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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希淼:金融如何助力“去产能”

发布时间:2017-01-03 作者: 董希淼 

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国家相关政策以及过剩产能行业的研究,有针对性地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一是完善过剩产能行业的风险控制模型,健全和丰富风险管理手段和工具。二是完善企业客户评价体系,对企业客户进行层级细分,提高风险定价水平。三是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提升风险控制的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作者董希淼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吴琦工作单位为恒丰银行研究院。本文刊于2016年12月31日证券日报。


  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继续推动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作为支持产业发展的关键一环,金融业应在“去产能”中主动作为。2016年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发布《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12月16日,中国银监会等发布《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问题的若干意见》,为金融机构支持去产能工作明确了方向。下一步,金融机构应落实好相关部门的政策要求,充分发挥金融引导作用,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助推去产能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过剩产能行业尤其是钢铁煤炭行业的转型发展和脱困升级。


  总体来看,金融机构助推“去产能”应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及金融对行业企业的引导、约束和杠杆功能,实现金融机构和产能过剩企业的互惠互利。二是差异化原则,依照“一行三会”相关要求,完善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对过剩产能行业的细分产业和不同企业区别对待,分类施策。三是风控化原则,将支持“去产能”与防范化解风险相结合,完善风险应对预案,及时应对“去产能”可能引发的信用违约等风险。


  具体来看,金融支持去产能工作,应重点抓好以下五项措施:


  一是坚持差别化对待,严控增量盘活存量。


  基于“有保有压、有扶有控”的发展思路,调整钢铁、煤炭等业务的资源投向,实现业务资源的有效配置:一是严格控制增量业务,重点扶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市场前景较好、投资效益较高的高附加值行业,以及具备上下游一体化优势、跨区域整合能力的核心企业,择优支持产品有市场、虽暂遇困难但经过深化改革和加强内部管理仍能恢复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二是有效盘活存量业务,加快退出产能严重过剩、规模经济性较差的细分行业和领域,停止对安全生产基础较差、资源枯竭、落后产能企业的信贷支持。


  二是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提供全面高效服务。


  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有效支持企业转型升级。一是综合考虑过剩产能企业的发展特征和经营状况,针对性开发金融产品,实现过剩产能与有效需求的合理对接;二是研究和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能效信贷业务,引导企业开展节能环保改造;三是针对进行重组兼并整合的企业,通过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措施,以及“商行+投行”的综合金融服务;四是通过银团贷款、出口信贷、项目融资等方式,深化跨境金融服务,助力企业“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


  三是积极发展普惠金融,助力职工安置工作。


  化解过剩产能不可避免会造成一部分职工下岗,妥善安置这部分人员是“去产能”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要积极发展普惠金融,扩大普惠金融的覆盖范围,加强对职工安置工作的支持力度。一是大力发展小微金融,加大对吸纳分流人员的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二是积极发展创业金融,对有创业需求的过剩产能行业分流人员提供贷款等金融支持,满足其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四是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直接融资市场体系和市场化机制,提高过剩产能企业的直接融资占比,这既是“去产能”的必然要求,也是“降杠杆”的内在需要。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过剩产能企业在各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二是支持有发展前景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发行债券产品融资;三是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加快股债、贷债结合产品和绿色债券产品创新,引导和支持过剩产能行业绿色发展。


  五是完善风险防控体系,确保风险可管可控。


  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国家相关政策以及过剩产能行业的研究,有针对性地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一是完善过剩产能行业的风险控制模型,健全和丰富风险管理手段和工具。二是完善企业客户评价体系,对企业客户进行层级细分,提高风险定价水平。三是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提升风险控制的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微信公众号:rdcy2013)