公告》)和随同发布的由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下称《目录》),以及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下称《指引》)。央行的《公告》侧重于对绿色债券审批与注册、第三方评估、评级以及信息披露等具体执行标准进行规定,而发改委的《指引》则侧重于细化绿色项目的分类与界定,以及鼓励对绿色债券的优惠措施。2016年3月16日上交所发布的《关于开展绿色公司债券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从债券挂牌交易实务的角度,对前述两项标准进行了补充。较之于国际市场市场主体自发形成、自愿参与,体现“自下而上”的市场导向的绿色金融标准,我国的绿色金融标准为政府部门制定,体现了“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不同的导向,导致国际与国内标准在项目范围、资金管理要求、信息披露标准以及优惠措施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4.中国碳交易市场中的熊猫标准
“熊猫标准”是专为中国碳市场设立的自愿减排标准,狭义上这套标准确立了减排量检测标准和原则,广义上它规定了流程、评定机构、规则限定等内容,完善了市场机制。当一些项目实现了减排或者清除,遵循熊猫标准的原则,被合格的第三方机构核证,并通过注册,可以获得相应数量的熊猫标准信用额,信用额可以在碳市场上买卖。
“熊猫标准”是中国参与制定的首个自愿减排标准,它标志着中国开始在全球碳交易中发出自己的声音。在此前的国际碳交易中,项目认定、减排流程、核算方法等标准都由买家制定,买家是清一色的发达国家,卖家则是清一色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印度等一级碳交易市场达成的每一笔交易,价格都比在欧洲的二级交易低一半以上,北京环境交易所发起制定“熊猫标准”,尽管只是一个自愿减排标准,但它是中国在全球碳交易领域中争夺话语权、继而争夺定价权的开始。
“熊猫标准”确立了自愿减排量的检测标准和原则,并规定自愿减排流程、评定机构、规则限定等内容,从而完善中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机制。该标准借鉴了美国杜克法则,大力推动农、林、牧、副、渔业的生态补偿类项目,促进市场向工业补偿农业、城市补偿农村、东部补偿西部、高排放者补偿低排放者的方向发展。熊猫标准确定了交易的范围和交易的尺度,规定了方法学,规定了检测审核机构,规定了减排的中间商和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中国绿色金融标准中的问题
虽然我国在绿色金融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绿色金融的中国标准已具有相当的现实基础,但是,绿色金融的中国标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亟需不断完善。
首先,绿色金融中国标准仍需要加强对中国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精神的凝练与传承。任何标准的国际化,必然伴随着其本国文化价值的推广。习总书记指出:“要推动全球治理理念的创新发展,积极发掘中华文化中积极的处世之道和治理理念同当今时代的共鸣点,继续丰富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主张,弘扬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绿色金融中国标准的国际化需要提炼中国文化中的生态价值与理念,并将其作为中国标准国际化的标签与广告牌。这方面中国已有先例,如中国碳市场中的“熊猫标准”就融合了中国文化元素。实际上,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非常丰富的生态文明思想。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思想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正是生态文明的一种表现。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同样,儒家文化在对待自然的态度上,也对自然采取顺从、友善的态度,以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为最终目标。这种人与天地万物相统一的整体观念,是中国生态文明中的宝贵财富,也将对全球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做出巨大贡献。需要绿色金融标准对其继续进行开发与挖掘,提炼出现代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